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证券简称:淮河能源公告编号:临2024-02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 E 组团商业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101680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9.610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2、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3、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4、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5、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7、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93174 99.9751 130600 0.0056 444300 0.0193
8、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
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16225 99.3112 313800 0.2850 444300 0.4038
9、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10、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11、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12、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13、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9316225 99.3112 313800 0.2850 444300 0.4038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1616574 99.6298 8107200 0.3509 444300 0.0193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2301560574 99.6274 8163200 0.3533 444300 0.01931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09539574 99.9727 184200 0.0079 444300 0.0194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
通股股东220009374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
通股股东10949942599.47771306000.11864443000.4037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633189196.86541306001.9979743001.1367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10316753499.642600.00003700000.357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
610944582599.42901842000.16734443000.4037
计划的议案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
7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10949942599.47771306000.11864443000.4037
配预案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
810931622599.31123138000.28504443000.4038
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
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910944582599.42901842000.16734443000.4037
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1010944582599.42901842000.16734443000.4037
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
11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10944582599.42901842000.16734443000.4037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
12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10944582599.42901842000.16734443000.4037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
1310931622599.31123138000.28504443000.4038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1610944582599.42901842000.16734443000.4037
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8、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200093749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坚、张凡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