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
第十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
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厦门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法拉电子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事项□暂缓披露□豁免披露编号登记日期登记事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
1.豁免披露的方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有关内容式中的有关内容
2.豁免披露信息□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
所属信息披露文□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
件□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核心技术信息
□日常交易□对外投资信息
3.豁免披露信息□关联交易□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的类型□重大诉讼、仲裁□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客户名称□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供应商名称□其他(请附后注明)
4.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5.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6.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7.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8.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9.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秘书(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