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证券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25-04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协议转让公司所持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拟向控股子
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协议转让公司
所持有的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47%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966.67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向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协议转让公司所持赣州豪鹏47%股权。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出具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501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赣州豪鹏100%股权账面价值14116.53万元,评估值为25461万元,增值11344.47万元,增值率80.36%,赣州豪鹏47%股权评估值为11966.67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拟以前述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该评估结果已通过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
1/8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评审备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厦钨新能,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WQAT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42077.1001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26%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厦钨新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1456045.811474720.17
负债537014.93568478.51
净资产(归母)886391.71873738.04
2/8项目2025年1月-3月2024年1月-12月
营业收入297655.621329679.03
净利润(归母)11667.9049407.38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未经审计(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钨业和厦钨新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厦门钨业
和厦钨新能各自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各自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厦门钨业和厦钨新能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厦钨新能不存在与厦门钨业及厦门钨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也不存在厦门钨业与厦钨新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厦钨新能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赣州豪鹏47%股权,即联合中和出具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501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对象。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1081883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09-21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注册资本:8947.3685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3/8经营范围:废旧二次电池回收、处置、再生利用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回收、梯次利用与销售;硫酸镍、硫酸钴、碳酸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与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运营情况交易标的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四)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
总资产160484515.03173691334.24176904331.30
负债19319197.3427149271.3323833342.81
净资产141165317.69146542062.91153070988.49
项目2024年1-6月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10468374.7225461717.9946611773.84
净利润6313366.6311896806.136374362.34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经审计
(六)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4/8本次股权转让前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人民币万元)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4205.263247.0000%
2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31.2941%
3区汉成1462.105316.3412%
4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4.4706%
5祝捷80.00000.8941%
合计8947.3685100.0000%
根据厦门钨业2017年与赣州豪鹏其他股东签署的《赣州豪鹏增资扩股协议》
及赣州豪鹏公司章程,厦门钨业向其控股的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转让其持有的赣州豪鹏股权的,赣州豪鹏其他股东不享有任何优先购买权。赣州豪鹏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机构: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3.评估对象: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
4.评估范围: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
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5.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从评估参数可靠性考虑,市场法结果更能
体现出赣州豪鹏的整体价值,所以本次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
6.评估结论:赣州豪鹏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评
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14116.53万元,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后,在满足评估报告所有评估假设和前提下,其股东全部权益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461.00万元,增值11344.47万元,增值率80.36%。根据赣州豪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厦门钨业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赣州豪鹏47%股权的评估值为11966.67万元。
7.评估报告备案情况:本次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
5/8相关规定已通过福建冶金的备案(闽冶评备字[2024]006号)。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并经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福建冶金确认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联合中和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其中经收益法评估后,赣州豪鹏股东全部权益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071万元,增值10954.47万元,增值率77.6%;经市场法评估后,赣州豪鹏股东全部权益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461万元,增值
11344.47万元,增值率80.36%。虽然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均能客观体现其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但受俄乌战争、全球通货膨胀等的影响,其未来收益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评估参数可靠性考虑,市场法结果更能体现出赣州豪鹏的整体价值,所以本次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赣州豪鹏100%股权账面价值14116.53万元,评估值为25461万元,增值11344.47万元,增值率80.36%,赣州豪鹏47%股权评估值为11966.67万元,并且该评估结果已通过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福建冶金评审备案(闽冶评备字[2024]006号)。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福建冶金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所确定
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厦门钨业所持赣州豪鹏47%股权
(二)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福建冶金评审备案通过的评估值作为目标股权转让的价格,即交易价格为11966.67万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变更登记和备案及交割安排
6/8甲方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将目标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配合标的公
司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并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各项相关工作。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交割日为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甲方将全部目标股权于交割日正式交割给乙方。目标股权交割后,不影响协议项下各方其他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四)过渡期间损益处理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期间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2.职工安置
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仅涉及目标公司的股东变化,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改变目标公司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
3.税收和费用
因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和其他交易安排所产生的税收和费用,除各方另有约定外,由各方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各方确认,如遇法规或政策变动、物价上涨、纳税调整、税(费)率变动或其他导致税费负担增加的情况,各方应自行承担届时增加的负担,并保证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4.其他事项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风险情况说明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本次交易将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厦门钨业作为转让方已将受让资产的协议转让事项报告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其批复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7/8协议转让资产的权属清晰,未设定抵押等其他限制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争议。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落实整体战略规划,由厦钨新能运营电池材料回收业务有助于公司回收产业的长远发展,进一步保障厦钨新能的原料需求,有助于厦钨新能在新能源赛道上形成更强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出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