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分别为汪祥耀先生、周淳女士、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汪祥耀先生,于2020年4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周淳女士,于2022年4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于2025年4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周淳女士、宋艳女士、田素华先生《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汪祥耀,于2020年4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是□否√
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4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5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是□否√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6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是□否√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是□否√
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8是□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汪祥耀
2026年3月26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周淳,于2022年4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是□否√
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4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5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是□否√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6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是□否√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是□否√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8是□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周淳
2026年3月26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宋艳,于2025年4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是□否√
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4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5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是□否√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6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是□否√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是□否√
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8是□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宋艳
2026年3月26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田素华,于2025年4月起任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是□否√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是□否√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是□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是□否√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是□否√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是□否√
的人员;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是□否√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田素华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