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年3月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在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充分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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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管理工作,决非短期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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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说明会;
4、公司网站;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
7、邮寄资料;
8、现场参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
9、路演;
10、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公司应当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
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前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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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考核检查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总经
理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总经理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工作;
4、拟订、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5、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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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咨询;
6、加强公司网站建设,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在网上披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
动态和相关法规,并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8、当危机发生或预计危机将出现时,迅速实施有效的处
理方案;
9、与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等保持接触,
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10、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
第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
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
理承受力;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具有保守内幕信息秘密的义务,不得在信息公告前将信息披露给他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
5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易价格。
第十七条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时,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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