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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6 查看全文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生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能够推动依法规范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进行严格管理。

三、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扣非)、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净利润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盈利趋势的重要标志。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价值回报的最为核心的指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不仅要求考虑债务资本也要求考虑权益成本,同时要求企业聚焦主业,注重长远发展。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前述业绩考核体系和目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考核依据。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签字:

安广实盛明泉张林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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