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勤)
本人作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研究生教学研究以来,承接多项企业信息化与财务信息化相关课题,主持多项浙江省厅级研究项目,发表相关文章曾获得浙江省审计厅优秀论文二等奖。2003年入选浙江省市级政府采购及省市建设工程项目咨询与评审专家库,担任多个信息化建设协会委员,是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领域资深专家。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结业证书,于2021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参加参加参加参加参加应参亲委出席薪酬独立战略审计提名独立董事加董自托缺股东与考董事委员委员委员姓名事会出出席会次核委专门会次会次会次次数席席数员会会议数数数次数次数
李勤1111//529/14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意见会议届次审议事项间类型2025年第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2025年4月
次独立董事行情况确认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同意
16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2025年6月《关于签署〈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次独立董事同意
13日易的议案》
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2025年7月《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次独立董事
22日项目投标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专门会议2025年7月2025年第四《关于丹霞山景区提质升级暨关联交易同意
31日次独立董事的议案》专门会议
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向董事会秘书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联系各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和视频会议访谈,为在会议上的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学习调研及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并与公司一道,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交流,了解并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5、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出席了公司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6、现场工作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学习调研及实地考察公司、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衡先生、孙东洋先生、徐中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衡先生、徐中平先生已回避表决。经审慎分析后,本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源堃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相关委托方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安排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衡先生、徐中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
本次以联合体参与嵊州市越王谷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越王谷”)F-EPC-O 项目
投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如能中标,将为公司开拓长三角区域文旅市场奠定良好基础,利于公司全面构建“投、研、建、运”系统能力,增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丹霞山景区提质升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衡先生、徐中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丰富公司旅游产品、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约谈了相关人员。本人了解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沟通会议,就审计问题进行沟通。本人特别关注2024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应收账款计提等相关事项;2025年半年度报告现金流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表示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年度亏损。本人认为,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进一步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勤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