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鉴于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经统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02.92万份,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0.18万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符合条件的97 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
特此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浙江康恩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0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
特此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浙江国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新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5日
三、中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符合条件的97 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
特此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M
浙江康息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