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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77证券简称:精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0074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现行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规定如下: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详细说明利润分配安排的理由,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并征询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3、当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4、在公司盈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

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

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的监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

素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同时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提出和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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