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
问题的独立意见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经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问题八:关于对外投资。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在江门、苏州、西安等地新设多家子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中少数股权购买款本期发生额13.48亿元。此外,合营或联营企业中,含云印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印无锡”)在内的多家企业曾为公
司关联方,且报告期末公司对云印无锡应收账款余额为9587.91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表格形式列示所有参股、控股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中是否含关
联方、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会计核算方式、公司对其担保及财务
资助情况,结合投资收益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说明报告期内新设多家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少数股权购买的具体情况,结合收购标的经营状况,解释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3)梳理与“云印”系公司的投资情况与业务往来,包括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前期并表及出表情况、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等,结合股东明细、董事高管兼任等信息,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已依规按照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请全体独立董事就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鹰隼恒富一期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于
12017年5月、10月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方式取得云印无锡19.99%股权。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山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私募”)于2019年5月通
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方式取得云印无锡69.38%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后,因云印无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及山鹰私募受让股权,持股比例先后调整为64.70%及68.42%。2021年3月,山鹰私募向云印无锡增资,持股比例增至68.71%。2021年10月,山鹰私募向宿州创想出售云印无锡23.71%股权,持股比例降至45%,云印无锡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为参股公司。2022年
6月,山鹰私募同比例增资2700万元以维持45%持股比例不变。
关于资金回收情况,截至2022年10月31日,云印无锡对公司99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截至2022年11月28日,宿州创想应付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7040.92万元已全部收回。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就2025年度与“云印”系
公司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已收回2785.11万元。
关于关联关系认定,孙晓民先生已于2021年10月27日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职务,宿州创想因孙晓民先生担任其普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出售云印无锡股权时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该次交易已依规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孙晓民先生的关联自然人身份(离职后12个月内)已于2022年10月27日届满。经核实,孙晓民先生目前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所规定之关联自然人情形,云印无锡及其子公司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基于上述核查,我们确认:2025年度公司与云印无锡及其子公司的交易,虽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交易,但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将云印无锡及其子公司作为联营企业,对其间的交易进行了完整统计及披露。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处理方式兼顾了《上市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云印”系公司的投资及业务往来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关联关系认定及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刘文、夏莲、陈凌云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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