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和《证劵日报》上公告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上午9:30在保定
市天威西路22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淑娟女士为现场会议主持人。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3年1月
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79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
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保定天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相关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无有效表决权的现场投票股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下述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保定天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参加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95512股,该议案2同意11680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1%,
反对114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9%,无弃权票,通过了本项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保定天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参加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95512股,该议案同意11680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1%,反对114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9%,无弃权票,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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