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公告编号:2026-03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7.98元/份调整为37.78元/份。
二、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6万份;30名
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该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9.094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67.6945万份。
本次注销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的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