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6]第0056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潘平、李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其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召集、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的。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
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所做的相关信息披露。
3、本次股东会资料已经公告。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3月31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距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达到
20日的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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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相关公告于2026年 3 月 3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45时开始,在安徽省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其召集人的资格、公告及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
294687445股,全部为有效表决权票。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及
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9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8220586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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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主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6)、李晓(6.01)、李光荣(6.02)、秦兵(6.03)、
张军强(6.04)、徐晓芳(6.05)、尹雯(6.06)、郭海兰(6.07)、张菀洺(6.08)、汪勇(6.09)、郑联盛(6.10)、《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决议议案为(7)、(8),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含本数)通过为有效。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2、6.0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回避表决股
东:李光荣、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议案6.02
回避表决股东:李光荣、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议案6.06回避表决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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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