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6-07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前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6798.84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案号为(2026)粤0402执6415号案件的执行款104.72万元,相应减少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6694.12万元(其中,本金49584.5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一、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1、战略转型调整形成的资金占用
因公司战略转型调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前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所持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浩晖”)100%股权、郴州高
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伟业”)51%股权、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70%股权、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亿宏”)50%股权、铜川市鸿润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丰煤业”)70%股权等,导致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阳江浩晖、高视伟业、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鸿润丰煤
业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形成资金欠款,因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未按约定及时清偿欠款,在股权转让后形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款,占用资金初始债权本金86661.83万元。
2、履行担保义务形成的资金占用
湖北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经营与发展,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潜江中珠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后因公司战略转型调整,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中珠集团转让潜江中珠100%股权事宜,截至当时公司为潜江中珠向建设银行潜江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尚未到期,中珠集团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因潜江中珠未按时清偿建设银行潜江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建设银行潜江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强制执行,2020年4月,中珠医疗因履行上述担保义务替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偿还其在建设银行潜江分行的银行借款和利息,进而形成占用资金
19512.04万元。
3、占用资金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偿还欠款56484.64万元,占用资金余额为56798.84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二、已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1、资产抵押
(1)中珠集团与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中珠集团将其
持有的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中珠医疗作为担保,并于同日办理出质登记手续。2021年1月24日,中珠物业51%股权完成竞拍,成交金额3461.44万元。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收到上述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
(2)2018年7月4日,中珠集团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
出质给公司,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2、司法追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对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涉及的全部资金占用款项提起立案追偿。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号、2020-040号、2020-041号、2025-003号、2025-
004号、2025-005号、2025-006号)。
2021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2号)。
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法院”)出具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中珠集团承诺:在2025年8月25日前向中珠医疗付清所欠款项。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号)。
鉴于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香洲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的工作,通过司法途径追偿相关款项。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香洲区法院出具的五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通知书》,受理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2026-018号)。
2026年5月6日,公司收到香洲区法院出具的五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香洲区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香洲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号)。
近日,公司收到案号为(2026)粤0402执6415号案件的执行款1047248.34元,相应减少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
三、截至目前的占用资金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6694.12万元(其中,本金49584.5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四、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
达到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83%,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9.8.1(一)条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7日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号)。
2、鉴于上述资金占用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不适用新上市规则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
督促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履行还款义务,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核查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尽快恢复执行、回款创造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