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部
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存贷款定价依据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独立董事研究讨论,予以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产生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独立董事研究讨论,予以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月16日
2(本页为《保变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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