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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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相关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占春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该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