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临2026-03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提名王晓、刘磊、黄俊、穆孙祥、刘志坚、魏春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雪峰、肖征山、王咏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征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独立董
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三)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前,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2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南昌供水公司城北营业处副处长、处长、网管维修处处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
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安监(信访)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南昌
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等职。现任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王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磊先生: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助理、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副经理等职。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2019年8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3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俊先生: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南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监审部干事、南昌水业集团城北营业处江纺所所长、南昌水业集团监审处
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工作)、南昌水业集团行政办公室主任、南昌市政公用
集团法务审计部(纪检监察室)部长助理(主任助理)、副部长(副主任)等职,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9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穆孙祥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
4有限公司高客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南
昌长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江西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等职。2016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穆孙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志坚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宣传科科长;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12日起任公司董事。
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10000股,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5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魏春云先生:197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部(市场营销部)科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行包快运中心主任助理、人力资源管理部副部长;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江西长运
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董事、
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25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魏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雪峰先生:196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富勒顿分校及美国弗罗里达国际大学做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及政策、房地产经济与金融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数学学院教授。
2023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6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征山先生: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咨询中心项目论证处助理研究员;广西桂林市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江西省扶贫办公室计财处干部;江西建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西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主任会计师;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南
昌修福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征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咏梅女士: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国7家会计学院教研部讲师、远程教育部高级主管等职。学术专长为审计与内部控制,
主编《注册会计师执业实务手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与运用研究》、《构建公司受托责任-新兴的社会和道德会计、审计与报告实务》等著作。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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