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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09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股票代码:600567公告编号:临2022-044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2022年5月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欣实业有限公司(拟设立,以下简称“泰欣实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2年5月9日),发行价格为2.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

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847457627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8.36%,未超过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6、限售期安排

泰欣实业(拟设立)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泰欣实业(拟设立)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除此之外,泰欣实业(拟设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泰欣实业(拟设立)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编制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写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7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

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及相

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协议、公告、承诺函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

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

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验资手续;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810、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总裁或总裁授权的其他人士具

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12、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过后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泰欣实业(拟设立)系公司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全资子公司,泰盛实业代表泰欣实业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欣实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收购系因泰欣实业(拟设立)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泰欣实业(拟设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9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故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泰欣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批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使用,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择期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通知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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