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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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8月21日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31元/份调整为39.21元/份。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2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409.848万份将由公司注销;原激励对象中85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166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486.014万份。
本次注销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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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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