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江西新余长运有限
1000万元0万元是否
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967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42.3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长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
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6年度为新余长运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55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余长运已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新余长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285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418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0.61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6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6年4月29日、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6-02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6-03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新余长运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贺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6674629832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7日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欣北大道1169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高速客运;城乡、城
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客运站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一类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汽车充换电设
施服务;代理人身保险意外险、旅客平安险、货物运输保经营范围
险;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汽车、汽车配件、轮胎、百
货销售;物业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清障、停
车、货物装卸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1057.8310988.0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7017.926965.16
资产净额4039.914022.86
营业收入458.162304.05
净利润19.45110.50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
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新余长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资信变化情况,且新余长运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3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9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8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740.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