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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股票代码:600567公告编号:临2024-033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暨继续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计划自

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27011.3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4月15日,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729602股,控股股东泰盛实业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3636000股,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股份8936560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1.999%,增持金额16095.6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承诺金额的59.5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束。

*鉴于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为免于触发要约收购,每12个月内增持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因此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5年4月16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承诺履行情况并督促增持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丽萍女士、林文新先生合

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460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08%。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根据公司《责任目标考核激励管理办法(2021-2025年)》

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泰盛实业承诺自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的12个月内出资人民币27011.3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因受资金安排、时间规划因素影响,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控股股东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4年4月16日并增加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为增持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二)增持种类和方式: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拟通

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增持金额: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承诺增持金

额为27011.30万元。

(四)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泰盛实业及吴明武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期限: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

(六)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泰盛实业及吴明武先生自有资金。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4月15日,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通过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729602股,控股股东泰盛实业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636000股,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股份8936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9%,增持金额为16095.6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承诺金额的59.5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束。

截至2024年4月15日增持计划实施结束,泰盛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341572672股,持股比例为30.009%,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45729602股,持股比例为1.023%,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明武先生、吴丽萍女士、林文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3971965股,持股比例

35.207%。

(二)未完全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

鉴于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30%,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内增持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因此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积极完成增持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2个月至2025年4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发表了专项核

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

增持事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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