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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秀: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天下秀 --%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应对各类舆情,从而防范化解舆情风险、维护提升公司价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

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流传的已经或即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第六条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应对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处置,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信息发布事项。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二)决策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政府机构等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舆情管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管理,负责对

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多媒体官方账号

及网络媒体、微信、微博、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分级分类:

2舆情分级评估标准

1.对公开信息进行的简单转载,无实质性分析内容;

普通级2.媒体影响力小,关注度低。

1.自媒体或非主流财经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猜测或质疑;

关注级2.涉及敏感内容的报道,已引发投资者质疑(如热线电话、互动平台等)、舆论关注超过正常水平。

1.敏感报道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重大级2.负面报道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3.负面报道引起广泛质疑,或引发监管机构高度关注。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

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主观推测进行回应。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二)董事会办公室及舆情管理工作组成员应第一时间组织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达到关注级或重大级,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就舆情事项进行公开回应或者回复媒体,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授权

3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含经董事会秘书许可的人员)统一办理,非经授权的人员

不得回应媒体关于舆情的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涉及舆情的信息。

第十五条重大级舆情的处置:发现重大级舆情后,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

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并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核实舆情相关信息,掌握事件真实情况;编制相关说明、澄清文稿,确定宣传引导内容;

(二)搭建与媒体的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信息包含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

联系媒体进行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根据舆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其影响,确有必要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布澄

清或说明公告,并做好信息披露及后续工作,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四)在开展上述(一)(二)(三)项工作的同时,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通过与投资者沟通及时消除不实舆情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

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总结复盘舆情事件处理工作,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措施效果和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必要时应制定整改计划,从而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关注级舆情的处置:关注级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置,董事会

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采用上述重大级舆情处置的相关举措,并将相关情况及

4时报告给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

第十七条普通级舆情的处置:普通级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必要时可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置。普通级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明显的风险蔓延、舆情升级趋势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

第十八条必要时报请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舆情监控和管理、重大舆情应对等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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