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浩淼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朱浩淼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朱浩淼,男,1979年出生,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材料物理学博士,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及福建省特支双百人才。现任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厦门稀土材料研究中心党总支书记、研究员、课题组长兼中心副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专项专家组成员,中国稀土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第九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稀土发光材料研究,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中国稀土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各一项。发表论文90余篇,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0余件;《中国稀士学报》《发光学报》及《应用化学》杂志青年编委。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独立董审计委员提名与薪战略与可股东董事事专门会暨独立酬考核委持续发展
(大)会会会议董事会议员会委员会亲自出席次
数╱应出席4/414/146/61/13/32/2
次数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材料,对涉及的重要事项主动进行了解和研究,并在必要情况下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情况说明并提出意见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流程,会议形成的决议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充分了解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亦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或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独董专门会议、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含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会议1次)、3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亲自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列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与、审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会议时间会议内容投票及表决情况号审议《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2025年1月21本人同意此次会
1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日议所有议案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与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参股
2025年4月24本人同意此次会
2公司厦门势拓智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日议所有议案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8月20的议案》《关于与新增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人同意此次会
3日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所有议案专项报告》
2025年11月本人同意此次会
4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日议所有议案审议《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暨关联2025年11月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同意此次会
525日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议所有议案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5年12月本人同意此次会6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9日议所有议案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会议
序会议时间会议内容投票及表决情况号听取《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4年度现场审计情况汇报》;审议《总裁班子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4年2025321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2024年月本人同意此次会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日议所有议案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权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审计问题整改管理办法>的议案》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序会议时间会议内容投票及表决情况号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厦门钨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20254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内部董事及年月本人同意此次会1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基本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董日议所有议案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绩效薪酬考核指标的议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5年11月审议《关于向股东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此次会
2
25日的议案》议所有议案
2025年12月本人同意此次会
3审议《关于厦门钨业领导人员2025年预发效益薪酬的议案》
30日议所有议案
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序会议时间会议内容投票及表决情况号
2025年4月24审议《2024年投资执行情况及2025年投资计划》《2025年本人同意此次会日度融资方案》《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议所有议案
2025年8月20本人同意此次会
2审议《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日议所有议案
本人在充分了解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对相关议案或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受邀列席全年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含出席
1次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会议),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沟通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4次股东(大)会,现场参加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上证 e互动平台举行的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主动深入洞悉中小股东与广大投资者的关切诉求,认真倾听股东代表及市场投资者针对公司发展提出的各类问题与建议,全力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高效。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治理透明度,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配合机制,在信息获取、沟通协作及履职保障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稳定的运行安排。相关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有效支持了本人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审慎性。
1.履职配合机制运行有序:公司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多层次运作机制,向本人持续提供与履职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和事项进展情况。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团队在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及事项沟通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合,确保本人能够在决策前对相关事项形成充分、独立的判断。报告期内,相关信息提供及时、完整,未发生影响本人独立判断和行使职权的情形。
2.履职保障安排持续落实:公司严格执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
董事薪酬及费用保障安排,本人履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按照既定制度规范列支。同时,公司已持续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支持本人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充分发挥监督和专业判断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并结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管理层工作会议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履职方式,持续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和治理运行情况。围绕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运行、可持续发展工作推进、中小股东沟通机制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
重点事项,本人开展了相应的了解、核查与监督工作,支持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调研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司新质生产力相关课题调研,关注资本运作、智慧矿山、体制机制改革及对标先进实践;参加公司2024年度
总经理工作会,深刻感受到公司在关键战略材料领域的战略前瞻性与创新体系化能力。
此外,本人实地考察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同安工厂,对其在精密刀具及硬质合金领域的制造实力、技术积累与市场竞争力形成直观认识;现场调研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集美工厂钨粉末生产线及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
天翔工厂钨丝生产线,并前往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开展现场调研,系统了解公司在钨、稀土及新能源材料等领域的生产工艺、产业布局、技术研发体
系和重点创新成果。本人现场出席公司科创大会,围绕公司中长期创新布局和研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交流。结合会议情况,本人关注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并在履职中持续跟进相关举措的执行效果,支持公司创新能力对经营发展的持续赋能。同时,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现场交流,深入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提出针对性的发展建议。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在公司的组织协调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厦门证监局组织的多维度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资本市场动态》等政策文件,持续加深对监管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理论实践结合,强化风险识别与决策监督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七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包括:《关于调整2025年度与中钨高新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新增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苏州爱知高斯电机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前述议案均已按程序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本人结合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开展目的及潜在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2.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四项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包括:《关于对参股公司厦门势拓智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厦门赤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均已按程序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本人认为上述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
担保是公司按持有参股公司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比例为厦钨
电机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同时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人认为该关联担保公平、对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系为公司对厦钨电机非同比例增资使得厦钨电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而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厦钨电机继续为其控股子公司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势拓御能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支持势拓御能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厦钨电机对势拓御能具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公司为厦钨电机提供的反担保协议将随本次增资完成同步终止。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等有关工作部署,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且在内控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重点从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履行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职责的必要条件,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续履职中,本人将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有效的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质量和关键审计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审计监督方面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推进董事提名及选举相关工作。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
开第十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王玉龙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职资格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东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玉珍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会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推
荐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条件。2025年12月15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玉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管薪酬方面(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展期24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7年8月16日。本人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6年7月13日届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7年8月16日届满,本人关注到,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二、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合计20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797%)已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续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2.股份回购事项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5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47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247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截止2025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2025年7月18日,公
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本人认为,公司业绩快报编制、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0元(含税)。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4元(含税)。前述利润方案均已实施完成。本人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部分投资项目进行自愿披露,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并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9次(含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会议1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整体运作规范,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本人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十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与管理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系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资料、按时出席历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并结合对下属企业的实地调研,持续、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内部控制运行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基于专业判断的独立意见。本人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重大投资的审慎性以及公司治理的
规范性进行监督与核查,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持续提升。
为不断提升履职的专业性与有效性,本人积极参加了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与研讨,持续关注市场动态与政策变化,确保自身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判断能力,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6年,本人将在保持履职独立性和审慎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公司
战略执行情况和重大风险事项的关注,持续跟踪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质量,深化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与公司长期价值之间关系的理解和监督,通过提升履职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浩淼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