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梅花投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ST中珠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珠

股票代码:500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公顷城市基金小镇内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日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1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7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ST中珠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一,云鹰资本 指 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 指 郑子贤

受让方、腾龙合伙 指 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6,821,8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36%)、郑子贤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2%)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ENA00D47

成立时间 2025年7月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世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公顷城市基金小镇内

出资额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25年7月3日至2075年7月2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股东 吴世春持股80%,于扬利持股10%,赵甜持股10%

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其他居留权

吴世春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路通”,证券代码:300555)20,926,471股(占ST路通总股本的10.46%)。2025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共青城青云数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伍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伍静将其持有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梦洁股份”,证券代码:002397)79,632,732股股份(占梦洁股份总股本的10.65%)转让予共青城青云数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该股份正在办理股票交割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认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从而决定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致力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的具体计划。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谋求上市公司实控权。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前,腾龙合伙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协议转让后,腾龙合伙持有公司206,821.84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0.38%。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云鹰资本 106,821,844 5.36% - -

郑子贤 100,000,000 5.02% - -

腾龙合伙 206,821.844 10.38%

合计 206,821.844 10.38% 206,821.844 10.3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云鹰资本与腾龙合伙

云鹰资本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6,821,84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36%)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腾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云鹰资本

乙方(受让方):腾龙合伙

2、股份转让标的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计106,821,84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 ST中珠总股本的5.36%),转让给受让方。

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5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8,302,595.80元。

3、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出让方收到定金后,与受让方着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协议转让)手续,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受让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约80%,即人民币166,256,042.6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贰拾伍万陆仟零肆拾贰元陆角)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同时,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

(3)出让方办理注销质押股份的质押登记后,甲乙双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共管银行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4)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2,046,553.2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零肆万陆任伍佰伍拾叁元贰角),由受让方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18个月内付清。

4、标的股份过户

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出让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存在重大遗漏。

(2)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若纠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上述宽限期)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适用)。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若纠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

长上述宽限期)仍未纠正的,则视为该方重大违约,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适用)以外,守约方还有权按本协议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2)项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双方应在解除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3)如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且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本协议。如出让方接受受让方延迟支付的,受让方每延迟支付一日应按照未支付交易总价的0.05%/日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4)如出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质押股份的质押注销手续,或者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解除本协议。如受让方接受出让方延迟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每延迟办理一日应按照已收取交易总价的0.05%/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义务。

(5)如因监管政策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导致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执行,出让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及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退回受让方,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费用和税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郑子贤与腾龙合伙

郑子贤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2%)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腾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郑子贤

乙方(受让方):腾龙合伙

2、股份转让标的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计1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 ST中珠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受让方。

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5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5,000,000.00元。

3、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以出让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出让方收到定金后,与受让方着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协议转让)手续,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受让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约80%,即人民币1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同时,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

(3)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共管银行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4)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受让方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18个月内付清。

4、标的股份过户

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出让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存在误导成分或存在重大遗漏。

(2)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若纠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上述宽限期)

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如适用)。如果一方违约,但经守约方向其发送违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若纠正违约事项所需合理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上述宽限期)仍未纠正的,则视为该方重大违约,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适用)以外,守约方还有权按本协议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2)项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双方应在解除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恢复原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3)如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且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本协议。如出让方接受受让方延迟支付的,受让方每延迟支付一日应按照未支付交易总价的0.05%/日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4)如出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解除本协议。如受让方接受出让方延迟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每延迟办理一日应按照已收取交易总价的0.05%/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办理上述过户登记手续义务。

(5)如因监管政策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导致标的股份转让无法执行,出让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及股份转让价款全部退回受让方,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费用和税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拟受让云鹰资本持有的上市公司106,821,844 股股票中,已质押给第三方10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股本的5.02%),云鹰资本保证在标的股票过户前解除质押,拟受让郑子贤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6 4

吴世春

2o25年二月l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云鹰资本、郑子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股票简称 ST中珠 股票代码 600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西省九江市公顷城市基金小镇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V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口执行法院裁定 口赠与 ℃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持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06,821.844股变动后持股数量:206.821.844股 变动比例:10.38%变动后持股比例:10.3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56 A

吴世春

2o25年月13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