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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66证券简称:济川药业公告编号:2025-07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7.18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1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8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8万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1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

2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登记工作。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9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7月24日办结。

7、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工作。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1月20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14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19日办结。

9、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8月6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8月11日办结。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3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8月6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8月11日办结。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6.7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万股。

鉴于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48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8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8万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8万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其相应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相应减少17.18万股,变更

4为920488860股。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12500-1718004740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57481600915748160

总股本920660660-171800920488860本次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本次事项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

审核后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我们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5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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