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程
主持人:金军丽副董事长时间:2026年7月3日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楼1号会议室序号内容报告人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金祖成
1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叶剑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叶剑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叶剑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叶剑锋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事先征询有关股东方面意见,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拟增补沈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沈旗,中国籍,男,1982年生,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庆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战略与产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科创中心)副总经理、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第十一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经审核:沈旗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沈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项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增补沈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旗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沈旗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
2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增补沈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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