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Tungsten Co. Ltd法定代表人钟可祥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0日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证券代码 600549.SH上市时间2002年11月7日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翔业国际大厦21-22层邮政编码361009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电子邮箱 xtcbgs@cxtc.com
网站 http://www.cxtc.com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
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经营范围
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
1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5793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8 号)
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9 号)。
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
2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能够与保荐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必要文件,为保荐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3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张欢年月日吴小琛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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