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潘树启、程官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之情形,具备担任董事资格。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人同意潘树启、程官江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卫升李春涛管炳春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