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明武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江玉林先生、陈银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严大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许云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刘文、夏莲、陈凌云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