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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晓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晓波)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孙晓波,195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河南中医药大学特聘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在会议期间能充分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姓名出席股东会的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

孙晓波666002(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5年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议,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督促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就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向公司进行反馈、了解,注重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股东会及座谈会等机会,通过实地考察、通讯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相关信息。

同时,依托专业背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联络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意聘任其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全员绩效考评机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年度薪酬,薪酬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独立董事:孙晓波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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