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张菀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张菀洺女士,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原研究生院)教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常务理事、特邀研究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
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技术创新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常务理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8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情况股东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次数
张菀洺88000(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并审议了《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规定参加并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与协作,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我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内审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了有效的建议,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切实推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的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做到审慎审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背景信息,并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未受公司及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的沟通,通过实地调研、线上会议、电子邮件及电话交流等多种渠道,保持了常态化有效地沟通,实时把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并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性及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执行、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薪酬等重要事项,基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对公司在相关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独立且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准确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各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为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针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该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
(七)提名董事、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客观决策,充分发表意见,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菀洺
202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