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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26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合肥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2

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10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10

二、评估目的...............................................2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2

四、价值类型...............................................45

五、评估基准日..............................................45

六、评估依据...............................................45

七、评估方法...............................................5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68

九、评估假设...............................................69

十、评估结论...............................................7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7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8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81

附件目录.................................................83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

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26号摘要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12月31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9.3%股权,为此需对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331581.5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260173.88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71407.65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309532.87万元,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71407.65万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加238125.22万元,增值率为22.23%。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取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使用有效。

七、特别事项说明

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1.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5-13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2.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引用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矿评字[2025]第012号)的评估结果:“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评估利用可采储量31323.98万吨,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19254.0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玖仟贰佰伍拾肆万零玖佰元整。

其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资源储量中,尚有23026.62吨可采储量尚未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需按2.40%出让收益率在评估计算期内企业开采该部分资源开始按生产年份逐年缴纳出让收益同时考虑销售收入转换系数0.7(即:销售收入×2.40%*0.7)。经估算,通过采用与本次采矿权评估同一折现率(7.92%)折现得到评估基

准日现值为17338.83万元。上述未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现值本次评估作为负债确认。

上述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参数选取、假

设前提、使用限制等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㈡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已办证房屋产权持有人为淮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承诺此类已办证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电力集团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屋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房屋建筑类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目前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无偿使用。本次评估上述房屋成本法评估值不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也未考虑未来产权持有人变更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2.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共计1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项,面积为 227.5m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目前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无偿使用。本次评估上述房屋成本法评估值不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也未考虑未来产权持有人变更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子公司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

筑物共计10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1840.38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上述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评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申报建筑面积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确定,与未来实际办证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产未办证情况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列入评估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

大通站扩建用地,原始入账价值249.99万元,为建设场地原始征用相关费用,账面价值116.66万元。根据淮南洛能公司与淮南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上述土地为淮南洛能公司向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使用的铁路专用线大通站扩建用地,该宗地原始征用面积为28822.00平方米。经核实,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3月13日出具的《证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可继续正常使用上述用地中的30.76亩土地。本次评估以30.76亩土地面积应分摊的上述土地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9项,建筑面积合计为6072.42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评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申报建筑面积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确定,与未来实际办证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产未办证情况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6.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办公用房证号为皖(2024)

合肥市不动产权第8031381号,证载面积153.3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大唐安徽发电有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分公司,尚未办理变更,针对该事项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承诺该房产产权归其所有无异议,若后期由于该房产产权发生纠纷,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过户产生的交易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7.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中“铁路专用线”账面原值4623.61万元,

账面净值138.71万元,长度为18公里(正线10公里),该铁路专用线1985年建成。经清查核实,该铁路专用线账面值包含铁路专用线土地取得成本,截至评估基准日,铁路专用线土地已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淮南洛河发电厂,证载面积238481.17平方米权证编号为国地[全〕字第1-3-6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本次对该宗土地评估值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扣除土地增值收益确定。

除此之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㈢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未发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存在重要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㈣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纳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评估范围内的主要担保、租赁、抵(质)押及或有事项如下:

1.2007年10月26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电厂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8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7年10月

29日起至2027年10月28日止。

2.2007年12月12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电厂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工商银行淮南分行16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7年12月17日起至2027年12月16日止。

3.2008年1月10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电厂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中国银行淮南分行5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8年1月10日起至2025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年1月10日止。

4.2022年1月14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合同编

号3410202201100001806的中期流动资金的信用借款,贷款金额为20000.00万元,期限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共计3年。

5.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使用淮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 E 组团的商业及服务楼 1、4 层的房产作为

办公场所无偿使用面积为2410.11平方米;此房屋的房产证号为淮房地权证淮大字第

12005987号。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租赁方式继续使用

上述房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租赁合同尚未正式签订。

6.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淮浙煤电租赁位于田

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中路蓝天大厦西侧3-7层及一层北面两间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

积为2801.03平方米;此房屋的房产证号为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13030992号。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租赁11宗土地,具体

情况如下:

承租人出租方面积(平方米)地址租赁期限号

1电力集团架河镇淮北村135603.00架河镇淮北村2023.02.22-2026.02.21

2电力集团架河镇淮北村28812.00架河镇淮北村2024.02.06-2025.02.05

凤台县凤凰镇南金村、

凤台县凤凰镇南金村、岗胡

岗胡村、陈圩村、芮集

3电力集团36978.00村、陈圩村、芮集村、三里沟2024.06.27-2025.06.26

村、三里沟村、后马场

村、后马场社区社区

4电力集团架河镇淮北村4798.00架河镇淮北村2023.10.30-2026.10.29

淮南市上窑镇人民政

5洛能发电约400000上窑镇三角湾小三角灰场2022.01.01-2026.12.31

府安徽省淮南市洛河镇的南起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206国道,北至洛河电厂西门

6洛能发电53644.412010.01.01-2040.12.31

程公司总长约为1100米的主干道及临近电厂部分场地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

7凤台新能源19000凤台县顾桥镇童郢村境内2024.08.23-2027.08.22

责任公司顾桥煤矿

8凤台新能源关店乡人民政府89417.13凤台县关店乡2024.10.09-2044.10.08

2024.10.09-2044.10.08

9凤台新能源顾桥镇人民政府2350666.67凤台县顾桥镇

10凤台新能源丁集镇人民政府808498.53凤台县丁集镇2024.10.09-2044.10.08

关店乡人民政府、丁集

11凤台新能源3533333凤台县关店乡、丁集镇2022.08.29-2042.08.28

镇人民政府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重要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的其他担保、租赁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28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79687.57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按照证载面积对

委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

2.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5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1275.29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按照证载面积对委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

3.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13宗划拨土地,账面价值合计为6776.35万元。上述划拨土地已于2025年1月份办理了划拨转出让手续,面积合计为1219964.89平方米,共计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36904.83万元。本次评估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扣除划拨转出让已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确

定上述土地评估值。

㈥其他事项说明

1.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顾北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拾玖

年零贰月,即自2008年04月08日至2037年07月09日。本次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为2024年12月至2085年2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依法延续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的,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2.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角湾灰场库容已满,目前

已移交政府,现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三角湾灰场本次评估为零。

3.洛河洼灰场为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家庵发电厂共同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中所发生的工程和其他管理费用双方按投资比例均摊,该灰场土地使用权证载所有权人为田家庵发电厂。灰场按投资比例分摊的账面原值为16015.75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摊余后的账面价值为12771.59万元,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确认其评估值。

4.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西小湾储灰场”

账面原值18958.95万元,账面净值947.95万元。根据淮南市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10月12日核发淮南市大通区〔1995〕淮土审字第1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淮南洛河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储灰场项目批准用地面积110.7747公顷(计1661.62亩)截至评

估基准日,西小湾储灰场处于排灰状态,但储灰场用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储灰场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经查阅原始凭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证,账面原值中包含征地费用5643.27万元,因西小湾储灰场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西小湾灰场账面原值中包含的灰场征地成本,本次评估按其分摊的账面成本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5.2025年3月,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淮河能源(合肥)发电有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510.00万元,认缴股权比例5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出资。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26号正文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双方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淮南矿业”)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淮河能源”),被评估单位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或“淮河电力”或“电力集团”)。

㈠委托人一概况

企业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30004B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法定代表人:王世森

注册资本:1810254.911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1年11月0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0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农副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对外承包工程;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规划设

计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谷物种植;货物进出口;金银制

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企业管理;

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检测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㈡委托人二概况

企业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25539548K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淮河能源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上市日期:2003年3月28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周涛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总股本:388626.106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港

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煤炭洗选;再生资源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㈢被评估单位概况

1.工商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01270053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法定代表人:周涛

注册资本:815784.6004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0日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光伏发电与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销售;炉渣、炉灰销售,供热、供汽,电气试验,仪器仪表校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销售。

2.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⑴公司设立

2006年5月7日,淮南矿业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决定成立淮河电力,淮南矿

业持股51%,职工持股49%。

2006年5月24日,淮南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核准的公

司名称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26日,淮河电力召开股东会,股东淮南矿业和中国煤矿工会淮南矿区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委员会(以下简称“矿区工会”)参加了会议,审议通过淮河电力章程,并选举产生淮河电力董事和监事。

2006年6月6日,安徽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皖众验字[2006]158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6月5日,淮河电力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第一期注册资本

2800万元,其中,淮南矿业投入货币1428万元,矿区工会投入货币1372万元。

2006年6月,淮河电力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7140.0051.00%

2矿区工会6860.0049.00%

合计14000.0100.00

⑵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7年2月,第一次增资:

2007年1月22日,淮河电力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淮河电力增加16456.65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淮南矿业增资8392.90万元,矿区工会增资8063.75万元;同意增加27656.65万元实收资本。

2007年1月26日,安徽众信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皖众验字[2007]024号),截至2007年1月25日,淮河电力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27656.6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至30456.65万元。

2007年2月6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15532.9051.00%

2矿区工会14923.7549.00%

合计30456.65100.00

2008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9月23日,淮河电力召开股东会,同意矿区工会将持有的淮河电力49%股

权转让给淮南矿业。

2008年9月25日,安徽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皖众评报字[2008]043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淮河电力净资产评估值为35967.53万元。

2008年9月,矿区工会与淮南矿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矿区工会将其

所持淮河电力49%股权转让给淮南矿业,股权转让价格参考2008年8月31日淮河电力评估报告账面净资产值,股权转让价款为17610.03万元。

2008年10月28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30456.65100.00

合计30456.65100.00

2010年2月,第二次增资2009年12月31日,安徽金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金海验字[2009]第

25号),截至2009年12月14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20000万元,淮河电力

注册资本由30456.65万元增加至50456.65万元。

2010年1月5日,淮南矿业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对淮河电力增资2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30456.65万元增加至50456.65万元。

2010年2月25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50465.65100.00

合计50465.65100.00

2011年2月,第三次增资

2011年1月17日,淮河电力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资本由50456.65万元增加至65456.65万元。

2011年1月27日,安徽金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金海验字[2011]第003号),截至2010年12月31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15000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50456.65万元增加至65456.65万元。

2011年2月10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65465.65100.00

合计65456.65100.00

2011年6月,第四次增资

2011年5月16日,淮河电力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按照淮南矿业二届五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要求,增加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65456.65万元增加至

85456.65万元。

2011年5月21日,安徽金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金海验字[2011]第011号),截至2011年5月18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20000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65456.65万元增加至85456.65万元。

2011年6月23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85456.65100.00

合计85456.65100.00

2012年3月,第五次增资

2012年2月6日,淮南矿业召开二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对淮河电

力增资37600万元。

2012年3月12日,安徽众信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皖众验字[2012]第024号),截至2012年2月28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37600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85456.65万元增加至123056.65万元。

2012年3月19日,根据淮河电力的发展需要及淮南矿业二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淮南矿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向淮河电力增资37600万元。

2012年3月29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123056.65100.00

合计123056.65100.00

2013年4月,第六次增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13年2月4日,淮南矿业召开二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淮南矿

业持有的淮浙煤电50%股权划转至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28日,淮南矿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淮浙煤电50%股权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该股权已于2012年12月6日经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淮浙煤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869302233.01元,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浙煤电50%股权的评估值为

1434651116.50元。淮南矿业决定将上述股权作价1136122332.50元向淮河能源

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123056.65万元增加至236668.88万元。

2013年3月12日,安徽华安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皖华安验字[2013]第

008号),截至2013年2月28日,淮南矿业向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1136122332.50万元,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6668.88万元。

2013年4月23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236668.88100.00

合计236668.88100.00

2013年7月,第七次增资

2013年7月2日,淮南矿业召开二届七十一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对淮河电

力增资38850.00万元。

2013年7月8日,淮南矿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向淮河电力增资38850.00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236668.88万元增加至275518.88万元。

2013年7月19日,安徽华安会计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皖华安验字[2013]第

023号),截至2013年7月8日,淮南矿业向淮河电力增资38850.00万元,淮河电

力注册资本增加至275518.88万元。

2013年7月23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275518.88100.00

合计275518.88100.00

2014年12月,第八次增资

2014年8月,淮南矿业与淮河电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淮南矿业按照相

关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其持有的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价64183.36万

元、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价133019.92万元、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49%股权作价83652.15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

2014年11月,淮南矿业与淮河电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淮南矿业按照相

关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其持有的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作价39554.46万元、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作价67222.94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

2014年11月12日,淮南矿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五家公司股权作

价向淮河电力增资,其中: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价64183.36万元,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49%的股权作价133019.92万元,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作价83652.15万元,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作价39554.46万元,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作价67222.94万元,共计387632.82万元;淮河电力注册资本由275518.88万元增加至663151.71万元。

2014年12月16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663151.71100.00

合计663151.71100.00

2015年6月,第九次增资2015年1月5日,安徽省国资委下发《省国资委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其持有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5]23号),同意淮南矿业将持有的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划转给淮南矿业独资公司淮河电力;依据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审计报告,直接进行账务调整。2015年3月,淮南矿业与淮河电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淮南矿业按照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其持有的华能巢湖发电有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7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作价57604.28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

2015年5月28日,淮南矿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华能巢湖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30%的股权作价57604.28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决定以对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形成的投资收益7739.66万元向淮河电力进行增资,共计增资65343.94万元。

2015年6月23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728495.65100.00

合计728495.65100.00

2016年5月,第十次增资

2015年12月24日,淮南矿业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国开基金向

淮河电力增资5亿元,国开基金投资期限为20年,在投资期限内享有平均年化1.2%的投资收益,淮河电力每年共同分红形式支付,分红不足以支付的,淮南矿业以回购溢价等方式支付,投资期满后,由淮南矿业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淮河电力股权。

2015年12月25日,淮南矿业、国开基金、淮河电力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约定。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国资委下发《省国资委关于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31号),同意淮河电力进行增资,其中,国开基金现金出资5亿元;可依据经备案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股权比例。

2016年4月22日,淮河电力唯一股东淮南矿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国开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成为淮河电力股东。淮南矿业和国开基金一致同意国开基金对淮河电力进行投资,投资总额5亿元,投资后持有淮河电力5.65%股权,其中,

43624.8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作为资本公积金。

2016年5月19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728495.6594.35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8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国开基金43624.815.65

合计772120.45100.00

2017年3月,第十一次增资

2016年4月18日,淮南矿业召开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国开基金向淮

河电力增资5亿元,国开基金投资期限为20年,在投资期限内享有平均年化1.2%的投资收益,淮河电力每年共同分红形式支付,分红不足以支付的,淮南矿业以回购溢价等方式支付,投资期满后,由淮南矿业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淮河电力股权。

2016年12月30日,淮河电力召开股东会,同意国开基金对淮河电力进行增资,

淮河电力注册资本增至815784.60万元;国开基金共投入5亿元,其中,43664.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335.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3月8日,淮河电力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河电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728495.6589.30%

2国开基金87288.9510.70%

合计815784.60100.00%2019年9月26日,淮南矿业、国开基金与淮河电力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国开基金原投资协议中优先于其他股东之权利/权力终止,国开基金不再享有该等权利/权力;国开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淮河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不享有超越法律法规和淮河电力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股东权利/权力;自2019年9月30日起,《原投资合同变更协议一》和《原投资合同变更协议二》终止。

⑶名称变更

2021年2月,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名称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由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淮南矿业728495.6589.30%

2国开基金87288.9510.70%

合计815784.60100.00%

3.被评估单位组织架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电力集团主要经营业务

电力集团主要从事光伏发电及火力发电生产、销售等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母公司本部光伏发电主要拥有孔李电站、李一电站两座光伏发电站,装机规模 57.54MW,年发电量5900万千瓦时。同时,公司下设潘集发电分公司、检修分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潘集发电分公司 2×660MW 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正在建设中。检修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主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业务。

母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的光伏及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如下表:

持股比序号单位名称在运装机容量在建装机容量级次例(%)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

1 57.54MW(光伏) 2×660MW(燃煤) 母公司

责任公司

2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43 2×630MW(燃煤) - 控股二级

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

3 80.00 200MW(光伏) - 控股二级

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

4 51.00 2×320MW+2×630MW(燃煤) 2×1000MW(燃煤) 控股二级

责任公司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

5 100.00 2×660MW(燃煤) 控股二级

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

6 49.00 2×660MW(燃煤) - 参股二级

7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1000MW+1×320MW(燃煤) - 参股二级

8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630MW(燃煤) - 参股二级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

9 49.00 2×650MW(燃煤) - 参股二级

10 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350MW+1×660MW(燃煤) - 参股二级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

11 30.00 2×600MW(燃煤) - 参股二级

公司

12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00 2×660MW(燃煤) - 参股二级

5.被评估单位近年主要经营状况

根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下: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331549.9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260173.88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071376.05万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8272.00万元,净利润65057.45万元。

母公司口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31581.531110489.241132096.00

负债260173.88109732.61263526.25

净资产1071407.651000756.62868569.75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8303.6063307.836876.08

营业利润65414.39134440.02-31010.48

利润总额65415.61134438.21-31011.75

净利润65089.06130767.84-31011.75合并口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348574.552020653.431667497.54

负债958722.97760039.34522455.66

净资产1389851.581260614.081145041.88

归母净资产1162700.761062302.52949062.56

少数股东权益227150.82198311.57195979.32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875173.881000075.75686444.00

营业利润204968.89244419.28182621.84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利润总额196057.88243011.43158952.63

净利润157272.18182643.96108872.88

归母净利润93899.85110768.4734040.55

少数股东利润63372.3371875.5074832.32

以上财务报表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5〕5-1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公司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而成的。具体详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㈢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二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委托人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9.3%股权。委托人二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被评估单位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

股东均为委托人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㈣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委托人上级国有股权管理单位和国资监管部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12月31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9.3%股权,为此需对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㈠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

审计的电力集团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电力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下:企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1331549.9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260173.88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071376.05万元。

母公司报表口径下资产及负债账面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流动资产303505.26

非流动资产1028076.27

其中:长期应收款38560.43

长期股权投资660764.54

固定资产19830.91

在建工程303265.31

长期待摊费用179.12

其他非流动资产5475.96

资产总计1331581.53

流动负债48214.78

非流动负债211959.10

负债合计260173.88

净资产1071407.65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11月30日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13号”)。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被评估单位为电力集团共有18家被投资单位,其中二级控股公司8家(其中对四家公司尚未出资);二级参股公司10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情况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账面价值级次

(%)

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0.432005年6月116803.26控股二级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0.002022年4月18375.21控股二级

3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002023年7月32447.41控股二级

4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100.002023年9月57918.87控股二级

5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49.002009年5月36503.68参股二级

6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49.002009年7月100288.99参股二级

7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49.002008年10月44582.56参股二级

8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49.002008年9月69876.31参股二级

9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49.002010年12月82175.94参股二级

10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002009年6月16426.41参股二级

11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9.002005年6月64171.10参股二级

12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8.502015年12月30378.21参股二级

13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002019年12月577.01参股二级

14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02024年1月6666.00参股二级

15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100.00尚未出资-控股二级

16淮南振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00尚未出资-控股二级

17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00尚未出资-控股二级

18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00尚未出资-控股二级

合计677190.95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426.41

合计660764.54

各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⑴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浙煤电)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1号(集团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戴邦圣

注册资本:221040.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8日

营业期限:2005年6月28日至2035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77374271N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瓦斯发电、可再生能源(水电、光伏、风能、生物质、秸秆)、

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建设和营运,电力电量生产与销售,煤炭生产与销售及煤泥、煤矸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石、煤渣、炉灰、脱硫石膏销售,供汽、供热、供冷、供水。(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简介: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

30日,注册资本221040.99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1478.7650.43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9562.2349.57

合计221040.991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

淮浙煤电下设凤台电厂一期及顾北煤矿两个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火力发电及煤炭开采。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凤台电厂一期共有 2台燃煤机组,其中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 2008 年 8 月建成投产,并于 2009 年 12 月扩建为 2×630MW 机组。

顾北煤矿年产量为400万吨,于2007年12月建成投产,2008年8月26日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竣工验收。2013年,通过扩建项目验收,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

其拥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1000002011021110107104,采矿权人为淮浙煤电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证载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 34.0139km2,开采深度为-400m~-1000m 标高,有效期限自 2008 年 4月8日至2037年7月9日。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淮浙煤电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总额为

584308.21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49657.33万元,净资产434650.88万元,实现营

业收入499559.56万元,净利润123260.14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584308.21591309.54640079.84

负债149657.33210376.26248554.19

净资产434650.88380933.28391525.65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99559.56612903.94678065.27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利润总额165247.55201322.27201042.89

净利润123260.14150110.38151007.07

⑵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台新能源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凤城大道西段北侧00号(体育场西门)

法定代表人:尹俊

注册资本:2296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8月3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MA8N5HGX8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

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2969.01万元,实缴资本20475.21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占注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占其认股东名称或姓名号(万人民币)册资本比例(%)(万人民币)缴出资额比例(%)淮河能源电力集团

118375.2180.0018375.21100.00

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州来控股(集

24593.8020.002100.0045.71

团)有限公司

合计22969.01100.0020475.21-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

凤台新能源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沉陷区光伏电力生产,建设的工程位于安徽省凤台县关店乡附近丁集矿采煤沉陷区,拟选址常年水深在 1.5m 以上水面,建设漂浮式光伏电站,项目一期规划建设约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拟配套建设 50MW/100MWh 储能系统,采用最新的组件及逆变器技术,同步建设 1座 220kV 升压站,拟以 1条 220kV 线路送出至凤台 500kV 汇集站。项目二期规划建设约 359MW 光伏发电项目。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9742.93万元,账面负债总额58904.15万元,净资产20838.7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470.98万元,净利润-36.69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79742.9374769.9718288.75

负债58904.1553877.467834.85

净资产20838.7820892.5010453.90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7470.981558.68-

利润总额-27.21386.07-

净利润-36.69425.01-

⑶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能发电)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洛河镇

法定代表人:余日东

注册资本:148903.765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33034777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住房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简介: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7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成立于2001年2月,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企业注册资本148903.77万元,实缴资本148903.77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940.9251.00

2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71176.0047.80

3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786.851.20

合计148903.77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主要业务为火力发电,目前四台 2×320MW 和 2×630MW燃煤机组正在运行中。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母公司口径资产总额为335862.07万元,账面负债总额333877.50万元,净资产1984.5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51308.26万元,净利润5205.58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35862.07327026.81290461.14

负债333877.50330570.49296576.45

净资产1984.57-3543.67-6115.31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51308.26161794.43311173.33

利润总额5198.96-3187.92-43782.47

净利润5205.58-3364.07-43782.47

⑷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谢桥发电)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谢桥镇化中社区谢桥矿北面50米

法定代表人:刘念一

注册资本:11214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日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8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8QRTFH6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简介:

成立于2023年8月,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企业注册资本112145.00万元,实缴资本57918.87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占注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占其认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万人民币)册资本比例(%)(万人民币)缴出资额比例(%)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

1112145.00100.0057918.8751.65

限责任公司

合计112145.00100.0057918.8751.65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主要业务为火力发电,目前两台 2×660MW 燃煤机组处于在建中。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母公司口径资产总额为228621.71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70885.48万元,净资产57736.2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2.63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28621.7172927.22-

负债170885.4857863.71-

净资产57736.2415063.52-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182.630.00-

净利润-182.630.00-

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恒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军

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25日至2038年12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83615820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物业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简介: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66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33660.00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340.0049.00

合计66000.00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0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拥有 2×660MW 燃煤发电机组。2×660MW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工程于2010年2月25日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于2010年5月6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12年3月27日、6月3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2436.31万元,账面负债总额201938.86万元,净资产50497.4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9383.11万元,净利润1652.75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52436.31265951.37285186.29

负债201938.86218766.37233479.49

净资产50497.4547185.0051706.80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49383.11277366.04280540.38

利润总额3711.75-7294.20222.65

净利润1652.75-4979.96-1400.46

⑹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桂家湖

法定代表人:黄晓辉

注册资本:207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6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6日至2035年12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3064325W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气设备销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简介: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6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

30日,注册资本2074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05774.21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625.7949.00

合计207400.00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

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目前在役运营机组为一台 320MW 燃煤机组

及两台 1000MW 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2320MW。2×1000MW 机组于 2011 年 5 月、2017年3月投产。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73141.59万元,账面负债总额322042.12万元,净资产151099.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80764.60万元,净利润21504.11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473141.59525125.28541268.62

负债322042.12397235.84417989.86

净资产151099.47127889.45123278.76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80764.60468944.87486221.67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利润总额30935.985488.31-58644.57

净利润21504.114887.00-48128.13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474186.04526049.44541268.62

负债322251.42397313.80417989.86

净资产151934.61128735.64123278.76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480899.61469012.97486221.67

利润总额30936.845536.55-58644.57

净利润21507.014933.20-48128.13

⑺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砀山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河

注册资本:131658.5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1月27日

营业期限:2006年1月27日至2036年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4910466L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发电技术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机系统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智能农业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节能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简介: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27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

30日,注册资本131658.55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67145.86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4512.6949.00

合计131658.551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

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目前在役运营机组为2台630MW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共 1260MW,投产时间为 2009 年、2013 年。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7737.15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96473.48万元,净资产61263.6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2651.01万元,净利润1801.79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57737.15249658.81261738.37

负债196473.48192225.19197285.27

净资产61263.6857433.6164453.10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52651.01270285.29239048.42

利润总额1801.79-7885.42-17445.43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净利润1801.79-7885.42-17445.43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58093.81249664.59261738.37

负债196776.31192225.89197285.27

净资产61317.4957438.7064453.10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52824.24270301.50239048.42

利润总额1850.52-7880.33-17445.43

净利润1850.52-7880.33-17445.43

⑻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

法定代表人:吕刚

注册资本:9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4月6日

营业期限:2006年3月31日至2041年3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7759969546H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余热、余气、粉煤灰综合利用;脱硫附属产品开发;电力下

游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电能、热能及其他能源产品的销售;配电网、供热管网的建

设和运营;电力、热力及其他综合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

节能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港口经营,装卸搬运,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简介:

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6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

30日,注册资本920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46920.00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80.0049.00

合计92000.00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

截至评估基准日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目前在役运营机组为两台 650MW 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1300MW。两台机组分别于 2007 年 3 月、2007 年 7 月投产。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9864.72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28965.49万元,净资产130899.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39087.72万元,净利润4640.72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59864.72223548.35264076.16

负债128965.4999553.33148081.09

净资产130899.23123995.02115995.07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39087.72279093.21259856.61

利润总额5844.8416169.156891.39

净利润4640.7211756.854985.05

⑼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金鸡坡

法定代表人:廖彬生

注册资本:133101.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5-11-21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05506933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

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2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

30日,注册资本133101.8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67881.92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219.8849.00

合计133101.80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截至评估基准日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目前在役运营机组为一台 660MW 燃煤机组及两台 350MW 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1360MW。660MW 燃煤机组于 2012 年 12 月投产,两台 350MW 燃煤机组分别于 2002 年 12月、2003年7月投产。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59439.38万元,账面负债总额226399.91万元,净资产133039.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6855.40万元,净利润3125.55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359439.38380400.92386930.91

负债226399.91253194.25269398.59

净资产133039.47127206.67117532.32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66855.40305281.13311391.54

利润总额4272.0910642.4512341.67

净利润3125.558628.7212378.25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7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⑽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居巢区夏阁镇大姚村

法定代表人:林范军

注册资本:8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日

营业期限:2007年11月2日至2037年11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285019

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电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废弃资源(不含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加工、处理、销售;工业供热管网的建设、运营、管理;汽、热、冷的购销;配电网的建设、运营、检修;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840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0400.0060.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200.0030.00

3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8400.0010.00

合计84000.00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能巢湖发电有限公司拥有 2台 600MW 的燃煤发电机组。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工程于2008年8月、11月相继完成测试投产。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50963.97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47089.69万元,净资产3874.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36819.31万元,净利润7522.86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8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总资产150963.97178637.13247072.47

负债147089.69176375.91269405.94

净资产3874.282261.2222333.47

永续债100000.00100000.00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36819.31259155.77252950.76

利润总额7522.86-60404.2451760.50

净利润7522.86-77437.8750163.35

⑾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浙电力)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洞山中路1号(集团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戴邦圣

注册资本:97755.1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11-25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3MA2WFFMJ83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电力电量生产与销售,炉渣、炉灰、脱硫石膏销售,供汽、供热、供冷、供水。(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

30日,注册资本97755.1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9855.10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900.0049.00

合计97755.10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

淮浙电力下设凤台发电分公司,主要业务为火力发电。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凤台发电分公司共有 2台 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2台机组均于 2013 年年底建成投产。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9064.59万元,账面负债总额75652.11万元,净资产133412.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1024.68万元,净利润21424.77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口径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9064.59243257.18274918.02

负债75652.11112769.11135965.29

净资产133412.47130488.08138952.73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71024.68329271.90314900.49

利润总额29169.1550945.3147085.01

净利润21424.7738135.3535168.93

⑿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上东锦城商业街21栋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广磊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9月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662202531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简介:

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05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

11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3000.0091.5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08.50

合计200000.00100.00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70557.57万元,账面负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0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债总额1147680.71万元,净资产322876.8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905.97万元,净利润21552.67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470557.571448619.841522263.39

负债1147680.711118086.351203811.156

净资产322876.85330533.51318452.23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1905.9740855.5244288.25

利润总额27153.2036866.0942999.30

净利润21552.6729209.3334256.11

⒀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神光花园17幢1单元301号

法定代表人:王彦忠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12-24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MA49DW721H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发电副产品再利用的技术咨

询服务;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漂珠及石子煤及其他发电副产品的研发、销售;建

筑材料的研发、销售;石灰石、石灰石粉购销及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简介: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

11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1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0.00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0.0042.00

3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3.00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麻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002.00

5湖北齐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002.00

合计1000.00100.00

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发电副产品再利用的技术咨询服务。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1948.48万元,账面负债总额

575.74万元,净资产1372.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63.24万元,净利润58.83万元。公司近2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948.481932.041869.29

负债575.74500.68152.85

净资产1372.741431.361716.44

2024年1-11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163.24906.641294.72

利润总额70.29157.89635.90

净利润58.83130.51461.77

⒁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经济开发区黄山北路18号智谷科技园招商运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道初

注册资本:1630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2MAD55M782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简介:

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8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63020.00万元,实缴资本22220.00万元,股东出资

情况如下:

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或姓名实缴出资比例(%)号(万人民币)(万人民币)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3140.2011332.2051.00

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906.006666.0030.00

3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0973.804221.8019.00

合计163020.0022220.00100.00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2221.67万元,账面负债总额1.67万元,净资产22220.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公司成立后1年1期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22221.6715557.87

负债1.673.87

净资产22220.0015554.00

2024年1-11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0.00-0.00-

净利润0.00-0.00-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出资的投资单位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淮南振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实质性出资,上述四家公司均尚未正式运营。

㈡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潘集发电分公司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工程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取得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已办理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

证载权利面积使用期限(至权利序号证号坐落用途性质人(平方米)年/月/日)限制

皖(2023)淮南市不潘集区架河工业

1电力集团5089.78出让2073.05.23无

动产权第0025287号镇境内用地

皖(2023)淮南市不潘集区架河工业

2电力集团1808.05出让2073.05.23无

动产权第0025293号镇境内用地

皖(2023)淮南市不潘集区芦集工业

3电力集团352.86出让2073.05.23无

动产权第0025294号镇境内用地潘集区芦集

皖(2023)淮南市不工业

4电力集团镇、架河镇6482.38出让2073.05.23无

动产权第0025292号用地境内

皖(2023)淮南市不潘集区架河工业

5电力集团41672.65出让2073.05.23无

动产权第0025291号镇境内用地

皖(2023)淮南市不潘集区架河工业

6电力集团248677.08出让2073.05.23无

动产权第0025297号镇境内用地

皖(2023)淮南市不潘集区架河工业

7电力集团13977.19出让2073.05.23无

动产权第0025295号镇境内用地

企业申报评估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计24项。详见下表:

类型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日期号

1 实用新型 一种电厂脱硫烟囱接灰平台防腐结构 CN202322846009.1 2023 年 10 月

2 实用新型 一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柜 CN202322757365.6 2023 年 10 月

3 实用新型 一种煤质实验室筛分装置 CN202322487530.0 2023 年 9 月

4 实用新型 一种煤质分析用定量取样装置 CN202322487515.6 2023 年 9 月

5 实用新型 一种火力发电后置炉渣收集设备 CN202321858087.7 2023 年 7 月

6 实用新型 一种煤料输送用带式输送设备 CN202321667193.7 2023 年 6 月

7 实用新型 一种电力应急管理用监控设备 CN202321518602.7 2023 年 6 月

8 实用新型 一种光纤铺设装置 CN202320055562.0 2023 年 1 月

9 实用新型 一种静电除尘器 CN202320009239.X 2023 年 1 月

10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电力应急管理的报警装置 CN202221959538.1 2022 年 7 月

11 实用新型 一种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超低排放系统 CN202221624575.7 2022 年 6 月

12 实用新型 一种具有增压结构的开关柜 CN202221064669.3 2022 年 5 月

13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抽出式低压开关柜 CN202221027566.X 2022 年 4 月

14 发明专利 一种给水防堵塞系统 CN202210342496.5 2022 年 4 月

15 实用新型 一种土建施工用搅拌装置 CN202220634019.1 2022 年 3 月

16 实用新型 一种土建工程建设用砂石筛选设备 CN202220633764.4 2022 年 3 月

17 实用新型 一种土建工程建设用砂石筛选设备 CN202220622253.2 2022 年 3 月

18 发明专利 用于圆形存储料场盘点的扫描系统 CN202210277744.2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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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实用新型 一种汽轮机主汽门、调门门杆漏汽管路 CN202220622251.3 2022 年 3 月

20 实用新型 一种离相封闭母线测温用在线测温探头安装结构 CN202220506861.7 2022 年 3 月

21 实用新型 落料管和带式输送机 CN202122411895.6 2021 年 10 月

22 软件著作权 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及决策分析管理系统 2022SR0488860 2022 年 2 月

23 软件著作权 二次再热机组监控管理可视化软件 V1.0 2022SR0488936 2022 年 2 月

24 软件著作权 二次再热机组智能控制系统 V1.0 2022SR0488861 2022 年 2 月

㈢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金

额)

1.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5〕5-1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2.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引用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矿评字[2025]第012号)的评估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1月30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该经济行为的实施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

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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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㈠经济行为依据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12月

31日);

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1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5号);

7.《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8]47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3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9号);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版);

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财政部第14号令);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12号);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修订版);

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2019年修订);

15.《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第109号);

1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

政部第32号);

1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修正);

1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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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修订);

21.《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22.《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23.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6年第18号);

24.《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

25.《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2号);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2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30.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㈢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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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一)-《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 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 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 -2008)、

《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 30200-200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5号);

1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2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 303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 307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CMVS 30900-2010)(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0 年第 5号)。

㈣资产权属依据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协议;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权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机动车行驶证;

9.采矿许可证;

10.关于产权情况说明;

11.与资产或权利取得与使用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12.其他资产权属依据。

㈤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风险分析等相关资料;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5-13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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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

5.中长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6.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7.本机构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

8.房屋所在地市2024年11月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房屋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相关依据;

9.《2024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网络版;

10.《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3年水平)(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1.《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32035-2016);

12.《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国家能源局);

1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

14.《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

15.《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

16.《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18版);

17.《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18.《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19.《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20.《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

2024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5〕1号;

21.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

年第7号);

22.《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

2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25.《安徽省淮南市顾北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2019年3月);

26.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关于《安徽省淮南市顾北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的函”(中矿咨评字〔2019〕16号);

27.《安徽省淮南市顾北煤矿2023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2024年1月);

28.《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2013年3月);

29.《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

30.评估人员市场调查资料;

31.其他取价依据。

㈥其它参考资料

1.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3.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㈠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存在一个该类资产交易十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必要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预期收益可以量化、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企业的贡献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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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由于在国内交易场所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市场地位、资产

配置和使用情况、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三个以上可比企业,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近几年国内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且与并购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获知,但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特点,同时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可能存在无法充分考虑各项修正因素对整体价值影响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电力集团公司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资料,预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电力集团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㈡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对于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⑴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账面审核,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了函证,证明账面余额真实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⑵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服务费、质保金等,评估人员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了解各债务人的地区分布情况询问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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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状况并对数额较大的款项进行了必要的函证,对未回函的债权性资产,实施替代程序进行查证核实。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其余的应收其他单位的经营性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确认评估风险损失,再以账面价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另外,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⑶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车辆油费、审计费等。评估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并进行了函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⑷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关联公司借款、利息、备用金、内部往来、借款等。评估人员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了解各债务人的地

区分布情况询问其资信状况。发放了询证函。其中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项,发生评估风险损失可能性较小,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借款性质的应收款项,其基准日后已收回,采用个别认定法,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其余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确认评估风险损失,再以账面价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另外,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⑸存货:为原材料,主要为日常接待用品,账面采用成本价格核算,评估人员了解到企业原材料购置时间与基准日期较接近,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故按照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为应收潘集电厂股权款,评估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采用个别认定法,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另外,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⑺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2.非流动资产

⑴长期应收款

主要为应收潘集电厂股权款、应收委托贷款等,评估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采用个别认定法,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另外,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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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长期股权投资

*核实的内容及方法

评估人员对电力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户核对账、表,逐笔检查其发生额,抽查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与验资报告及章程相核对,了解其经营情况。经核实,被评估单位电力集团共有18家被投资单位,其中二级控股公司8家(其中对四家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二级参股公司10家。清查时对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了整体清查核实。

*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价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核实,并查阅被投资单位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对母公司进行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的同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各子公司进行评估。

对正常经营的控股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对处于在建状态尚未生产经营的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因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因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历史年度连续亏损,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负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根据其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价值为负,评估以出资额为限,此长投评估值为零。

对于持股比例较少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评估时根据评估基准日经审阅后的报表净资产乘持股比例确定该项长投评估值。对参股的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九江

发电有限公司、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进行评估。各子公司评估方法及定价方法如下表:

持股比选择方法原因编码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评估方法定价方法例(%)简述

Z1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43 2005 年 6 月 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

Z2 80.00 2022 年 4 月 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公司

Z3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 2023 年 7 月 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Z4 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 100.00 2023 年 9 月 在建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Z-C1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009 年 5 月 非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Z-C2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009 年 7 月 非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Z-C3 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008 年 10 月 非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Z-C4 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008 年 9 月 非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Z-C5 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49.00 2010 年 12 月 非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非控股、净资产为

Z-C6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0.00 2009 年 6 月 资产基础法 评估值为零负

Z-C7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00 2005 年 6 月 非控股、正常经营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

Z-C8 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50 2015 年 12 月 持股比例较少 报表折算 报表折算

Z-C9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2.00 2019 年 12 月 非控股、正常运营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Z-C1 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 30.00 2024 年 1 月 未正常运营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0 淮司Z5 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 100.00 尚未出资 未正常运营 未正式运营,不评估

任公司

Z6 淮南振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尚未出资 未正常运营 未正式运营,不评估Z7 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 51.00 尚未出资 未正常运营 未正式运营,不评估司

Z8 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51.00 尚未出资 未正常运营 未正式运营,不评估司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⑶固定资产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1)房屋建筑物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的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

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A.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以及装修工程造价。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综合确定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即以委评房屋建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其调整为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对于一般房屋建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指标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费。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淮河电力母公司的建筑物主要为光伏发电生产相关的建筑物,其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BN/T32027-2016)和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1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

基准利率×1/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估价

对象所在地相关税收政策,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建筑施工企业的建安工程费的增值税率为9%,勘查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咨询费等的增值税率为6%。

*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虑已使用年限,再结合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委评资产的属性特点及可搜集的资料,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

减去被评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资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所得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机器设备母公司的机器设备主要为光伏发电生产专用设备。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价值=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A.含税购置价:

光伏发电设备主要通过向光伏组件生产厂家或 EPC 总包工程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含税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含运杂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C.含税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及可行性研究费、工程监理费等,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BN/T32027-2016)和有关规定计算并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按此次评估基准日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计算,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

设工期×50%

F. 可抵扣的增值税

增值税可抵扣金额=含税购置价/1.13×13%+含税运杂费/1.09×9%+含税安装费

/1.09×9%+前期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1.06×6%。

*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运输车辆

*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不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当地新车上户手续费

*成新率的确定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并结合勘察情况进行

调整后确定最终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差异调整率 a式中: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即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7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不进行调整。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电子办公设备

*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京东商城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正在建设中的潘集发电分公司 2×660MW 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以及本部在建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值为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潘集发电分公司2

×660MW 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成本费用、前期费用及

项目建设管理费等。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六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工程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未完工工程,本次评估估算了合理资金成本,以核实后的工程支付款项加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值为尚未建成完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费等。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六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工程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本次评估估算了合理资金成本,以核实后的设备购置费、安装费加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⑸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上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对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未产生超额收益,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专利评估价值=申请费+申请费附加+公布印刷费+优先权利要求费+发明专利申请实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8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软件著作权按申请所需代理费确认评估值。

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如为共有人共同持有,则按持有人持有的权利比例确定评估值。

⑸长期待摊费用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为电力集团本部职工宿舍装修费用,评估人员查阅相关合同、发票等,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经证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⑸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的土地出让金。评估人员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4.子公司与母公司不同类别的主要资产评估方法

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主要包含火力发电、煤炭开采业务等,与母公司不同类别的主要资产评估方法如下:

(1)煤炭开采行业的生产性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

对于生产性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由于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委评房屋建筑物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对其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A.建筑工程费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以及装修工程造价。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综合确定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以委评房屋建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其调整为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对于一般房屋建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指标法确定其建筑安装工程费。

B.其他及前期费用

其他及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其他及前期费用,分别按照《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12月1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能发电力〔2019〕81号)的相关费用规定及

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现行规定,结合委评项目的建设规模确定。

C.资金成本:

依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对于项目建设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2024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D.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估价对象所在地相关税收政策,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类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中:建筑工程费的可抵扣增值税税率按

9%计算,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咨询费等的可抵扣增值税率按6%计算。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0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成新率的确定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虑已使用年限以及矿山

服务年限,再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2)火电行业的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价值=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设备基础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工

程建设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1)含税购置价:

机器设备购置价取值,一方面参考《2024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网络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3年水平)以及生产厂商的报

价资料等,一方面通过市场调查,直接或以电话方式与设备供应商联系,获取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主要采取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重置价值。

2)含税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

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含运杂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3)含税设备基础费

按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然后根据概算中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在此基础上采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措施费、间接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然后再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25]1号《关于发布

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4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进行定额人工费调

整及人工费调整金额计取的税金、材料及机械价差并计取税金,计算得出“设备基础费”。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对小型、无须设备基础的设备,不考虑设备基础费。

4)含税安装调试费

按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然后根据概算中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在此基础上采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措施费、间接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然后再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25]1号《关于发布

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4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及人工费调整金额计取的税金、材料及机械价差并计取税金,计算得出“设备安装调试费”。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联合

试运转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研究试验费、竣工清理及竣工验收费等费用,分别按照《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12月

1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25]1号《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4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的相关费用规定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现行规定,结合委评项目的建设规模确定。

前期费用(含税)=(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安装工程费部分含税费率+(设备购

置价+运杂费)×设备购置费部分含税费率

前期费用(不含税)=(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安装工程费部分不含税费率+(设

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购置费部分不含税费率

前期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费率

6)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含税设备购置费、含税运输费、含税安装费、含税基础费、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含税设备购置费+含税运输费+含税安装费+含税基础费+含税前期费用)

×利息系数

利息系数=∑[(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贷款利率]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工期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及被评估单位实际建设情况确定,贷款利率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 1至 5年期市场报价利率 LPR。各年度投资比例参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8年版)》确定。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对于各子公司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是某一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该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地的其他宗地价格在基准地价上下波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由于本次使用的基准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与本次评估设定的委估宗地的开发程度

存在差异,则需进行开发程度修正,才能得到评估设定委估宗地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宗地地价。

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基准

地价*K1*K2*K3*(1+∑K) ±a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容积率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a―评估设定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

*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一定的利

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VN=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n

Vn=VN×[1-1/(1+r) ]

式中: Vn ——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

VN ——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 ㎡)

r——土地还原率

n——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4)无形资产-矿业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矿业权为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

北煤矿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载明:证号C1000002011021110107104;采矿权人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

洞山中路1号;矿山名称: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400.00 万吨/年;矿区面积:34.0139km2;

有效期限:贰拾玖年零贰月,自2008年04月08日至2037年07月09日。

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坐标圈定(见下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13631712.8839452172.49113637062.9639458247.49

23631672.8839452557.49123632282.9239458247.52

33632862.8939453232.48133631602.9139457297.52

43632672.9039453752.49143630842.9139457167.52

53633182.9039453827.49153629852.9039457377.53

63633502.9039453257.48163629902.9039457197.53

73633792.9039453567.48173628472.8939457507.54

83633962.9039453042.48183628582.8939456797.54

93635982.9239453697.47193627906.8939456941.54

103636862.9439456462.48

开采深度:由-400米至-1000米标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国信矿评字[2025]第012号)的矿业权评估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企业为本次评估提交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2023年度的储量年度报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提交的初步设计说明书;矿山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矿山产品销售收入、生产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财务资料;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这些报告和数据基本可靠,并能满足使用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的要求。根据《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200-2010)、《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n

P =? (CI -CO) 1t *

t=0 (1+ i) t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0,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 t 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⑸外购房屋建筑物

对于外购住宅用房和办公用房,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

市场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发生的同类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

比较对照,以同类房地产的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公式如下:

PD=PB*A*B*C*D*E

式中:PD---待估房产价格

PB---比较案例房地产价格

A---待估房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房产交易情况指数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B---评估期日房产价格指数/比较案例期日房产价格指数

C---待估房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房产实物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实物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房产权益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权益因素条件指数。

㈢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后的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

⑴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

⑵对未纳入预测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经营情况,对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评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⑶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非日常经营所需货币资金,企业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往来款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

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⑷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经扣除基准日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因电力集团下设的潘集发电分公司目前2台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处于

在建状态,尚未取得生产必备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相关经营数据具有不确定性,本次预测将潘集发电分公司整体作为溢余资产处理,预测中不予以考虑。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 - D ⑴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企业整体价值;

B = P + I +C ⑵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P =? Ri Ri + n+1 ⑶

i=1 (1+ r) r(1+ r)n

式中:

Ri:未来第 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I: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⑷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继续经营。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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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wd + re *we ⑸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债务比率;

w Dd = (E + D) ⑹

We:被评估单位权益比率;

w Ee = (E + D) ⑺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re = r f + β e * (rm - r f ) + ? ⑻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评估准备阶段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评价项目风险,选定评估专业人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3.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盈利预测及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

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㈡现场调查及查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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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

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

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

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购置产权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等申报资料,通过访谈等形式,与企业经营管理

层、技术研发团队、财务部门等就被评估单位经营特征及预测期相关数据进行探讨,就被评估单位现行状态和未来发展模式形成共识。

㈢分析评估及汇总阶段

1.通过同花顺 iFinD 资讯金融终端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经营和财务数据、风险系数等,并进行财务指标对比分析。

2.对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予以加工、分析,形成评估模型适用参数,

按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估算。

3.对形成的各类资产估算结果予以汇总。对通过不同评估方法获得的测算结果进行

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初步评估结论。

㈣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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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㈡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及财政政策不

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

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5.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

方面基本一致;

6.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成本控制及

经营模式等与企业管理层未来规划基本一致,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

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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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

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1.子公司采矿权收益预测是基于对现有的市场情况、企业的发展状况、经营生产

水平和能力以及财务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

12.子公司煤炭开采以设定的开发进度、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开发技

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合法经营;

13.本次评估假设相关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电力生产许可证到期能重新获得批准;

14.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在建项目能够如期完工运营;

15.母子公司原有租赁使用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经营期内能够可持续租赁。

1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值1331581.53万元,评估值1569627.55万元,评估增值

238046.02万元,增值率17.88%。

负债账面值260173.88万元,评估值260094.68万元,评估减值79.20万元,减值率0.03%。

净资产账面值1071407.65万元,评估值1309532.87万元,评估增值

238125.22万元,增值率22.23%。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1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流动资产303505.26309317.645812.381.92

非流动资产1028076.271260309.91232233.6422.59

其中:长期应收款38560.4340959.982399.556.22

长期股权投资660764.54891696.82230932.2834.95

固定资产19830.9115438.69-4392.22-22.15

在建工程303265.31306554.013288.701.08

无形资产5.335.33100.00

长期待摊费用179.12179.12

其他非流动资产5475.965475.96

资产总计1331581.531569627.55238046.0217.88

流动负债48214.7848214.78

非流动负债211959.10211879.90-79.20-0.04

负债总计260173.88260094.68-79.20-0.03

净资产1071407.651309532.87238125.2222.2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㈡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得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319700.00万元,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71407.65万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加

248292.35万元,增值率为23.17%。

㈢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19700.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309532.87万元,

高10167.13万元,高0.78%。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本项目评估对象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2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评估对象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火力发电生产,未来发展受财政政策、日照环境、燃煤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未来收益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不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1309532.87万元。

㈣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1.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5-13号的审计结果。

2.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引用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矿评字[2025]第012号)的评估结果:“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可采储量31323.98万吨,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19254.0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玖仟贰佰伍拾肆万零玖佰元整。

其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资源储量中,尚有23026.62吨可采储量尚未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需按2.40%出让收益率在评估计算期内企业开采该部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分资源开始按生产年份逐年缴纳出让收益同时考虑销售收入转换系数0.7(即:销售收入×2.40%*0.7)。经估算,通过采用与本次采矿权评估同一折现率(7.92%)折现得到评估基准日现值为17338.83万元。上述未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现值本次评估作为负债确认。

上述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参数选取、

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㈡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已办证房屋产权持有人为淮南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承诺此类已办证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电力集团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屋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房屋建筑类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目前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无偿使用。本次评估上述房屋成本法评估值不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也未考虑未来产权持有人变更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2.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共计

1项,面积为 227.5m2,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权属

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目前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无偿使用。本次评估上述房屋成本法评估值不含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也未考虑未来产权持有人变更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子公司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

建筑物共计10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1840.38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上述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评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申报建筑面积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确定,与未来实际办证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产未办证情况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列入评估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无形资

产-大通站扩建用地,原始入账价值249.99万元,为建设场地原始征用相关费用,账面价值116.66万元。根据淮南洛能公司与淮南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地划拨决定书》,上述土地为淮南洛能公司向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使用的铁路专用线大通站扩建用地,该宗地原始征用面积为28822.00平方米。经核实,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3月13日出具的《证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可继续正常使用上述用地中的30.76亩土地。本次评估以30.76亩土地面积应分摊的上述土地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9项,建筑面积合计为6072.42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上述房产为其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委估房产的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评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申报建筑面积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后确定,与未来实际办证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房产未办证情况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6.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办公用房证号为皖

(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8031381 号,证载面积 153.38m2,证载权利人为大唐安徽发

电有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分公司,尚未办理变更,针对该事项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承诺该房产产权归其所有无异议,若后期由于该房产产权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次评估未考虑过户产生的交易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7.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中“铁路专用线”账面原值4623.61万元,账面净值138.71万元,长度为18公里(正线10公里),该铁路专用线1985年建成。经清查核实,该铁路专用线账面值包含铁路专用线土地取得成本,截至评估基准日,铁路专用线土地已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淮南洛河发电厂,证载面积为

238481.17平方米权证编号为国地[全〕字第1-3-6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本次对该

宗土地评估值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并扣除土地增值收益确定。

除此之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㈢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况。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5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㈣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㈤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未发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存在重要的法

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㈥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纳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评估范围内的主要担保、抵

(质)押及或有事项如下1.2007年10月26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电厂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8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7年10月29日起至2027年10月28日止。

2.2007年12月12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电厂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工商银行淮南分行16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7年

12月17日起至2027年12月16日止。

3.2008年1月10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公司凤台电厂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中国银行淮南分行5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8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4.2022年1月14日,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合同

编号3410202201100001806的中期流动资金的信用借款,贷款金额为20000.00万元,期限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共计3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1-4质押事项对应收账款估值的影响。

5.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使用淮南矿业(集团)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淮南市大通区居仁村 E组团的商业及服务楼 1、4层的房产作

为办公场所无偿使用面积为2410.11平方米;此房屋的房产证号为淮房地权证淮大字

第12005987号。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租赁方式继

续使用上述房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租赁合同尚未正式签订。

6.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淮浙煤电租赁位于

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洞山中路蓝天大厦西侧3-7层及一层北面两间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租

赁面积为2801.03平方米;此房屋的房产证号为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13030992号。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租赁11宗土地,具

体情况如下:

序备

承租人出租方面积(平方米)地址租赁期限号注电力集

1架河镇淮北村135603.00架河镇淮北村2023.02.22-2026.02.21

团电力集

2架河镇淮北村28812.00架河镇淮北村2024.02.06-2025.02.05

团凤台县凤凰镇南金凤台县凤凰镇南金

电力集村、岗胡村、陈圩村、村、岗胡村、陈圩村、

336978.002024.06.27-2025.06.26

团芮集村、三里沟村、芮集村、三里沟村、后马场社区后马场社区电力集

4架河镇淮北村4798.00架河镇淮北村2023.10.30-2026.10.29

团洛能发淮南市上窑镇人民上窑镇三角湾小三

5约4000002022.01.01-2026.12.31

电政府角灰场安徽省淮南市洛河

镇的南起206国道,洛能发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北至洛河电厂西门

653644.412010.01.01-2040.12.31

电工程公司总长约为1100米的主干道及临近电厂部分场地

淮南矿业(集团)有凤台新凤台县顾桥镇童郢

7限责任公司顾桥煤190002024.08.23-2027.08.22

能源村境内矿凤台新

8关店乡人民政府89417.13凤台县关店乡2024.10.09-2044.10.08

能源

凤台新2024.10.09-2044.10.08

9顾桥镇人民政府2350666.67凤台县顾桥镇

能源凤台新

10丁集镇人民政府808498.53凤台县丁集镇2024.10.09-2044.10.08

能源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7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凤台新关店乡人民政府、丁凤台县关店乡、丁集

1135333332022.08.29-2042.08.28

能源集镇人民政府镇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㈦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

计28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79687.57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按照证载面积对委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

2.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5项,建筑面积合计为11275.29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按照证载面积对委评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

3.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洛河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13宗划拨土地,账面价值合计为6776.35万元。上述划拨土地已于2025年1月份办理了划拨转出让手续,面积合计为1219964.89平方米,共计补缴土地出让价款36904.83万元。本次评估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扣除划拨转出让已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确定上述土地评估值。

㈧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本次评估未发现有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㈨其他事项说明

1.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

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该项目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2.资产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8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资产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

原则处理:

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⑵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⑶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过程中,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5.本次评估过程中,在房屋建筑物进行勘查时,已对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室内

外状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记录,但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与目前维护管理状况,也未使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其结构进行测量,故无法呈报评估对象结构的详细状况,亦未对有关设备进行测试。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建筑结构质量、建筑面积数量准确性和相应权益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6.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次评估依据企业申报并经评估人员

抽查核实后的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顾北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拾

玖年零贰月,即自2008年04月08日至2037年07月09日。本次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为2024年12月至2085年2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依法延续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的,并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8.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角湾灰场库容已满,目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前已移交政府,现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三角湾灰场本次评估为零。

9.洛河洼灰场为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家庵发电厂共同投资建设,项

目建设中所发生的工程和其他管理费用双方按投资比例均摊,该灰场土地使用权证载所有权人为田家庵发电厂。灰场按投资比例分摊的账面原值为16015.75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摊余后的账面价值为12771.59万元,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确认其评估值。

10.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西小湾储灰场”账面原值18958.95万元,账面净值947.95万元。根据淮南市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10月12日核发淮南市大通区〔1995〕淮土审字第1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淮南洛河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储灰场项目批准用地面积110.7747公顷(计1661.62亩)截至评估基准日,西小湾储灰场处于排灰状态,但储灰场用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储灰场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经查阅原始凭证,账面原值中包含征地费用5643.27万元,因西小湾储灰场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西小湾灰场账面原值中包含的灰场征地成本,本次评估按其分摊的账面成本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11.2025年3月,电力集团与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淮河能源(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电力集团认缴出资510.00万元,认缴股权比例5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出资。

12.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

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

能获悉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㈠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资产评估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论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0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㈡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

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㈢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㈣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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