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0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75证券简称:淮河能源公告编号:临2022-05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存续方承继及承接淮南矿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淮南矿业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上市公司承继和承接,淮南矿业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淮南矿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淮南矿业的全体股东将成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申报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以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上市公司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上市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1.现场申报请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上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简称“债权资料”)

到上市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

联系人:马进华、姚虎

联系电话:0553-5840528、0553-5840085

2.以邮寄方式申报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

联系人:马进华、姚虎

邮编:241006

联系电话:0553-5840528、0553-5840085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553-5840085

联系人:马进华、姚虎

联系电话:0553-5840528、0553-5840085传真方式的申报时间以上市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