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证券简称:江西长运公告编号:2026-01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二级子公司
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萍乡市永安昌荣实
800万元350万元是否
业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40700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44.54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5年度为永安昌荣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2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永安昌荣已提供的担保余额350万元。截至公
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永安昌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8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1.52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0.76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5年4月29日、6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2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3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永安昌荣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邓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0054420326J成立时间2012年9月25日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注册资本2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
(小型车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小商品零售预包装食经营范围品销售汽车美容汽车销售服务及维修技术服务咨询
闲置土地及房屋租赁。二手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663.635406.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626.883354.88
资产净额2036.752051.93
营业收入7230.1610849.48
净利润-16.07-130.2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主合同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捌佰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
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永安昌荣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资信变化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7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6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7%;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212.2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8%。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