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0证券简称:保变电气公告编号:临2025-056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
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
2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
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艳丽,2017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工作量,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性质及业务规模等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5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北京国富、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4了《关于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
恰当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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