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6]海字第 057-1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声 明 ................................................. 3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6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7
八、发行人的业务 ............................................ 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9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0
十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31
十八、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 3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3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1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33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33
二十三、结论意见 ........................................... 33
4-1-1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6]海字第 057-1号
致: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律师证券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2026]海字第 057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6]海字第 058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报告期从“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更
新为“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本所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及要求,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报告期增加涉及更新数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载明的含义相同。
4-1-2法律意见书
声 明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证券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在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的相关行为、事实发生或存在时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该等规定的理解而出具。本所不保证所依据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对其的解释或执行,将来不会发生(具有或不具有追溯效力的)任何变更、修改、撤销。针对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具体要求,其解释和执行受限于中国相关立法、行政及司法机构的裁量权。
4.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
终依赖于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发行人材料,且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了所有发行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1-3法律意见书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所对与中国境内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6.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发行人、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必要的调查、询问,并依赖有关方出具的说明、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7.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需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4-1-4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的必要内部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变化且仍然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没有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出现,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外,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设立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设立及重新登记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在设立及重新登记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资
产评估、验资、审计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1-5法律意见书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均独立于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发行人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发行人与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查验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东更新情况,本所律师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工作:
(1)查验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间接)安钢集团、河南钢铁更新提供的尽职调查问卷;
(2)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查验发行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4)查阅发行人在中登公司网站更新下载的股东名册;
(5)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 2026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查验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4-1-6法律意见书
1 安钢集团 1949107303 67.86 974000000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098096 0.60 -
3 徐开东 15749400 0.55 -
4 王志良 8662800 0.30 -
5 季法强 7800000 0.27 -
6 樊昌文 6271900 0.22 -
7 邓祥玉 6161600 0.21 -
8 徐小蓉 6014500 0.21 -
9 龚礼明 5890000 0.21 -
10 田国英 4415000 0.15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安钢集团持有发行人 1949107303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7.8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控股股东安钢集团外,发行人无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未发生变化,安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74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1%)作为标的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事项未发生变化,安钢集团于 2026 年 8 月已针对其股份质押行为出具《关于股权质押风险防范及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持续有效。安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发行数量不超过 861726415 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安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设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上市后历次股本变更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手续或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4-1-7法律意见书
八、发行人的业务
查验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更新情况,本所律师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工作:
(1)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查验发行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
(3)查阅发行人新增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4)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新增的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资质、许可。
查验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经营范围已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要求办理了备案,其主营业务在其营业执照列示的范围之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符合我国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仍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业务资质、认证、备案经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续期的现行有效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认证、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主体 证书/备案/认证名称 编号 颁发机关 有效期
河南省药品监 2026/1/1 至
1 药品生产许可证 豫 20150019
督管理局 2030/12/31发行人
2026/5/21 至
2 特种设备气体充装单位 TS4241e14-2030 河南省市场监
2030/5/20
4-1-8法律意见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 督管理局 2021/7/30 至
3 豫 XK13-006-00013
化学品无机产品(注 1) 2026/9/7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 2026/6/2 至
4 豫 XK13-014-00195
化学品有机产品 2031/6/1
安阳市应急管 2026/4/21 至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1050013202600054
理局 2029/4/20
北京国金衡信 2023/8/21 至
6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注 2) GHC23En035R3L
认证有限公司 2026/8/20
2026/5/15 至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0126QJ300121R100
2029/5/14
中国质量认证 2026/5/15 至
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26S301370R101
中心有限公司 2029/5/14安钢建
2026/5/15 至
9 设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126E301635R101
2029/5/1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河 2026/3/23 至
10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 5-3-00093-2020
南监管办公室 2032/3/22试类三级
冷轧公 北京国金衡信 2023/8/21 至
1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注 3) GHC23En035(- 1)R3L
司 认证有限公司 2026/8/20
91410500MADYF2JT 安阳市生态环 2026/3/24 至
12 排污许可证
7N001P 境局 2031/3/23
电磁新 2026/5/17 至
13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02226M00005R000
材料 北京国金衡信 2029/5/16
认证有限公司 2026/5/17 至
1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2226Q00012R001
2029/5/16
2023/9/22 至
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2223Q3062R0L
2026/9/21
2023/9/22 至
1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223E3043R0L 北京国金衡信
2026/9/21
认证有限公司
周口公 2023/9/22 至
1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2223S3047R0L (注 4)
司 2026/9/21
2023/9/22 至
18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GHC23EN038R0L
2026/9/21
91411600MA45J27R3 周口市生态环 2025/7/2 至
19 排污许可证(注 5)
B001P 境局 2030/7/1注 1:2026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已完成该证书的续期获取新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有效期变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2031 年 9 月 7 日。
注 2:2026年 8月 21日,发行人已完成该证书的续期获取新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变更为 02226EN00030R401,有效期变更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9 年 8 月 20日。
注 3:2026 年 8 月 21 日,冷轧公司已完成该证书的续期获取新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变更为 02226EN00030R401-1,有效期变更为 202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9年 8 月 20 日。
4-1-9法律意见书
注 4:2026 年 9 月 22 日,周口公司已完成该四项证书的续期获取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变更为 02226Q00046R1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变更为
02226EN00034R1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变更为 02226S00035R1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变更为 02226En00036R101,四项证书有效期均变更为 2026年 9 月 22 日至 2029 年 9 月 21 日。
注 5:2026 年 8 月 26 日,周口公司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变更为 2026年 8 月 26 日至 2031 年 8 月 25 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上述新增/续期的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相关资质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仍是集炼焦、烧结、冶炼、轧材及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可生产的钢材品种有中厚板、热轧卷板、冷轧卷板、高速线材、建材、型材等,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核查,新增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仍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 90%以上,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情节严重行政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查验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更新情况,本所律师新增包括但不限于
4-1-10法律意见书
如下查验工作:
(1)查验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间接)安钢集团、河南钢铁更新提供的尽职调查问卷;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3)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查验发行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验发行人 2026 年 1-6 月与关联方之间主要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并抽查财务凭证;
(5)查阅发行人新增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6)查阅发行人 2026 年 1-6 月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资料等;
(7)查阅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 2026 年 1-6 月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查验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6 年 1-6 月,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2026 年 1-6 月,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 1-6 月
4-1-11法律意见书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矿石、煤、合金等 496150.51
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 煤、废钢、焦炭焦粒 54578.09
安钢集团 废钢、备件及劳务等 16673.51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白灰 13425.85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金 11695.34
永通公司 铁块 6649.11
河南钢铁 矿石 6596.37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运费等 4871.82
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运费 4098.80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金及备件材料等 3763.01
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水及备件材料等 2776.46
安阳三维物流有限公司 运费 2619.92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钢坯 1777.34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废钢、废次材 1672.07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 1085.75
河南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等 1050.51
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修维保、材料、工程项目等 792.67
舞钢市华祥冶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 727.82
河南安钢泽众冶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及设计费等 553.35
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 备件材料、劳务 417.80日照永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代理费 249.19
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等 205.56
河南缔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备件材料 125.29
河南安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等 98.26
(2)2026 年 1-6 月,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 1-6 月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等 79557.35
4-1-12法律意见书
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 钢材 61696.23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55851.72
安钢集团 水渣、废次材、劳务等 15752.72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废次材等 13600.43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废次材等 8456.90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钢材等 8242.89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999.08
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气等 592.42
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 水电气等 195.89
河南豫东深安港务有限公司 钢材 128.95
永通公司 废次材等 157.38
河南钢铁豫兴冶金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劳务 73.73
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等 46.03
安阳三维物流有限公司 服务 12.56
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钢材等 11.99
河南钢铁 服务 11.02
河南安钢泽众冶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等 7.58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等 5.91
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会议费 2.93
河南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等 1.33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服务 1.23
安阳市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 0.23
河南省金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 0.11
2.关联租赁情况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6 年 1-6 月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及设备 738000.00
4-1-13法律意见书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及设备 131328.00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土地 266678.32
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71428.57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103045.87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65724.77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6年 1-6月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安钢集团 土地 841963.15 44789081.21
3.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担保等情况未发生变化。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6.54
5.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下属子公司周口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与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6 年鼎易租赁回字第 001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周口公司的要求向周口公司购买部分设备,并以租赁给周口公司为目的,供周口公司使用。周口公司向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直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履行相关义务。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2029 年 3 月 26 日,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1700.00 万元。周口公司按照《租金支付表》向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双方的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无需偿还本金及利息。
(2)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与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
同编号为“2026 年鼎易租赁回字第 002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
4-1-14法律意见书
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设备,并以租赁给本公司为目的,供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向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直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履行相关义务。
租赁期限为 2026年 6月 29日至 2029年 6月 28日,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3000.00万元,公司按照《租金支付表》向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双方的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无需偿还本金及利息。
(3)公司下属子公司电磁新材料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与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6 年鼎易租赁回字第 003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电磁新材料的要求向电磁新材料购买部分生产设备,并以租赁给电磁新材料为目的,供电磁新材料使用。电磁新材料向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直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履行相关义务。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6 月 30日至 2029 年 7 月 29 日,租赁成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电磁新材料按照《租金支付表》向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双方的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无需偿还本金及利息。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 年 1-6 月
安钢集团 23522.97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5245.93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694.90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17.23应收账款
安钢集团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17.73
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353.44
河南安钢泽众冶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85.39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281.79
4-1-15法律意见书
永通公司 138.81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5.79
圣荣贸易有限公司 8.44
河南钢铁 5.85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24
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3
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 4.69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1.04
河南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56.22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42.93
预付账款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1.21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60.00
安阳三维物流有限公司 0.43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500.00
安钢集团 4134.45
安阳安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43.52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312.76
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9.07
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河南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9.00其他应收款
河南缔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
河南钢铁 30.60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6.84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7
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84
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 0.58
河南钢铁豫兴冶金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0.13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4-1-16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 年 1-6 月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1476.80
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332.07
河南钢铁 7267.03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6548.02
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5915.46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988.31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4163.04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268.09
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 2101.52
河南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17.59
舞钢市华祥冶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34.10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46.50
安阳三维物流有限公司 853.03
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85.33应付账款
河南豫东深安港务有限公司 822.50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0.39
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 377.57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285.37
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2.08
豫河公司 173.25
河南安钢泽众冶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20.69
河南缔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82.59日照永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10.20
河南安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7.56
舞钢市安舞砂石骨料科技有限公司 27.30
安钢集团新峰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6.86
永通公司 4.30
安阳三维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22
其他应付款 河南钢铁 29000.00
4-1-17法律意见书
安钢集团 26461.61
安阳市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3862.00
河南金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39.52
河南缔拓实业有限公司 935.87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3389.72
安阳三维物流有限公司 301.77
河南钢铁豫兴冶金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18.63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385.65
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 140.00
安阳市西区综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928.37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6.21日照永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0.00
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5.34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0.00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43.93
河南缔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62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8701.66
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 5333.83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4463.03
河南安钢物流有限公司 3777.09
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890.76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682.33合同负债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669.31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18.32
河南安钢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72
河南省金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20
安钢集团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4.42
河南水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25
应付票据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
4-1-18法律意见书
(三)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 2026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独立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查询,发行人在 2026 年 1-6 月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同业竞争情况。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查验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更新情况,本所律师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工作:
(1)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新增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
新增的专利、商标的法律状态证明、商标档案;
(3)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新
增的专利、注册商标等情况、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 2026 年 1-6 月新增的软件著作权情况;
(4)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发行人新增
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登记信息;
4-1-19法律意见书
(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登记信息;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新增的体系认证证书、业务
资质、许可;
(7)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发
行人动产转让、质押登记状态;
(8)查阅发行人就 2026 年 1-6 月未新增不动产权和生产经营设备事项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9)查阅发行人、周口公司就专利状态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查验内容及结果:
(一)主要不动产权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主要不动产权。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不动产权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无形资产
1.主要专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新增专利 81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80 项,具体如下:
序号 权属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冷轧公司、发行人、 实用
1 一种用于冷轧生产线的酸洗装置 2025215076933 2025/7/18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2 一种克劳斯尾气输送系统 2025211250752 2025/6/3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3 一种用于钢包热修的顶吸式除尘装置 2025208725883 2025/5/5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自动清理回程皮带下方抛料的装 实用
4 2025206927433 2025/4/12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置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无氧化热处理炉炉压自动稳定装 实用
5 202521222412X 2025/6/13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置 新型
4-1-20法律意见书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6 一种球墨铸铁管等距自动切割机 2025204196931 2025/3/1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7 一种防粘的铸铁机内衬 2025204636005 2025/3/17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8 一种皮带切割装置 2025212962097 2025/6/23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9 一种高炉开炉用的铁口吹氧枪 2025212962186 2025/6/23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10 一种烧结机微负压点火装置 2025211251454 2025/6/3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实用
11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变压器绝缘油取样装置 2025206809418 2025/4/11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2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水冷轴承座焊接装置 2025207390308 2025/4/18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3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下料工作台自动上料机构 2025206809352 2025/4/11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4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加工斜孔装置 2025201597634 2025/1/23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5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大型电机抽芯专用吊装设备 2025204504824 2025/3/14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6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深基坑支护加固装置 2025204504805 2025/3/14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7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连铸机弧度的测量装置 2025203175355 2025/2/26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8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提升机的提升滚筒安全制动器 2025202385642 2025/2/14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19 安钢建设公司 一种制作轴承座内孔装置 2025201597615 2025/1/23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
20 冷轧公司 一种冷轧带钢清洗装置 2024228504855 2024/11/22 原始取得
新型发明
21 发行人 一种不能在线焊接的管道更换方法 2023101639740 2023/2/24 原始取得
专利
冷轧公司、发行人、 实用
22 一种连退机组退火炉用带钢纠偏装置 2025210075012 2025/5/2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冷轧公司、发行人、 实用
23 一种硅钢涂层板温控制装置 2025211417290 2025/6/5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冷轧公司、发行人、 实用
24 一种便于更换的圆盘剪 2025208614857 2025/5/5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一种热回收炼焦用二次风门自动控制 实用
25 2025207667151 2025/4/22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的防护装置 新型
安钢建设公司、安钢实用
26 集团、河南钢铁、发 一种连铸机水平段的喷淋装置 2025209574664 2025/5/15 原始取得
新型行人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27 一种宽厚板无人化试样剪切设备 2025206781234 2025/4/1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28 一种焦炉炉顶结构 2025205855419 2025/3/3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4-1-21法律意见书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29 一种用于焦炉的热回收设备 2025205933085 2025/4/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冷轧公司、发行人、 实用
30 一种硅钢轧制用工作辊 2025208484872 2025/4/30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安钢建设公司、安钢实用
31 集团、河南钢铁、发 一种拼装式粒化塔内壁耐磨板 202520957465X 2025/5/15 原始取得
新型行人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轧机板面成像采集装置用支撑结 实用
32 2025209938139 2025/5/19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构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33 一种线棒材辊箱偏心套轴向调整机构 2025209265425 2025/5/12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34 一种捣固站压煤用压煤头 2025205831202 2025/3/3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35 一种球墨铸铁管生产用出料装置 2025205839990 2025/3/3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36 一种基于建筑经济的废料回收装置 2025204636804 2025/3/1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37 一种高炉喷煤排气处理装置 2025205955775 2025/4/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38 一种品种铁高炉炉温回收利用装置 2025205955760 2025/4/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39 一种球墨铸铁管的浇注装置 2025204196946 2025/3/1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40 一种高强合金锚杆 2025202496151 2025/2/1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41 一种焦炉自动加热装置 2025205855442 2025/3/3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42 一种圆钢热顶锻压力检测装置 202520688016X 2025/4/1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43 一种球墨铸铁管内磨机减震装置 2025204393696 2025/3/13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44 一种燃气锅炉煤气加热装置 2025206927221 2025/4/12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实用
45 发行人 一种反渗透浓水零排放回收系统 2024227592079 2024/11/12 原始取得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46 一种稀油式轴承箱用排气装置 202520901359X 2025/5/8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47 一种用于轧机工作辊轴端的抑尘喷管 2024233219771 2024/12/3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一种用于多规格金属板焊接的定位工 实用
48 2025205434053 2025/3/2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装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49 一种用于设备管理的防护装置 2025206326395 2025/4/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0 一种铁前一体化配矿矿浆分配器 2025205215963 2025/3/24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1 一种陶瓷纤维滤管生产热量回收设备 2025205215840 2025/3/24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4-1-22法律意见书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2 一种方坯连铸机喷水条快速调整装置 2025205855620 2025/3/3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3 一种钢渣尾渣收集设备 2025201549382 2025/1/23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4 一种 ERP 系统硬件架构 2025201549378 2025/1/23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5 一种高温炉内高温风收集装置 2025205933070 2025/4/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6 一种用于流连铸方坯的快速冷却结构 2025204636880 2025/3/1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7 一种钢筋异常组织控制设备 2025205933121 2025/4/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8 一种炼钢用降温装置 202520339007X 2025/2/28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59 一种物流用快速转运车 2025206326446 2025/4/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一种检测连铸二冷喷嘴组合作用的装 实用
60 2025205434072 2025/3/26 原始取得
发行人 置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61 一种承插口生产用测量装置 2025205839967 2025/3/3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62 一种球墨铸铁管管模 2025204196912 2025/3/11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63 一种铸管水泥内衬厚度检测装置 2025204636058 2025/3/17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64 一种球墨铸铁管用吊具 2025204393681 2025/3/13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65 一种可翻转检查的铸造砂芯输送设备 2024230430474 2024/12/10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永通公司、发行人、 实用
66 一种铸管内衬水磨装置 2025205215200 2025/3/24 原始取得
安钢集团、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67 一种提高加热炉耐材浇注效率的工具 2025203220308 2025/2/26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加热炉烟道高温烟气分层分段导 实用
68 202520322171X 2025/2/26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流装置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69 一种烟囱自动抽气取样装置 2024232604127 2024/12/2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70 一种防击穿自闭式煤气排水器 2025203475218 2025/2/28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用于气体预处理系统的负压排液 实用
71 2025201516181 2025/1/22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装置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72 一种高温高压汽轮机排汽缸喷淋装置 202520652752X 2025/4/8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73 一种宽厚板镰刀弯检测装置 2025204636861 2025/3/1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74 一种铁矿石价值分析装置 2024227775332 2024/11/14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4-1-23法律意见书
周口公司、发行人、 实用
75 一种炼焦皮带除尘灰设备 2025204120699 2025/3/1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氨法脱硫再生塔高温异常预警系 实用
76 2025202168316 2025/2/1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统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77 一种活性炭下料溜管 2025202167972 2025/2/11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防止辐射管内壁高温火焰冲刷的 实用
78 2024231253640 2024/12/18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保护套管 新型
一种干熄焦水封式地面除尘器水封沉 实用
79 发行人 2024227501012 2024/11/11 原始取得
淀物自动清理系统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一种湿法脱硫再生气粉尘自动分离控 实用
80 2025201134280 2025/1/17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制系统 新型
发行人、安钢集团、 实用
81 一种干熄焦烧结自动下料系统 2025200862986 2025/1/14 原始取得
河南钢铁 新型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 2 项届满终止失效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2016/6/23 至
1 发行人 一种轻便型铁水测温取样复合探头 实用新型 2016206276522 原始取得
2026/6/22
2016/4/8 至
2 发行人 一种用于快速更换高炉风口的改进型滑锤 实用新型 2016202871660 原始取得
2026/4/7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2 项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发行人 一种圆形造球机的新型刮刀 实用新型 2018202312020 2018/2/9 原始取得
2 发行人 一种新型竖炉烘干机 实用新型 2018202322910 2018/2/9 原始取得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周口公司以下 3 项专利状态显示为“等年费滞纳金”,根据发行人、周口公司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及周口公司已放弃该等专利权,不再缴纳专利年费,待其自然失效。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4-1-24法律意见书
序号 权属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一种滑动水口机构及连铸机自动开浇
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7202308887 2017/3/10 原始取得
控制系统
2 发行人 一种探针式防堵塞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02305465 2017/3/10 原始取得
3 周口公司 一种高炉炼铁风口装置 实用新型 2024203114291 2024/2/20 原始取得
根据发行人新增的专利证书、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核查验
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书面查询,专利权真实、合法、有效。
2.主要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主要注册商标。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
3.主要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新增软件著作权 4 项,具体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布日期 登记日期
河南钢铁、安钢集团、 基于粒子群算法的热连轧机精
1 2026SR0479695 2026/3/24 2026/3/24
发行人 轧支持辊辊形优化设计软件
2 发行人 高线打牌系统 2026SR0422236 2026/3/12 2026/3/12
3 发行人 方坯成分传输系统 2026SR0422226 2026/3/12 2026/3/12
4 发行人 连铸方坯生产数据管理系统 2026SR0417643 2026/3/11 2026/3/11
根据发行人新增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
站核查验证,软件著作权真实、合法、有效。
(三)对外投资及受限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对外投资及受限情况。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及受限情况未发生变化。
4-1-25法律意见书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为发行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购置取得,不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限制发行人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情形。
(五)拥有的主要资质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续期的现行有效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认证、备案情况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发行人的业务”之“(三)主要业务资质、认证、备案”中详细披露。
(六)不动产租赁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不动产租赁。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不动产租赁未发生变化。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验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更新情况,本所律师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工作:
(1)查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
的对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并抽查相关支付凭证、发票;
(3)查阅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
(4)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查验发行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
4-1-26法律意见书
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新增的部分重要客户、供应商基本情况。
查验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主要授信/借款/融资租赁合同
2026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
银行授信、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授信/贷款/
序号 授信/借款/出租人 金额(万元) 期限 备注承租人
2026/1/9 至
1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0000 /
2027/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2026/1/29 至
2 发行人 25000 /
龙子湖支行 2027/1/28
2026/6/9 至
3 发行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140000 质押(注)
2027/6/1
注 1: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 000647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可为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40000 万元(其中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6月 1 日止。同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 000647 号-担保 01”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
2.主要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通常以框架协议的形式与主要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主要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署主体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郑州煤矿机械集团物资供销有限
1 发行人 2026.01.01 中厚板 框架协议
公司
2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2026.01.28 卷板 框架协议
3 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26.01.01 中厚板 框架协议
4-1-27法律意见书
序号 客户名称 签署主体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4 河南缔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2026.01.01 中厚板 框架协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5 发行人 2026.01.01 热轧卷板、中厚板 框架协议
限公司
6 上海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26.01.01 中厚板 框架协议
3.主要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通常以框架协议的形式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主要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署主体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1 发行人 2026.01.01 铁矿石 框架协议
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 发行人 2025.12.02 煤炭 框架协议
3 发行人 2025.12.17 煤炭 框架协议
安阳易联物流有限公司
4 周口公司 2025.12.26 煤炭 框架协议
5 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25.12.26 干熄焦炭 框架协议
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
6 发行人 2026.01.01 煤炭 框架协议
公司
7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25.12.18 焦炭 框架协议
8 安钢集团附属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2026.01.01 废钢 框架协议
9 晋能控股集团 发行人 2025.12.17 煤炭 框架协议
10 中国日照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25.06.16 港口货物发运 框架协议
4.主要关联交易合同
2026 年 1-6 月,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在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详细披露。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履行正常,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
(二)重大侵权之债
4-1-28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详细披露。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26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披露《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为落实国家钢铁行业减量提质发展总体要求,加快公司特钢转型步伐,抢抓低碳转型机遇,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出售所持炼铁作业部 1 号高炉相关资产,交易意向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安钢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永通公司。该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的资产尚未开展资产评估,尚未确定交易价格,未签署协议。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股本变动,发行人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未发生变动,除上述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章
4-1-29法律意见书
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章程内容未发生修改,股东权利可以依据发行人章程得到充分保护,发行人章程不存在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股
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控制度。
十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 9 名,分别为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周东锋、李力、吕亚、成先平、唐玉荣、孙浩,其中,程官江为董事长,成先平、唐玉荣、孙浩为独立董事。新增报告期内,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税务。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税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4-1-30法律意见书
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及相关认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相关认证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发行人的业务”之“(三)主要业务资质、认证、备案”中详细披露。
十八、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具体新建、改造、扩建等项目。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查验过程:
就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更新情况,本所律师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工作:
(1)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行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查验发行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1-31法律意见书
(2)查验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间接)安钢集团、河南钢铁更新提供的尽职调查问卷;
(3)查阅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尽职调查问卷更新之自
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4)查阅发行人新增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5)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6)查阅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的安钢集团、河南钢
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
(7)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2026 年 1-6 月诉讼案件相关资料。
查验内容及结果: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长、经理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4-1-32法律意见书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查验过程:
就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本所律师新增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工作:
(1)查阅发行人本次发行更新的《募集说明书》。
查验内容及结果:
本所律师审阅了《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确认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经核查,新增报告期内,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未发生变化。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现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4-1-33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杜羽田:
颜克兵: 潘 仙:
年 月 日
4-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