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淮河能源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2024年4月,经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淮南矿业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最
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不超过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2、贷款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发布的 1 年期/5 年期以上 LPR 利率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其他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
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
易额度、定价原则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2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9.87亿元,贷款余额10.94亿元。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资金调拨快捷顺畅,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
三、风险控制指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处置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公司通过核查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及定期财务报表,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四、核查结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
易额度、定价原则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类型、交易额度、定价原则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
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昊昱吴鹏沈明吴力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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