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金自
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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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11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毁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