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邱保印
本人作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恩贝”)第十一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邱保印,男,1982年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本人还担任康恩贝独立董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包含康恩贝在内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未超过3家。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本人于2024年8月16日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在公司本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中,本人还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及直系亲属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
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1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并勤
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自身在会计领域的深厚学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在公司财务审计、资产减值、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积极提供专业见解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履行召集职责,做到审议流程严谨规范,沟通协作高效顺畅,引导委员会成员深入探讨公司预算、审计、内控等相关事项,确保决策合规有效,为公司提供了有力的财务监督与指导。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董事高管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2025年度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管、关联交易等会议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针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背景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2025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本人认真审阅内部审计相关报告,
深入了解公司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状况,提出改进完善建议,推动公司内控效能的提升;同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细致审阅了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对审计范围、重点领域、时间节点提出明确的要求。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就收入确认、减值计提、存货管理等关键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事务所进一步强化与外部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三次股东会及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形式,
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并以此为纽带深化与中小股东的互动,进一步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理解与信任。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在决策过程中,均能审慎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除前述按规定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对
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板块、核心产品、研发成果、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赴业务单位实地调研活动,7月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考察调研,加强了与当地企业一线人员交流互动,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对该企业在业务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调研交流等多种形式,本人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已达到不少于15日的规定要求。
公司亦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预先提供会议材料,并就相关事项的咨询予以详尽解答,使本人能够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拥有充分的审阅时间,为审慎判断与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建立了通畅且高效的沟通机制,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还定期向本人通报经营状况,并发送包含政策解读、监管动态、履职规范等内容的精编资料。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
3与其他2名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合规性进行了充分探
讨与论证,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交易规则符合市场化与公平性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聘任董事及高管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的有关第十一届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管的教育
背景、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及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拟任董事及高管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听取了相关人员就上述报告所作的专题汇报,并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本人经审核,认为上述报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且运行有效。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聘期已满,且公司连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公司高管(包括兼任高管的董事)2024年度薪酬、
业绩考核结果及年薪清算方案,2025年度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以及经理层成员任
4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进行充分、审慎的审议后,认为相关议案充分反映了高管
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运用、薪酬发放符合现行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股票期权激励事项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充分、审慎的审议后,认为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相关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情况
2025年6月,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50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上述分配预案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职。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维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和专业经验,就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独立的见解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义务。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诚信、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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