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证券简称:惠泉啤酒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64882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5953
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茹晓明先生、孙宝明先生,独立董事陈及先生、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吴培先生、刘瑞先生、郑翔鹏先生以视频方
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比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A股 126094483 99.6886 386701 0.3057 7100 0.0057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A股 126094483 99.6886 377601 0.2985 16200 0.0129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6094483 99.6886 386701 0.3057 7100 0.0057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6430683 99.9544 50501 0.0399 7100 0.0057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6094083 99.6883 387401 0.3062 6800 0.0055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6097383 99.6909 383301 0.3030 7600 0.0061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6418683 99.9449 54701 0.0432 14900 0.0119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6080783 99.6778 392701 0.3104 14800 0.0118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126067283 99.6671 386701 0.3057 34300 0.027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69.52387429.940.525
5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8995056800
9301507
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69.78383329.620.587
6902805760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4401815机构的议案
1224194.6254704.22814901.151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05001208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68.50392730.3514801.144
8886205
的议案1201470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宓、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