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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商控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ST中珠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中珠

股票代码:600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19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珠医疗/ST中珠/上指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深商控股/出让方/信指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步步高/受让方指苏州步步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朗地科技/目标公司指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报告书/本简式权《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指益变动报告书告书》

深商控股通过出让其持有的朗地科技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指

从而间接减持上市公司19.08%的股份《关于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股权转让协议》指让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准则号》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07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三路1号注册地址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0层法定代表人黄继宏注册资本102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8802923Q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期限2011年07月21日至2061年07月21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代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同方科兴科学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黄继宏董事长、经理男中国深圳否陈正董事男中国南京否

5茅永红董事男中国武汉否

拥有香港临时刘长春董事男中国岳阳身份证刘冉董事女中国上海否郭晋玮董事男中国长春否拥有港澳居民王再兴董事男中国深圳居住证周德奋董事男中国深圳孙伟挺董事男中国深圳否王立监事男中国深圳否拥有香港永久吴换炎监事男中国香港性身份证王伟监事男中国西安黄荣添监事男中国深圳否谷长青监事男中国深圳否唐旭监事女中国深圳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6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朗地科技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801728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8%,朗地科技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2025年1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步步高签署《关于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朗地科技100%股权以及该股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苏州步步高。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朗地科技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股东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持股数量占比

(股)(%)(股)(%)(股)(%)(股)(%)深商控

--38017286219.08----股苏州步

------38017286219.08步高朗地科

38017286219.08--38017286219.0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协议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步步高签署的

《关于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8(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甲方(转让方):深商控股乙方(受让方):苏州步步高

目标公司:朗地科技

签订时间:2025年11月23日

(二)协议签订背景

1、目标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转让方持目标公司100%股权于2024年9月12日起被吉林省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执行案号(2023)吉01民初430号之一);转

让方持目标公司100%股权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司法冻结(执行案号(2025)粤03执保2119号之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持目标公司100%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380172862股股票,占比19.08%。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将上述股票中的252324862股股票为

吉林省同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约4.6亿元借款余额承担了质押担保责任;将上述股票中的127848000股股票为吉林

省深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约1.5亿元借款余额承担了质押担保责任。

5、2024年10月22日(2024)吉01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冻结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2324862股股票。2024年12月31日(2024)吉0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2324862股股票优先受偿。朗地持中珠医疗252324862股股票自2024年

10月30日起被司法冻结。

6、截止2025年6月30日,目标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财务数据:总资产

9约6.6亿元、总负债约6.7亿元,净资产约-0.1亿元。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

(三)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交易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及该股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四)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应

按目标公司章程履行所有股东义务。

2、基于股权转让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态及对外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因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以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对价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

3、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甲方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至乙方享有和承担。

4、甲方对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由甲方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付款与交割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全额

一次性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均全力协调并配合解除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司法冻结,在

解除冻结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3、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为本次交易的交割(“交割”),付清转让价

10款之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就标的股权享

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享有。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控制公司的生产资料的正常移交。

4、如果因甲方主观故意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或目标公司持有中珠医疗的股权存在除已披露以外权属瑕疵,或甲方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将标的股权或中珠医疗的股权另行出售,或甲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决定终止本次交易,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确认,受限于甲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甲方

将标的股权以交割日或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日现状移交给乙方。若相关标的股权在交割日前已经根据本协议转让登记至乙方名下,则乙方应自转让登记日起承担与该等标的股权相关的股东义务及全部风险和责任。

6、本次交易根据本协议规定进行交割后,目标公司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中珠医疗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提名权)。在交割完成后六个月内,甲方全力配合并协助乙方更换受让方推荐的法定代表人;改选董事会,董事会现有9人,改选后受让方取得不低于4人的董事席位;更换高管等。

7、目标公司负责向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要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和乙方应全力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备案手续。

(六)股权转让过渡期的约定

1、在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前,转让方应对标的股权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

持续拥有标的股权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不对标的股权设置任何新增的权

利限制;合理、谨慎地管理标的股权,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

2、甲方承诺在其知悉范围内未隐瞒标的股权及目标公司相关的、对标的

股权的价值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不发生股本变动、改变主营业务或经营方向、出售持有的中珠医疗股权、新

11增负债和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标的股权价值的非经营性重大事项。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的损益、权利、义务由乙方按照

目标公司章程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

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4、除甲方已披露的内容外,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及财产未设置任何

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

第三者权益。

5、甲方保证,目标公司如有已披露以外的未结清的其他负债,包括但不

限于借款、税费、员工薪酬、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账内及账外负债,以及存在任何隐性债权债务纠纷,已披露以外的潜在或正在提起的针对任何一方的重大的诉讼、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处罚情形,均由甲方承担。

6、若本次交易前,产生任何能对目标公司的前景、商业、业务或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下称“重大不利影响”),股权转让价格将予以调整。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交易,乙方决定不再继续交易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7、在乙方实际控制目标公司前应由目标公司承担的费用或税金,由甲方承担。

8、双方交易前甲方未披露的目标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9、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切关于目标公司的资料以及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10、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八)乙方声明

1、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在乙方的经营运作下无论发生何种风险,

12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认可目标公司的资产、经营、负债等情况,同意按照目标公司的

现状进行本次转让,乙方认可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报表下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仍由目标公司承担,该等资产及负债下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一并随股权转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具有充分资格和权利受让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转让标的股权及办

理相关的股权受让事宜。

4、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切关于履行本协议事项的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

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5、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九)保密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其他各方的信息予以保密。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登记机关明确要求或本条所述情形外,任何一方在获得有关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保密信息。但任何一方均有权:

1、向其董事、股东、内部决策机构、关联方或顾问披露保密信息;

2、若适用于该一方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

按适用于该一方之规定有所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

3、当保密信息已为公众知悉时(因违反本协议或任何保密责任而为公众所

知悉的除外)而披露保密信息。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朗地科技100%股权于2024年9月12日起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于2025年5月6

13日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

步步高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双方均全力协调并配合解除朗地科技100%股权的司法冻结,在解除冻结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朗地科技持有上市公司3801728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8%,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801728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8%,质押担保金额约6.1亿元;

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252324862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66.37%,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66%。因此,除上述情况外,朗地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朗地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因冻结等情况而发生被动转让的风险。

1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继宏年月日

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1号

股票简称 ST 中珠 股票代码 600568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住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岭社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限公司所王银河科技大厦20层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80172862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9.08%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数量:0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0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间接方式转让(股份减少)及方式

19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续减持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否□不适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继宏年月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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