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书面意见
我们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9日审议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96,060,239.68元置换公
司预先已投入和已支付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安广实盛明泉成。张林张我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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