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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子贤)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ST中珠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珠

股票代码:600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子贤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63号**栋*单元**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珠医疗/ST中珠/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 指 郑子贤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梅花投资 指 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出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1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郑子贤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020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63号**栋**单元**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施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100,000,000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中珠医疗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5.02%股权转让给梅花投资。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出让方:郑子贤

受让方: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协议签署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3、标的股份转让

(1)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中珠医疗计100,000,000股股票(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02%)。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作为中珠医疗(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根据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按照中珠医疗(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

仟伍佰万元整)。

2、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以出让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出让方收到定金后,与受让方着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转让)手续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受让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约80%,即人民币1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同时,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

4、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共管银行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5、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受让方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18个月内付清。

(四)股份过户

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出让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出让方、股东和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2、过渡期间内,出让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告知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郑子贤

2025年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股票简称 ST中珠 股票代码 600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郑子贤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63号**栋**单元**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其他℃ 协议车℃赠与℃(请注明) 专让 √间接方式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0,000,000持股比例: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不适用变动后数量:0变动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不适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于未来12个月内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是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1℃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郑子贤

2o25年/月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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