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苗润生、杨春节及非独立董事杨光浩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苗润生担任。上述人员均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分别为: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审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计委员会第七次3、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4、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2025年36、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月14日7、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0、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12、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审
2025年4
计委员会第八次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月14日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
2025年5
计委员会第九次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月26日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8
计委员会第十次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放弃其优先购月18日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
计委员会第十一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月20日次会议
三、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
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工作进展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发函进行了书面督促,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其编制的202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审核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聘用条款和审核费用,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四、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要求公司审计部制定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持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
(三)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未有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发生,未有因内部控制活动中的内控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公开谴责的情况出现。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对公司合规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5年年度规章制度修订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合规议案、合规专题会议议题、年度风险监测报告等公司合规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苗润生、杨春节、杨光浩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