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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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
7-3-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目录
第一部分对问询函的回复...........................................5
审核问询问题3:关于公司控制权.......................................5
审核问询问题4:其他...........................................29
第二部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3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34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3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34
四、发行人的设立.............................................3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5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35
八、发行人的业务.............................................3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5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0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章程制定与修改...................................5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5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5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53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5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4
二十一、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54
二十二、结论...............................................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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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恒19F20230168-11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编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6月30日出具《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承办律师就《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有关法律问题于2025年8月4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已于2025年8月27日公告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半年度报告》”),对发行人2025年1-6月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据此,本所承办律师就2025年4-6月期间以及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北京德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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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
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披露期间”)有关情况的变化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
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中“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所使用的简
称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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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一部分对问询函的回复
审核问询问题3:关于公司控制权根据申报材料,1)2024年10月公司原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持股比例从17.51%降低至9.28%。2)截至目前,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股权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1)特华投资转让股权的背景,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公司在无控股股东状态下,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控制的具体路径,当前控制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务发展和本次发行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及冻结股权的具体情况,结合股价变动情况、预警线平仓线等设置、相关诉讼进展、本次及前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转股情况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特华投资转让股权的背景,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特华投资转让股权的背景
特华投资与乔晓辉于2024年10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特华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70000000股股票以每股4.72元的价格转让给乔晓辉。相关转让价格是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价格上下限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特华投资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解决对浙萧资产的债务。截至2024年6月28日,特华投资对浙萧资产负有的7.5亿元债务已到期,特华投资以其持有的精达股份170000000股股票为相关债务做质押担保。考虑到相关融资成本较高,及名下所持资产短期可变现性,并结合市场情况,特华投资经与浙萧资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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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将其质押给浙萧资产的170000000股精达股份股票转让并将相应所得款偿还
浙萧资产7.5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
乔晓辉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有多家股权投资基金及实体企业。其投资精达股份主要是基于对精达股份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增长预期的研判,在经朋友介绍得知特华投资有意出让部分精达股份股权以解决短期债务后与特华投资实际控制人接洽谈判并最终受让特华投资上述股权。
(二)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乔晓辉。
根据乔晓辉于受让特华投资股票时出具的《关于收购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的说明》:“本次交易为乔晓辉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精达股份的情况。”根据乔晓辉出具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一、本人受让精达股份股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精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精达股份其他主要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与上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根据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乔晓辉未在上述人员关联自然人之列。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乔晓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史上不存在共同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共同持股等情形。
综上,交易对手方乔晓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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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无控股股东状态下,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控制的具体路径,当
前控制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务发展和本次发行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在无控股股东状态下,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控制的具体路径
特华投资将其持有的精达股份17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乔晓辉后,特华投资持股比例降为3.7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发行人9.09%的股份,被动成为单一第一大股东;上述变化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状态,发行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
1其他1953957299.09%
险产品
2乔晓辉境内自然人1700000007.91%
3李光荣境内自然人833333333.88%
4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02583833.73%
5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7416741.6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243200001.13%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镕盛9
7其他21500000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
8其他199999510.93%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98723680.92%
深圳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镕盛7
10其他190000000.8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66942143831.15%
根据上述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李光荣直接持有公司3.88%的股权;李光荣持有特华投资98.6%的股权,特华投资持有公司3.73%的股权;李光荣持有广州特华88%的股权,广州特华持有公司1.66%的股权;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9.28%的股份,数量仍为最多。
公司其他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仅有华安保险及乔晓辉,其中华安保险持股9.09%,乔晓辉持股7.91%。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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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候选人的为:(1)董事会;(2)监事会;(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
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4)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发行人股东中具有提名非独立董事资格的股东仅有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华安保险、乔晓辉。
根据华安保险曾出具的承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3号),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本公司承诺不主动增持精达股份的持股数量,本公司不谋求成为精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华安保险持有发行人股票以来,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外,华安保险在发行人历届董事会中未提名超过1名董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的选任,进而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二)当前控制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务发展和本次发行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除前款规定条件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五)
项、第十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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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情形;(四)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最多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8%。公司其他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仅有华安保险及乔晓辉,其中华安保险持股
9.09%,乔晓辉持股7.91%。除上述股东外,无其他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发行人
3%以上的股份。
华安保险和乔晓辉均出具承诺,在其持股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地位。
华安保险自其持有发行人股票以来,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外,华安保险在发行人历届董事会中未提名超过1名董事。同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之日,特华投资持有华安保险20%的股权,为华安保险单一第一大股东,海航资本集团等8家海航系股东合计持有华安保险60.42%的股权,持股数量最多;华安保险目前董事会成员14人,其中特华投资提名有2名董事,李光荣担任华安保险董事长;综上,李光荣无法实际控制华安保险,但能够对华安保险实施重大影响。
为维护精达股份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业务发展的稳定,华安保险出具补充声明:“本公司支持精达股份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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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金监总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规则等,且不侵害本公司合法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未来36个月内,若存在对精达股份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造成重大风险或潜在风险的外部情形,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席位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目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保障精达股份的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稳定。”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变动情况
期间董事姓名变动说明
李晓、王世根、陈彬、张军强、张震、徐晓由特华投资提名增补徐
2021.10-2022.03芳、凌运良(独立董事)、杨立东(独立董
晓芳为董事
事)、郑联盛(独立董事)
董事会换届:王世根辞任
李晓、陈彬、张震、张军强、徐晓芳、秦兵、董事,被选举为监事;由
2022.03-2022.09郑联盛(独立董事)、郭海兰(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增补秦兵为
张菀洺(独立董事)董事
李晓、张震、张军强、徐晓芳、秦兵、郑联盛陈彬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2022.09-2023.04(独立董事)、郭海兰(独立董事)、张菀洺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独立董事)不再在公司任职
李晓、张震、张军强、徐晓芳、秦兵、李光由特华投资提名增补李
2023.04-2023.10荣、郑联盛(独立董事)、郭海兰(独立董
光荣为董事
事)、张菀洺(独立董事)
李晓、张军强、徐晓芳、秦兵、李光荣、郑联张震因工作原因辞去公
2023.10-2024.12盛(独立董事)、郭海兰(独立董事)、张菀司董事职务,张震是由华洺(独立董事)安保险提名的董事
李晓、张军强、徐晓芳、秦兵、李光荣、尹由华安保险提名增补尹
2024.12-2025.04雯、郑联盛(独立董事)、郭海兰(独立董
雯为董事
事)、张菀洺(独立董事)
董事会换届:郑联盛因已
李晓、张军强、徐晓芳、秦兵、李光荣、尹达独立董事任职年限辞
2025.04-至今雯、郭海兰(独立董事)、张菀洺(独立董
任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
事)、汪勇(独立董事)名增补汪勇为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期间高管姓名变动说明
陈彬、李松、张军强、张永忠、
2021.09-2022.03聘任徐晓芳担任董事会秘书
彭春斌、赵俊、徐晓芳
秦兵、张军强、李松、张永忠、
2022.03-2023.08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赵俊、周江
秦兵、张军强、张永忠、赵俊、
2023.08-2024.08李松到龄退休
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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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间高管姓名变动说明张永忠因工作变动辞去行政总监职
2024.08-2025.04秦兵、张军强、赵俊、周江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2025.04-至今秦兵、张军强、赵俊、周江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16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新一届董事会除原独立董事郑联盛因已达独立董事任职年限辞任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汪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2025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未发生变化。
由上可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以来,以及在特华投资转让股权、发行人控股股东由特华投资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前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当前控制权结构能够保障发行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层、经营业务发展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务发展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及冻结股权的具体情况,结合股
价变动情况、预警线平仓线等设置、相关诉讼进展、本次及前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转股情况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及冻结股权的具体情况
1.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所持发行人股票被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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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总股本股东姓质押股数质权人比例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
名/名称(万股)
(%)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
李光荣1300.000.612025.03.052026.08.21限公司特华投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至解除质押登
2800.001.352021.01.18
资限公司北京分行记日止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至解除质押登
1000.000.472023.09.25
限公司北京分行记日止广州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至解除质押登
华1750.000.812021.01.25限公司北京分行记日止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至解除质押登
750.000.352020.12.28
限公司北京分行记日止
合计7600.003.54--
上述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股质押融序份数被担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背景及原因资资金
号(万保方用途
股)根据李光荣与广东民投签署的《借款协议》,广东民投向李光荣提供63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2025年2月广东民营22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
李光偿还债
1李光荣投资股份1300.00为上述《借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
荣务有限公司担保,李光荣与广东民投签订《股票质押合同》,李光荣同意将其持有的
1300万股精达股份的股票质押给广东民投。
厦门国际根据特华投资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
特华投银行股份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厦门国际
22800.00
资有限公司银行向特华投资提供98000万元借
北京分行款,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的担保措施包括:1、广州羿丰置业特华偿还债有限公司名下广州白云皮具城不动厦门国际投资务
产产权抵押;2、特华投资持有的中广州特银行股份
33500.00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000万
华有限公司
股股份质押;3、羿丰置业名下广州北京分行白云皮具城项下对全部承租人的应
收账款质押,并以回笼资金优先偿还上述债务本息等费用;4、特华投资持有的精达股份2800万股股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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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押股质押融序份数被担出质人质权人质押背景及原因资资金
号(万保方用途
股)押,广州特华持有的精达股份3500万股股票质押;5、羿丰置业、广州特
华、李光荣等为全部债务的偿还提供全责连带保证。
2.股份质押对应相关债务的历史沿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质押精达股份股票所对应的债务历史沿革如下:
(1)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认购2022年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资金来源于
向余群的借款,因此对余群负有债务,向广东民投借款主要用于偿还余群的全部债务本息。
(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14年,特华投资向中民投投资10亿元,认购10亿股股份,其中部分资
金来源于向民生银行融资,因此对民生银行负有债务。2016年,特华投资向厦门国际信托借款用于偿还对民生银行的全部债务本息。2020年,特华投资向厦门国际银行借款偿还厦门国际信托全部债务本息。2023年,特华投资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原对厦门国际银行的全部债务本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特华投资仍持有中民投10亿股股份,并作为本项下债务的担保物之一。
(3)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清偿)
2017年,特华投资通过向银河证券质押股票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投资上市
公司辽宁成大(600739.SH)。由于 2018 年以来股票二级市场的持续低迷,辽宁成大股票价格下跌,触发了合同约定的预警线,银河证券要求特华投资增加担保物,特华投资将持有的精达股份170000000股补充质押给银河证券。2020年1月,为偿还相关债务,特华投资转让所持有的辽宁成大所有股份。
上述对银河证券未清偿部分的债务后由银河证券转让予广西鑫益信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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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达资产广西分公司,最终由广西鑫益信及中国信达资产广西分公司转让予浙萧资产。
3.冻结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出借人耿永军与借款人深圳精英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2023年耿永军向深圳精英提供3300万元借款,特华投资作为担保人为深圳精英借款的全部债务向耿永军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因耿永军起诉深圳精英、特华投资,特华投资所持有的公司9516329股股份被债权人耿永军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7年9月26日,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综上,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共持有公司股份19933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8%,其中已质押的股票数量为76000000股,已被冻结股数为9516329股,质押、冻结股数合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8%。
(二)结合股价变动情况、预警线平仓线等设置、相关诉讼进展、本次及前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转股情况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1.股价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收盘价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0日,精达股份的股票收盘价为7.72元/股,20日均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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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7.69元/股,60日均价为7.55元/股,120日均价为7.24元/股。
2.股份质押相关协议有关警戒线、平仓线约定,股份质押的平仓风险
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与质权人签订的股份
质押相关协议约定的警戒线、平仓线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股数
债务人质权人协议有关警戒线(补仓线)、平仓线的约定(万股)
第六条质押率与补充担保
1.如2025年12月31日质押物价值[质押物价值=精达
股份(600577)当日收盘价*1.300万股]低于6300万元的,则债务人应于3个交易日内通过以下形式向债权人提供补充抵质押物,以使得所有抵质押物的公允价值不低于6300万元;
广东民营
(1)债务人以现金方式向债权人支付抵质押物价值差
李光荣投资股份1300.00
额(抵押物价值差额(6300万元-精达股份(600577)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收盘价*1300万股)与零孰高;
(2)债务人补充精达股份(600577)股票或其他 A 股
股票进行质押,以使得质押物公允价值不低于6300万元;
(3)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认可的其他方式。
综上,补仓线为4.85元/股。
厦门国际《并购贷款合同》(编号:1202202012153505)23.3
特华投银行股份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出质人质押予乙方的标的公司股
2800.00资有限公司票/股权净资产质押率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75%(即北京分行“警戒线”),甲方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向乙方追加标的公司一(指精达股份)股份质押的数量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追加
提供保证金/存单质押等方式补足质押价值缺口以使净
资产质押率降至75%以内;
若净资产质押率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80%(即“平仓线”),甲方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厦门国际内,采取向乙方追加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数量或提前广州特银行股份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追加提供保证金/存单质押等方式
3500.00
华有限公司补足质押价值缺口以使净资产质押率降至75%以内;
北京分行股票净资产质押率为所提供的贷款余额与出质人质押
予质权人的标的股票的净资产总额之比,其中计算精达股份股票的每股价值的依据为公告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所得每股净资产数值扣除期间每股分红后的数值。借款协议签订时计算相应质押率参照的是精达股份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2.53元/股)。
公司最近一年股价走势虽存在一定波动,但呈上涨趋势,最近120日内均价以及当前股价均显著高于警戒线、平仓线水平;2025年6月30日,精达股份每股净资产为2.77元/股,高于2023年6月30日的对应每股净资产2.53元/股。精达股份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行业龙头地位稳固,业绩增长后劲足,2024年实现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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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1.72%。
综上,相关担保物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按照发行人目前的股价水平和每股净资产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股票质押平仓风险较小。
此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除精达股份股票外,还有包括北京、深圳的多处不动产以及多家公司股权资产,其估值等情况如下:
(1)实物资产建筑估值序面积不动产坐落产权证号(亿估值依据号(㎡元)
)
京房权证东私字 C09798 根据链家、贝壳等 APP 查北京市东城
号694.2询,北京市东城区相近位
1区西总布胡2.00
京房权证东私字 C09885 0 置四合院挂牌单价区间同13号
号为17万元/㎡-35万元/㎡。
深圳市罗湖深房地字第2000576014
区宝安南路号、深房地字第目前已有意向收购方与与解放路交2000576015号、深房地字3028特华投资签署《股权收购
211.00汇处(深圳华第2000576016号、深房地9.37意向协议》,对华安酒店安国际大酒字第2000576017号、深房收购意向价格为11亿元。
店)地字第2000576018号
(2)股权资产持股数序估值(万持股企业名称量估值依据
号元)
(股)
1、根据2024年1月华安保险1.95亿股股权司
法拍卖公告,上述股权评估价值为73905.00万元;且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华安保险2024年度经营业绩较2023年有所增长;
华安财产保险
1 42000 159180.00 2、目前 A 股保险类上市公司的 PB 区间为 1.3-
股份有限公司
2.1,以2024年12月31日华安保险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456451.84万元计算,特华投资持有的4.2亿股估值区间为118677.48万元-
191709.77万元。
根据2024年3月中民投2.00亿股股权司法拍
中国民生投资卖公告,上述股权评估价值为13400.00万元;
210000067000.00
股份有限公司且根据特华投资说明,中民投2024年度与2023年度相比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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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资产情况(注1)负债情况序资产估值序债务余额主要资产担保的债务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债务期限担保措施号(万元)号(万元)
右侧第4、6、7项债务,华安酒店110000.00债务余额合计51065万一、与精达股份股票质押、冻结相关的债务元。
中民投10亿6300.00精达股份1300万股股
267000.00右侧第2项债务。1李光荣广东民投2025.3.3-2026.8.3
股股份票质押除左侧第2项资产质押担保外,还包括以下担保措施:
1、广州羿丰置业有限
公司名下广州白云皮具城不动产权抵押(注
2);
2、羿丰置业名下广州
右侧第4、5项债务,债白云皮具城项下对全
华安保险4.22023.9.25-
3159180.00务余额合计44000.29万2特华投资厦门国际银行91999.61部承租人的应收账款
亿股股份2026.9.24元。质押,并以回笼资金优先偿还债务本息等费用;
3、特华投资持有的精
达股份2800万股股票质押,广州特华持有的精达股份3500万股股票质押;
4、羿丰置业、广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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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李光荣等为全部债务的偿还提供全责连带保证。
深圳精英投
3耿永军3300.00(注3)
资
二、其他债务
除左侧第1、3项资产担保外,还包括以下担保措施:
1、羿丰置业名下广州
北京市东城长沙银行股份白云皮具城不动产权
2019.10.23-
4区西总布胡20000.00无4特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25415.00抵押;
2029.10.22
同13号房产分行2、李圣泽、深圳市佳米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抵押;
3、李光荣连带责任保证。
吉林省新金都
2024.11.25-
5特华投资农业发展集团18585.29左侧第3项资产质押
2027.11.24
有限公司
三、特华投资主要对外连带责任担保
----深圳经纶投广发银行股份
2016.10.25-
6资管理有限有限公司深圳19650.00左侧第1项资产抵押
2026.10.24
公司分行深圳市华安中国光大银行
2025.03.20-
7正源酒店管股份有限公司6000.00左侧第1项资产抵押
2026.03.19
理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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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羿丰置业名下广州白
广州羿丰置2024.01.20-
8有限公司广州34470.00云皮具城不动产产权
业有限公司2029.01.20分行抵押深圳市云胡上海嘉汇捷贸
9实业有限公1500.00(注4)
易有限公司司深圳市满溢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两渤海国际信托
10贸易有限公(注5)项合计估值约2.5亿元
股份有限公司司的房产抵押担保
合计356180.00-合计207219.90--
注1:资产情况为除精达股份股票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拥有的其他主要资产情况。
注 2:根据链家、贝壳等 APP 查询,广州白云皮具城相近位置商业地产挂牌单价区间为 2.7 万元/㎡-3.5 万元/㎡,上表用作抵押的广州白云皮具城不动产权对应建筑面积为37630.62㎡;以此估算白云皮具城估值约为10亿元。
注3:目前,债务人深圳市精英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措资金偿还相关债务。在极端情况下,特华投资将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深圳精英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华投资承担保证责任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相关规定,向债务人深圳精英追偿。
注4:深圳市云胡实业有限公司曾向上海嘉汇捷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特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债务已逾期,上海嘉汇贸易已向法院起诉深圳云胡实业要求偿还相关债务,案件于2025年7月29日开庭审理。
注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特华投资存在为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1.27亿元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债务已逾期。前述债务尚有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两项合计估值约2.5亿元的房产抵押担保,且债权人渤海信托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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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抵押资产进行拍卖准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将先行执行抵押资产,不足部分再由连带保证方履行担保义务。因此,特华投资的资产因前述担保而被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风险较小。
(4)相关债务偿还计划及对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偿还债务已对名下部分资产制定了明确处置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处置资产所处阶段预计给特华投资带来回流资金(万元)
华安酒店有若干潜在购买方提出购买意向,正在商谈阶段99000.00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主要债务到期时的清偿计划及预计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债务余额序号债务人债权人债务期限担保情况清偿计划及预计资金来源情况(万元)计划于2026年8月债务到期时以现金分红等投资收益优先偿还全部或部
广东民营投资2025.02.22-
1李光荣6300李光荣持有的精达股份1300万股股票质押分债务;未清偿部分则与债务人协商
股份有限公司2026.08.21对债务进行展期或转让的方式解决债务短期偿付问题。
特华投资持有的中民投100000万股股票质押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特羿丰置业名下广州白云皮具城抵押华投资已偿还本金约6000万元;目厦门国际银行前正与厦门国际银行及相关方商讨该
特华投91999.612023.09.25-羿丰置业名下广州白云皮具城项下对全部承租人的应
2股份有限公司笔债务的重组及展期事宜。
资(注)2026.09.24收账款质押,并以回笼资金优先偿还债务本息等费用北京分行后续将积极推进处置华安酒店等资产特华投资持有的精达股份2800万股股票质押以回流资金及其他投资收益优先逐步广州特华持有的精达股份万股股票质押偿还该项债务本金。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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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余额序号债务人债权人债务期限担保情况清偿计划及预计资金来源情况(万元)
羿丰置业、广州特华及李光荣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羿丰置业名下广州白云皮具城、华安酒店抵押长沙银行股份华安保险股权质押该笔债务短期偿付风险较小;后续以
特华投2019.10.23-
3有限公司广州25415.00投资收益及处置相关资产回流的资金
资2029.10.31分行李光荣连带责任保证统筹偿还。
李圣泽、深圳市佳米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抵押吉林省新金都该笔债务短期偿付风险较小;后续以
特华投2024.11.25-
4农业发展集团18585.29华安保险股权质押投资收益及处置相关资产回流的资金
资2027.11.24有限公司统筹偿还。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特华投资与厦门国际银行及相关方已在具体商讨该笔债务转让及展期事宜。
特华投资的主营业务包括投资咨询和股权投资,利润来源主要包括提供对外投资咨询服务取得的财务顾问费和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取得的分红和投资收益。统筹上述收益以及部分资产处置回笼资金能够覆盖主要债务的利息并适时偿还部分本金。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三年债务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9月30日2024年5月10日2025年6月30日债务余额(万序号债权人债务余额(万元)序号债权人序号债权人债务余额(万元)
元)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198000.00198000.00191999.61
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北京分行限公司北京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225685.00225685.00225415.00
司广州分行广州分行司广州分行吉林省新金都农业发吉林省新金都农业发展吉林省新金都农业发
321675.04320755.04318585.29
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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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
4余群4500.004余群4500.0046300.00
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
577000.00575000.005--
限公司公司成都鲸式科技有限公
634000.006成都鲸式科技有限公司36000.006--
司
合计260860.04合计259940.04合计1422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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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近些年,结合宏观形势及自身财务状况的综合研判,实际控制人一直致力于收缩资产负债规模,在保留核心优质资产的前提下,通过分步处置部分实物和股权资产并使用分红和其他投资收益偿还相应债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三年未新增举债,且债务规模在持续缩小。
假设与厦门国际银行及相关方完成债务转让并展期,能进一步缓解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短期债务清偿压力及其所持精达股份股票被处置的风险,为后续处置其他资产并清偿相关债务争取时间。
根据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说明,其名下债务历年均能够完成还本付息,不存在因违约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或被平仓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李光荣《个人信用报告》及特华投资、广
州特华《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信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内不存在关注类、不良类及违约类信贷情况。同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检索查询,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不存在因自身债务作为被
告而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足够的资产覆盖相关债务,具备一定的债务清偿能力,且实际控制人已经制定了债务到期时应对措施及清偿预案,将积极通过协商、投资收益和资产处置应对债务到期问题,确保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质权人行使质权导致实际控制人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较小。
3.相关诉讼进展
关于耿永军诉深圳精英、特华投资、深圳市品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2025年1月22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704民初5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精英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耿永军清偿借款33000000元及利
息(1.至2024年9月25日的借款33000000元的利息4064827.76元;2.以借款2800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时的年利率3.65%的四倍为标准,从2024年9月26日计算至借款28000000元清偿之日;3.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时的年利率3.55%的四倍为标准,从2024年9月26日计算至借款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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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清偿之日);二、被告深圳市精英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七日内向原告耿永军支付基础律师费100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17437.68元;三、被告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精英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判决
第一、第二项判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耿永军对被告深圳
市品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深圳市经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
10000000股股权的折价、拍卖、变卖价,于被告深圳市精英投资有限公司在上
述判决第一、第二项判项中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耿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2025年6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粤07民终1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特华投资已根据前述生效法律文书对深圳精英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续特华投资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的相关规定,向债务人深圳精英追偿。
4.本次及前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转股情况
(1)前次可转债转股对控制权结构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有人民币516897000元“精达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4443904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2%。经上述转股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其他1953957299.09%
保险产品
2乔晓辉境内自然人1700000007.91%
3李光荣境内自然人833333333.88%
4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02583833.73%
5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7416741.6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243200001.13%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镕盛9
7其他21500000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
8其他199999510.93%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98723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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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深圳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镕盛7
10其他190000000.8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66942143831.1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精达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70103000元,其中前十大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金额为105395000元,占“精达转债”债券余额的比例为39.01%,具体如下:
占精达转债余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金额(元)额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可转债
1258670009.58%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可转债
2130230004.82%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可转债
3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128700004.76%
基金
4上海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90000003.33%
5全国社保基金二一三组合89700003.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广利回
689560003.32%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保资管-交通银行-人保资产信用增强1
780000002.96%
号资产管理产品
建信基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867090002.48%
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股权激励理事会
中国人保资管-中国银行-中国人保资产
960000002.22%
增鑫21号资产管理产品
中国人保资管-江苏银行-中国人保资产
1060000002.22%
增益10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10539500039.01%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前十大债券持有人均未持有发行人股票,假设前次“精达转债”剩余债券全部转股的极端情形,则第一大债券持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为
7721492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5%,未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之列,
故前次可转债转股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股东结构,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2)本次可转债预计转股对控制权结构的影响分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96622.00万元(扣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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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含本数)。以2025年7月24日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计算,则本次可转债转股价为7.63元/股,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换为公司股份约为12529.49万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83%(占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的5.51%)。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按照其持股比例全额参与本次可
转债配售,且已出具承诺在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前提下,视其他主要股东转股情况对本次配售的可转债进行转股或其他安排。
公司主要股东华安保险因保险相关法规对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的限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需在2025年底前减持持有的精达股份部分股票,如上述减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六个月内,则华安保险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公司主要股东乔晓辉拟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为维护精达股份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业务发展的稳定,华安保险出具补充声明:“本公司支持精达股份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金监总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规则等,且不侵害本公司合法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未来36个月内,若存在对精达股份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造成重大风险或潜在风险的外部情形,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席位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目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稳定,保障精达股份的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稳定。”综上,本次可转债的预计转股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股东结构,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5.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
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已就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作出专项承诺并制定应对预案,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积极进行债务管理,确保债务水平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和特华投资的相关资金需求,灵活调整债务结构,及时筹措资金,在相关债务到期前及时予以归还。
2、承诺人已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股票质押日常维护事宜,密切关注精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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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承诺人将提前与质权人积极协商,采取积极措施达成合理解决方案,防止出现债权人实现质权的风险、维护控制权稳定性。
3、承诺人将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
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强制平仓情形出现,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以及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等。
4、承诺人将依法、合规、合理使用股份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并合理规划融资安排。
5、承诺人除持有精达股份股票外,还持有多家公司股权及多处房产,必要时,承诺人将在保证精达股份实际控制权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资产处置变现等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或通过补充质押、增加担保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
6、承诺人将积极促使精达股份继续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与持续创新能力,从而提升精达股份的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精达股份运营成本,继续改善经营业绩,为精达股份股价提供支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公司其他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仅有华安保险及乔晓辉。华安保险出具承诺,在其持股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地位。
为维护精达股份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业务发展的稳定,华安保险出具补充声明:“本公司支持精达股份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金监总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规则等,且不侵害本公司合法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未来36个月内,若存在对精达股份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造成重大风险或潜在风险的外部情形,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席位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目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保障精达股份的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稳定。”综上,现有措施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及持续经营、业务发展的稳定。此外,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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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风险提示”部分提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冻结合计比例较高的风险”。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承办律师采取下列查验方式、查验了下列内容后发表本项法律意见:
1.获取了特华投资与乔晓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了解特华投资转让相
关股权的背景和原因;获取了乔晓辉就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事项出
具的说明;查阅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公
开网站查询乔晓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历史上是否存在共同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共同持股等情形;
2.获取并分析发行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查阅了发行人公司
章程关于董事提名的规定;获取了华安保险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查阅了华安保险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历史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文件、股东会文件分析发行人最近3年及控股股东变更前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查阅了公司公告,获取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股票质押、冻结有
关的协议、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信用报告;
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检索查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并分析了发行人近期股价情况;
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了解每股净资产情况;结合发行人近期股价和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情况分析相关质押的平仓风险;获取了股权质押、冻结相关诉讼的司法文书和说明了解诉讼进展;分析本次及前次可转债转股对实际控制权的影响;获取了华安保险关于维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的声明;取得了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发行人控制权采取的相关措施的声明及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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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特华投资转让股权是为解决对浙萧资产负有的到期债务;交易对手方乔晓
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在无控股股东状态下,当前控制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务发
展和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结合公司股价和每股净资产情况,相关质押的预警线平仓线的设置,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债务偿还计划,相关诉讼进展,本次及前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转股情况,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出具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维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的声明,以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稳定发行人控制权采取的相关措施的声明及承诺函等,现有措施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及持续经营、业务发展的稳定。
审核问询问题4:其他
4.2请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参与,披露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况或者安排;若不存在,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除独立董事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均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任职、身份发行认购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1持股5%以上股东视情况参与认购
统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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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乔晓辉持股5%以上股东视情况参与认购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3李光荣视情况参与认购股东(注)、董事
4李晓董事长视情况参与认购
5秦兵董事、总经理视情况参与认购
6张军强董事、财务总监视情况参与认购
7徐晓芳董事视情况参与认购
8尹雯董事视情况参与认购
9郭海兰独立董事否
10张菀洺独立董事否
11汪勇独立董事否
12张永忠监事会主席视情况参与认购
13王世根监事视情况参与认购
14苏保信职工代表监事视情况参与认购
15赵俊技术总监视情况参与认购
16周江董事会秘书视情况参与认购
注:李光荣持有特华投资98.6%的股权,特华投资持有公司3.73%的股权;
李光荣持有广州特华88%的股权,广州特华持有公司1.66%的股权;李光荣直接持有公司3.88%的股权。李光荣通过以上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9.28%的股权。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减持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的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发行人已发行可转换
债券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的拟减持发行人已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拟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其决定认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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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次可转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可转债以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三、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及股东、关联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披露了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项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视情况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项,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若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可转债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或
可转债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债发行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转债以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同时,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人/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承诺约束,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本公司确认,为本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人/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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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不参与认购的相关主体及其承诺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项,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
2、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放弃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系真实意思表示,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并对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核查;
2、取得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3、取得并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
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4、取得发行人提供的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的发行人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史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查询结果。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书面承诺,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不会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发行人持股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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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股东、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发行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及已发
行可转换债券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的、减持期间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的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及已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及相关期间不减持事宜作出承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及股东、关联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披露该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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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部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
额调减至95600.00万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956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95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万元)
14万吨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项目37822.2011592.41
2高效环保耐冷媒铝基电磁线项目62000.0035264.91
3年产8万吨新能源铜基材料项目28000.006864.79
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产业化建
418364.9613313.73
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3786.1728564.16
合计179973.3395600.00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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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股本数量为
2149177564股,其中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
19.09195395729
险产品
2乔晓辉7.91170000000
3李光荣3.8883333333
4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7380258383
5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63574167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61.1324320000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镕盛9
71.0021500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
80.9319999951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9219872368
深圳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镕盛7
100.8819000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31.1566942143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八、发行人的业务”之“(六)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部分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及半年度披露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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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研发、制造和销售,属于制造业中的电线电缆行业,在细分行业中属于电磁线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有特种漆包圆铜线、特种漆包圆铝线、汽车线、电子线、特种电缆、漆包扁铜线等,广泛运用于工业电机、电力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微特电机、仪器仪
表、通讯及航天航空等领域,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户的需求,产品覆盖中国经济发达的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部分产品销往国外。发行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6.49%、96.09%、96.70%及97.02%,均超过96%。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部分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
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关联方交易内容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金额总收入金额总收入金额总收入金额总收入比例比例比例比例美国里电磁线和
----211.720.0118%135.430.0077%亚模具
合计---211.720.0118%135.430.0077%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对美国里亚持有的铜陵精达、天津精达、广
东精达和广东精迅等4家公司各10%的少数股权的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铜陵精达、天津精达、广东精达、广东精迅100%的股权,因此美国里亚自
2024年1月起不再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且呈下降趋势,销售价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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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基本一致,无明显高于或低于正常销售价格的情况。
(2)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关联方交易内容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总金额总成本金额总成本金额总成本金额成本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租车费----7.450.0004%111.230.0065%
精达集客车租用、
团卫生及门卫----109.730.0063%--服务费用美国里
材料采购---11.690.0007%240.160.0141%亚
美尔达房租、电费
------105.290.0062%金属和蒸汽费
合计---128.870.0074%456.680.0268%
注:精达集团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曾任精达集团董事,精达集团于2021年6月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7月卸任精达集团董事职务,因此自2023年8月起,精达集团不再构成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较低,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
(3)购买保险
精达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保险的情形,主要包括货物运输保险、机器损坏险、财产综合险、机动车强制险等险种。报告期内,以同类险种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发行人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华安保险购买保险的保险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合计421.33571.96391.67381.26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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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81.49843.00802.00909.00
2.关联交易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往来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其他应美尔达金
------57.992.90收款属应收账
美国里亚----24.791.245.960.30款预付账
华安保险0.24-1.39-2.91-0.82-款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6.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应付账款精达集团--15.238.34
其他应付款华安保险5.2736.8834.7123.8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之“2.专利”部分涉及的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现拥有专利证书的情况更新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专利352项,其中发明专利
150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
1 广东精达 漆包机自动供液装置 发明 CN200910213717.3 2009.12.10
2 广东精达 一种漆包线热蜡自动涂覆装置 发明 CN201410681548.7 2014.11.25
电磁线生产用的以漆包机废热蒸汽为热 CN201410680965.
3广东精达发明2014.11.25
源的漆液加热装置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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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01821423856.
4广东精达一种具有防坠结构的电动葫芦实用新型2018.08.31
X
5 广东精达 一种线轴吊具 实用新型 CN201821843445.6 2018.11.09
6 广东精达 一种漆包线表面润滑涂覆装置 发明 CN201910592193.7 2019.07.03
CN202022524788.
7广东精达一种用于生产漆包线的蒸汽发生装置实用新型2020.11.05
X
8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生产漆包线的集中供气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022525555.1 2020.11.05
一种用于生产漆包线的易拆装退火保护
9 广东精达 实用新型 CN202022524789.4 2020.11.05
装置
10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漆包扁线生产的运料小车装置 发明 CN202011306614.4 2020.11.20
一种新型绕组线漆膜检测装置及其检测
11 广东精达 发明 CN202011306615.9 2020.11.20
方法
12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拉丝机的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022697084.2 2020.11.20
13 广东精达 一种新型绕组线漆膜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022697085.7 2020.11.20
14 广东精达 一种废拉丝液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022727860.9 2020.11.23
15 广东精达 一种线材收卷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1348953.9 2021.06.17
一种用于筒状物的起吊机构和漆包线成
16 广东精达 实用新型 CN202121348961.3 2021.06.17
筒的起吊装置
17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车间的水冷空调 实用新型 CN202121351030.9 2021.06.17
18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去除漆包线漆的燃烧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1351294.4 2021.06.17
19 广东精达 一种避免夹线的漆包线卷线筒 实用新型 CN202121351363.1 2021.06.17
20 广东精达 一种分体式拉丝模具 实用新型 CN202121348936.5 2021.06.17
21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收卷漆包线废料的线筒 实用新型 CN202121376834.4 2021.06.21
22 广东精达 一种余热回收系统 实用新型 CN202121390683.8 2021.06.22
23 广东精达 一种利用余热产生水蒸汽的蒸发组件 实用新型 CN202121392301.5 2021.06.22
24 广东精达 一种烟道阀门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121390684.2 2021.06.22
一种检测漆包铜扁线漆膜附着性的折弯
25 广东精达 实用新型 CN202121399560.0 2021.06.23
装置
一种用于漆包铜扁线漆膜附着性的检测 CN202121486922.
26广东精达实用新型2021.07.01
装置 X
27 广东精达 一种双层自粘性漆包线工艺方法及系统 发明 CN202111074513.3 2021.09.14
28 广东精达 一种漆包线的漆瘤检测方法及系统 发明 CN202111075970.4 2021.09.14
一种用于铜线的超声波清洗装置及清洗
29 广东精达 发明 CN202111408268.5 2021.11.19
方法
30 广东精达 一种水平涂漆的模具 实用新型 CN202122903786.6 2021.11.19
31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铜线的超声波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2870209.1 2021.11.19
32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漆包线均匀涂漆的模具 实用新型 CN202122903787.0 2021.11.19
33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螺旋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282069.8 2022.02.11
34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弯折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282062.6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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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广东精达 一种扁线拉丝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291008.8 2022.02.11
36 广东精达 一种扁铜线表面质量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280596.5 2022.02.11
37 广东精达 一种防位移放卷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220280579.1 2022.02.11
38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热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357787.7 2022.02.22
39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润滑涂油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358557.2 2022.02.22
40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拉丝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358532.2 2022.02.22
41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冷却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357789.6 2022.02.22
一种定时定量控制的铜线润滑方法及系
42 广东精达 发明 CN202210301115.9 2022.03.25
统
43 广东精达 一种浮动涂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890589.7 2022.04.18
44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退火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893230.5 2022.04.18
45 广东精达 一种铜线定径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890588.2 2022.04.18
46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漆包线的可视化涂油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0893248.5 2022.04.18
CN202223029664.
47广东精达一种储线盘的导向装置实用新型2022.11.15
X
48 广东精达 一种绝缘漆冷却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223027775.7 2022.11.15
49 广东精达 一种漆包线放线架 实用新型 CN202223027881.5 2022.11.15
50 广东精达 一种冷冻机油抽取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3027877.9 2022.11.15
51 广东精达 一种电箱冷却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223205499.9 2022.12.01
52 广东精达 一种纯净水循环利用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3208542.7 2022.12.01
53 广东精达 铜线校直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223205483.8 2022.12.01
54 广东精达 一种模架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223205526.2 2022.12.01
CN202321836596.
55广东精达一种超声波水清洗装置实用新型2023.07.12
X
CN202321839396.
56广东精达一种便于扁线涂漆机维护的工具箱实用新型2023.07.12
X
57 广东精达 一种扁线复绕放线架 实用新型 CN202321836741.4 2023.07.12
58 广东精达 一种单罐过滤器 实用新型 CN202321992802.6 2023.07.27
59 广东精达 一种超声波洗线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1992168.6 2023.07.27
60 广东精达 一种拉丝液的层级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2312125.5 2023.08.28
61 广东精达 一种烘炉控制柜 实用新型 CN202322340272.3 2023.08.28
62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生产线材的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2523342.9 2023.09.18
63 广东精达 一种涂漆模具 实用新型 CN202322522560.0 2023.09.18
64 广东精达 一种行线轮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322539617.8 2023.09.18
65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洗线段的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2684338.0 2023.10.07
66 广东精达 一种拉丝机的铜粉收集构件 实用新型 CN202322665037.3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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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广东精达 一种线材外径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323351223.6 2023.12.09
一种漆包线轴的智能立库仓储方法和系
68 广东精达 发明 CN202410391603.2 2024.04.02
统
69 广东精达 一种漆包线漆膜厚度检测方法及系统 发明 CN202210301127.1 2022.03.25
CN202322327459.
70广东精达一种挤压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实用新型2023.08.28
X
71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开漆桶的扳手 实用新型 CN202322877901.6 2023.10.26
CN202322877742.
72广东精达一种铜粉收集装置实用新型2023.10.26
X
73 广东精达 一种具有清洁功能的线材检测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323351221.7 2023.12.09
74 广东精达 一种线材用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3351222.1 2023.12.09
75 广东精达 一种线材用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3654922.8 2023.12.31
76 广东精达 一种线材外径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323654923.2 2023.12.31
77 广东精达 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单轮计米器 实用新型 CN202323654925.1 2023.12.31
78 广东精达 一种双轮记米器 实用新型 CN202420199136.9 2024.01.27
79 广东精达 一种超导线生产线的控制方法和系统 发明 CN202410478206.9 2024.04.19
CN202410618798.
80广东精达一种超导线的生产工艺及超导漆包线发明2024.05.17
X
81 广东精达 一种用于线轴吊装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421434786.3 2024.06.21
82 广东精达 一种便于铜线吊装的线轴 实用新型 CN202421434787.8 2024.06.21
83 广东精迅 低速绕线机组单人换盘系统及其方法 发明 CN201510202116.8 2015.04.24
84 广东精迅 高速上漆机导线机构 实用新型 CN201620547121.2 2016.06.06
85 广东精迅 一种料线拉收机构 实用新型 CN201620547323.7 2016.06.06
86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机引线轮组 实用新型 CN201620547324.1 2016.06.06
87 广东精迅 漆包线的退火机的环保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409558.4 2017.04.18
88 广东精迅 漆包线立机涂漆保温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409769.8 2017.04.18
89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机的收线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409662.3 2017.04.18
90 广东精迅 漆包线立机拉丝模座喷淋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409767.9 2017.04.18
91 广东精迅 收线机排线换盘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409768.3 2017.04.18
92 广东精迅 一种电磁线生产管理系统 发明 CN201711361845.3 2017.12.18
93 广东精迅 一种导线超声波清洗机循环水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820749692.3 2018.05.17
一种导线超声波清洗机防缺水、漫水系
94 广东精迅 实用新型 CN201820743748.4 2018.05.17
统
95 广东精迅 一种导线超声波清洗机报警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743030.5 2018.05.17
96 广东精迅 一种导线超声波清洗机自动加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750916.2 2018.05.17
97 广东精迅 一种可安全报警的立式漆包机 实用新型 CN201820749897.1 2018.05.17
98 广东精迅 一种大拉线栏 实用新型 CN201820750919.6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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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99 广东精迅 一种导线放线架 实用新型 CN201820750978.3 2018.05.17
100 广东精迅 一种中拉机喷淋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744062.7 2018.05.17
101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线绕线机防铰机构 实用新型 CN201820749821.9 2018.05.17
102 广东精迅 一种电磁线高速上漆机及上漆方法 发明 CN201810551128.5 2018.05.31
一种铝杆生产用扭转试验机以及使用方
103 广东精迅 发明 CN201810709230.3 2018.07.02
法
104 广东精迅 一种电磁线漆料加热装置 发明 CN201810746606.8 2018.07.09
105 广东精迅 一种拉丝供油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822123860.0 2018.12.17
106 广东精迅 一种对焊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325444.7 2019.08.15
107 广东精迅 一种切割漆包线的低速绕线组 实用新型 CN201921326225.0 2019.08.15
108 广东精迅 一种立机大炉行线保温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1325435.8 2019.08.15
109 广东精迅 一种升降式拉丝池 实用新型 CN201921325440.9 2019.08.15
110 广东精迅 一种隔音的电磁线吹干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1326214.2 2019.08.15
111 广东精迅 一种用于大线规的涂漆器模架 实用新型 CN201921325451.7 2019.08.15
112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线分类控制方法和系统 发明 CN202010437082.1 2020.05.21
113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线标签检测方法 发明 CN202010438010.9 2020.05.21
114 广东精迅 一种收线机的收线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021009193.4 2020.06.04
115 广东精迅 一种熔铝炉料斗升降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021009093.1 2020.06.04
116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线绕线机的收线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021010891.6 2020.06.04
117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中行线抖动监控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022634936.3 2020.11.13
118 广东精迅 包装箱 外观设计 CN202130286892.7 2021.05.13
119 广东精迅 卷线架 外观设计 CN202130286888.0 2021.05.13
120 广东精迅 卷线架 外观设计 CN202130286875.3 2021.05.13
121 广东精迅 一种循环冷却油系统 实用新型 CN202121533439.2 2021.07.06
122 广东精迅 一种捕线器及应用其的自动换盘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1146334.6 2022.05.13
一种漆包线及其生产工艺、采用该漆包
123 广东精迅 发明 CN202210545572.2 2022.05.19
线的变压器
124 广东精迅 一种用于漆包机的废丝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1339459.0 2022.05.31
125 广东精迅 一种拉丝机 实用新型 CN202221339445.9 2022.05.31
126 广东精迅 一种用于漆包机炉膛出口的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1391174.1 2022.06.06
一种用于漆包线润滑液的涂覆与烘干装
127 广东精迅 实用新型 CN202221715608.9 2022.07.05
置
128 广东精迅 一种高速机的吹线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321488723.1 2023.06.11
129 广东精迅 一种集中供漆管道的防溢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1472291.5 2023.06.11
130 广东精迅 一种低速机的旋转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1488707.2 2023.06.11
7-3-4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31 广东精迅 一种自动穿线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1983729.6 2023.07.26
132 广东精迅 一种排线拉丝机 实用新型 CN202322313326.7 2023.08.28
133 广东精迅 一种高速机拉丝的油泵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322322236.4 2023.08.28
134 广东精迅 一种立式绕线机组换盘自动清零系统 发明 CN201711361995.4 2017.12.18
135 广东精迅 一种立机大炉行线保温装置 发明 CN201910755689.1 2019.08.15
136 广东精迅 一种熔炉的炉门结构 实用新型 CN202322321730.9 2023.08.28
扁线去漆设备的控制方法、控制装置及
137 广东精迅 发明 CN202410987840.5 2024.07.23
扁线去漆设备一种基于扁线拉丝工艺的模具配模方
138 广东精迅 发明 CN202411183150.0 2024.08.27
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铝扁线的加工方法、加工装置及加工设
139 广东精迅 发明 CN202411826263.8 2024.12.12
备航天航空设备信号传输电缆导体制备工
140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0910025474.0 2009.03.18
艺
141 恒丰特导 极细镀银合金丝加工工艺 发明 CN201110207783.7 2011.07.25
142 恒丰特导 一种合金导体制备用管式绞线机 实用新型 CN201620770346.4 2016.07.20
CN201620767150.
143恒丰特导一种极细镀锡合金导体制备用绞线机实用新型2016.07.20
X
144 恒丰特导 一种极细合金导体制备用捻线机 实用新型 CN201620767919.8 2016.07.20
145 恒丰特导 一种航天航空用镀银铜包铝合金导体 实用新型 CN201620770292.1 2016.07.20
146 恒丰特导 一种极细镀镍合金导体制备用束线机 实用新型 CN201620771107.0 2016.07.20
147 恒丰特导 一种电镀导体镀层测厚仪 实用新型 CN201620796319.4 2016.07.26
CN201620795138.
148恒丰特导一种极细合金导体拉丝机实用新型2016.07.26
X
CN201620796318.
149恒丰特导一种镀镍合金导线制备用电镀装置实用新型2016.07.26
X
150 恒丰特导 一种合金导体制备用退火机 实用新型 CN201620795758.3 2016.07.26
151 恒丰特导 一种高压冲洗拉丝机模座 实用新型 CN201620802249.9 2016.07.27
152 恒丰特导 一种电子扁线制备用压延机 实用新型 CN201620799209.3 2016.07.27
153 恒丰特导 一种自动连续退火拉丝机 实用新型 CN201620803224.0 2016.07.27
CN201620802247.
154恒丰特导一种高强度合金线的拉丝模具实用新型2016.07.27
X
一种多元微合金化高强高导铜合金及其 CN201611116079.
155恒丰特导发明2016.12.07
制备工艺 X
156 恒丰特导 一种多股特种导体绞合退扭笼式绞线机 发明 CN201811612415.9 2018.12.27
一种航空航天用高强度、高导电率铜合 CN201811631980.
157恒丰特导发明2018.12.29
金绞合导体及其制备方法 X
158 恒丰特导 一种垂直镀锡设备的废气收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1696128.0 2019.10.11
159 恒丰特导 一种扁导体压延机的压延机构 实用新型 CN201921696138.4 2019.10.11
一种汽车用镀镍绞合铜导体及其制备方
160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1910967346.1 2019.10.12
法
7-3-4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61 恒丰特导 一种改进的电子扁线制备用压延机 实用新型 CN201921703957.7 2019.10.12
162 恒丰特导 一种改进的导线拉丝机拉丝机构 实用新型 CN201921703947.3 2019.10.12
163 恒丰特导 一种新型束丝机绞弓导轮机构 实用新型 CN201921715213.7 2019.10.14
高分断玻璃保险管用镀锡银铜合金熔断
164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1911011754.6 2019.10.23
丝及其制备方法
165 恒丰特导 一种镀银软铜线生产用拉丝机 实用新型 CN201922104835.2 2019.11.29
一种镀银合金铜绞线生产用多捆束紧装
166 恒丰特导 实用新型 CN201922104874.2 2019.11.29
置
167 恒丰特导 一种镀银合金线生产用切断设备 实用新型 CN201922120457.7 2019.12.02
168 恒丰特导 一种镀银铜合金绞线用张线夹 实用新型 CN201922120416.8 2019.12.02
169 恒丰特导 一种软铜线镀银用防氧化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2134875.1 2019.12.03
170 恒丰特导 一种耐腐蚀镀银铜合金绞线 实用新型 CN201922135656.5 2019.12.03
171 恒丰特导 一种新型超薄超宽镀银扁铜线压延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2244557.0 2019.12.13
172 恒丰特导 一种高频线导体抛光工艺 发明 CN202210073332.7 2022.01.21
173 恒丰特导 一种镀锡绞线锡灰清除装置 发明 CN202210202892.8 2022.03.03
174 恒丰特导 一种压缩导体绞合的绞弓 发明 CN202210362860.4 2022.04.07
175 恒丰特导 一种合金绞线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222856098.3 2022.10.28
176 恒丰特导 一种镀银线拉丝导体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2856008.0 2022.10.28
一种单绞机放线架的电线张力监测装置
177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2310245561.7 2023.03.15
及其监测方法一种去除镀镍拉丝液中镍粉的装置及其
178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2310482957.3 2023.05.04
去除方法
179 恒丰特导 一种扁线包装周转箱 发明 CN202310639134.7 2023.06.01
一种快速检查模具的万能模具座及其检
180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2310677118.7 2023.06.08
查方法
181 恒丰特导 一种拉丝导轮的维护装置及其维护方法 发明 CN202310743491.8 2023.06.21
一种机械反馈式恒张力管式绞线机放线
182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2311067946.5 2023.08.23
装置一种医疗线拉丝过程中的管控装置及其
183 恒丰特导 发明 CN202311219535.3 2023.09.21
管控方法
184 恒丰特导 一种镀银线的加工设备及方法 发明 CN202311672072.6 2023.12.07
恒丰特导、河南理工大
学、河南优
克电子材料 CN201611236083.
185一种耐腐蚀键合合金线及其制备方法发明2016.12.28
有限公司、 X河南科技大
学、兰州理工大学
恒丰特导、
微米级键合丝线材连续涂镀用绿色纳米 CN202110269702.
186河南优克电发明2021.03.12
涂镀装置及其方法 X子材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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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河南科技大学
187 江苏顶科 一种线盘转运装置 发明 CN201910867128.0 2019.09.12
188 江苏顶科 废丝转移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1525827.9 2019.09.12
189 江苏顶科 一种铜杆拉丝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921525829.8 2019.09.12
190 江苏顶科 一种铜杆拉丝生产装置 发明 CN201910866034.1 2019.09.12
基于含氟聚芳醚酮共聚改性聚酰亚胺的
191 精达股份 发明 CN201610121603.6 2016.03.04
耐高温漆包线漆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192 精达股份 一种 PEEK 电磁线的加工工艺 发明 CN202010228659.8 2020.03.27
193 精达股份 一种 PEEK 电磁线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0664987.2 2021.03.31
一种绕组线绝缘层环切装置及应用该装
194 精达股份 发明 CN202110366331.7 2021.04.06
置的环切系统
195 精达股份 一种 PEEK 电磁线挤出模具 实用新型 CN202120708289.8 2021.04.07
196 精达股份 一种漆包线裁剪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2544111.7 2021.10.21
197 精达股份 漆包线生产用拉丝装置 发明 CN202111264292.6 2021.10.28
198 精达股份 一种漆包线生产加工用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2720103.3 2021.11.08
199 精达股份 一种漆包线用烘焙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2719947.6 2021.11.08
200 精达股份 一种漆包线在线表面润滑液涂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2720060.9 2021.11.08
201 精达股份 用于漆包线生产的脱漆设备 发明 CN202111415529.6 2021.11.25
202 精达股份 漆包线生产用批量式盘线机构 发明 CN202111470656.6 2021.12.03
一种高温自交联含氟聚芳醚酮及制备方
203 精达股份 发明 CN202210492600.9 2022.05.07
法和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204 精达股份 一种电机电磁线的自动绕线机 实用新型 CN202323168446.9 2023.11.23
CN202411405096.
205 精达股份 一种 PEEK 绝缘线加工工艺 发明 2024.10.10
X
精达股份、
206 漆包线线圈柔软性能检测设备 发明 CN202111470649.6 2021.12.03
精达新技术
精达股份、用于漆包线生产的耐压性能检测设备及
207 发明 CN202111287134.2 2021.11.02
精达新技术方法
精达股份、
208 用于抗电晕漆包线的聚酰胺酰亚胺面漆 发明 CN201510161007.6 2015.04.07
铜陵精达
精达股份、可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抗电晕漆包线及其
209 发明 CN201510190835.2 2015.04.21
铜陵精达制造方法
精达股份、
210 一种扁平漆包线缺陷监控装置 发明 CN201911156351.0 2019.11.22
铜陵精达
精达股份、
211 一种漆液温控设备 发明 CN201911155939.4 2019.11.22
铜陵精达
精达股份、
长沙湘鸿仪 CN202221372080.
212漆包线温度指数电压试验仪实用新型2022.06.02
器机械有限 X公司
精达股份、
213 漆包线电动回弹测试仪 实用新型 CN202221371973.2 2022.06.02
长沙湘鸿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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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精达新技术 一种发电机用导体线材 发明 CN202111181080.1 2021.10.11
精达新技
215 术、聚芯科 一种用于漆包线的刮漆模具 发明 CN201911327453.4 2019.12.20
技
216 聚芯科技 可方便定心的涂漆模具夹具 发明 CN201010220766.2 2010.07.07
217 聚芯科技 一种自动校准中心的聚晶涂漆模具 发明 CN201711488587.5 2017.12.29
218 聚芯科技 一种人造金刚石烧结体的制备工艺 发明 CN201711488453.3 2017.12.29
219 聚芯科技 一种拆分式导线涂漆模具 发明 CN201810908104.0 2018.08.10
220 聚芯科技 一种微细漆包线用涂漆模具 发明 CN201811581623.7 2018.12.24
一种线切割加工人造金刚石拉丝模具的
221 聚芯科技 发明 CN201811581666.5 2018.12.24
方法
CN201822178982.
222聚芯科技一种便于拉丝模装夹的活动模套实用新型2018.12.24
X
223 聚芯科技 一种磨粒流设备多钨钢模具抛光夹具 实用新型 CN201822178985.3 2018.12.24
224 聚芯科技 一种模具抛光研磨液循环套 实用新型 CN201822178998.0 2018.12.24
225 聚芯科技 一种用于模具加工露钻面的设备 发明 CN201911378314.4 2019.12.27
226 聚芯科技 一种基于线轴的自动化去标签流水线 发明 CN202011375439.4 2020.11.30
一种便于涂漆模模芯装夹的高通用性活
227 聚芯科技 发明 CN202011462908.6 2020.12.14
动工装分体式涂漆模和用于加工该涂漆模的拼
228 聚芯科技 发明 CN202011463844.1 2020.12.14
接式涂漆模夹具
模套、具有该模套的拼合式异型涂漆模 CN202011462851.
229聚芯科技发明2020.12.14
和涂漆穿线方法 X一种用于钻石拉丝模露钻面加工的自适
230 聚芯科技 发明 CN202110516257.2 2021.05.12
应刀具及加工方法
231 聚芯科技 一种用于拉丝模线抛光的偏摆调节装置 发明 CN202110517233.9 2021.05.12
232 聚芯科技 一种拉丝模用线抛光机 发明 CN202110517236.2 2021.05.12
233 聚芯科技 超声波振子防绕线研磨机构 发明 CN202210778557.2 2022.07.04
漆包线涂层厚度及涂漆温度在线检测控
234 聚芯科技 实用新型 CN202221962686.9 2022.07.27
制装置
CN202221962740.
235聚芯科技一种异型线材拉丝模具实用新型2022.07.27
X
236 聚芯软件 一种车漆缺陷位置检测方法 发明 CN201910191791.3 2019.03.14
237 聚芯科技 一种模具抛光研磨液循环套 发明 CN201811581621.8 2018.12.24
238 聚芯科技 一种高粘度绝缘漆微细线涂漆模 发明 CN202210891412.3 2022.07.27
CN200910068673.
239天津精达直流变频漆包线的生产方法发明2009.04.29
X
240 天津精达 一种自粘性电磁线 实用新型 CN201820405519.1 2018.03.23
241 天津精达 一种用于电磁线原料上料的辅助设备 实用新型 CN201820407396.5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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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42 天津精达 一种超高耐压电磁线 实用新型 CN201820407172.4 2018.03.23
243 天津精达 一种耐高温压缩机用自粘线 实用新型 CN201820407004.5 2018.03.23
244 天津精达 一种扁平电磁线涂漆防绞线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409793.6 2018.03.23
245 天津精达 电磁线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417027.4 2018.03.27
246 天津精达 一种电磁线的均匀收线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414395.3 2018.03.27
CN201820414392.
247天津精达一种扁平电磁线输送缓冲装置实用新型2018.03.27
X
248 天津精达 一种电磁线放线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418898.8 2018.03.27
CN201820417026.
249天津精达一种耐核辐射的电磁线实用新型2018.03.27
X
250 天津精达 一种 240 级绝缘漆在线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416853.7 2018.03.27
251 天津精达 一种电磁线的涂漆及固化生产线 实用新型 CN201820414329.6 2018.03.27
252 天津精达 超导体电磁线的生产方法 发明 CN201810431615.8 2018.05.08
253 天津精达 一种电磁线的自中心包漆模具 发明 CN201810976460.6 2018.08.25
254 天津精达 一种超导体电磁线的放线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409795.5 2018.09.25
255 天津精达 一种耐热电磁线 实用新型 CN201821886321.6 2018.11.15
一种电磁线扭转装置、弯制试验系统及
256 天津精达 发明 CN202010814001.5 2020.08.13
弯制试验方法
257 天津精达 一种电磁线的悬浮型自中心涂漆模具架 实用新型 CN202022393546.1 2020.10.23
一种无氮环保型电磁线的生产方法及无
258 天津精达 发明 CN202110265061.0 2021.03.11
氮环保型电磁线一种自校准扁平漆包线用包漆模具及使
259 天津精达 发明 CN202210237843.8 2022.03.10
用方法
260 天津精达 一种自旋转扁平电磁线用包漆模具 实用新型 CN202220550995.9 2022.03.10
261 天津精达 一种补漆装置及涂覆设备 发明 CN202310008437.9 2023.01.04
262 铜陵顶科 一种超微细线拉丝模具伸率测试装置 发明 CN201310736270.4 2013.12.26
263 铜陵顶科 一种自由组合式多功能分线板 发明 CN201310731674.4 2013.12.26
264 铜陵顶科 多头拉丝机吹干装置 发明 CN201410738121.6 2014.12.05
CN201410738156.
265铜陵顶科多层分线排装置发明2014.12.05
X
266 铜陵顶科 螺旋气流吹干器 发明 CN201711460658.0 2017.12.28
267 铜陵顶科 万向放线器 发明 CN201711465688.0 2017.12.28
268 铜陵顶科 双绞机扭绞应力消除机构 发明 CN201711465679.1 2017.12.28
269 铜陵顶科 一种带有自调平功能的手动叉车 发明 CN201811586637.8 2018.12.25
一种用于多头拉丝机的感应式自动换线
270 铜陵顶科 发明 CN201811586754.4 2018.12.25
系统
CN201811586753.
271铜陵顶科一种模具智能管控系统发明2018.12.25
X
272 铜陵顶科 一种用于正规绞合的防错花子母模装置 发明 CN201811589753.5 2018.12.25
7-3-4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种多头拉丝机用线径均一性在线控制
273 铜陵顶科 发明 CN201910466392.3 2019.05.31
装置一种自动穿模设备及应用该设备的穿模
274 铜陵顶科 发明 CN201910666203.7 2019.07.23
方法
275 铜陵顶科 一种防刮擦分线装置 发明 CN201911291916.6 2019.12.16
276 铜陵顶科 一种绞距自动测量装置 发明 CN202010360731.2 2020.04.30
277 铜陵顶科 一种绞线系统 发明 CN202011063955.3 2020.09.30
278 铜陵顶科 一种存储式放线张力稳定装置 发明 CN202011063944.5 2020.09.30
279 铜陵顶科 一种用于束丝绞合外径的检测装置 发明 CN202110467435.7 2021.04.28
铜陵顶科、一种线盘盘距变形自动检测装置及其检
280 发明 CN201811586650.3 2018.12.25
精达新技术测方法移动式焊接点金属离子复镀机及其复镀
281 铜陵顶讯 发明 CN201710606507.5 2017.07.24
方法
282 铜陵精达 漆包线线圈嵌入性能测试仪 发明 CN200910144115.7 2009.07.14
CN200910145064.
283铜陵精达用于高速漆包机的行线导轮装置发明2009.09.25
X
284 铜陵精达 高压漆膜连续性试验仪 发明 CN200910145065.4 2009.09.25
285 铜陵精达 铜线大拉机放线导轮装置 发明 CN201110434306.4 2011.12.22
286 铜陵精达 卧式高速漆包机用铜线涂漆设备 发明 CN201410443518.2 2014.09.02
287 铜陵精达 漆包线表面漆膜厚度在线检测系统 发明 CN201410619760.0 2014.11.05
288 铜陵精达 一种自粘线圈加热检测装置 发明 CN201410619669.9 2014.11.05
289 铜陵精达 一种漆包线拉丝液在线杀菌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1674564.3 2018.10.16
290 铜陵精达 一种裸铜线在线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1674543.1 2018.10.16
一种铜漆包线废拉丝润滑液综合利用装
291 铜陵精达 实用新型 CN201922034540.2 2019.11.22
置
292 铜陵精达 一种扁平漆包线分线轮加热机构 实用新型 CN201922035484.4 2019.11.22
293 铜陵精达 一种漆包线卷绕耐磨性测试仪 实用新型 CN202020706784.0 2020.04.30
294 铜陵精达 一种漆包线灌胶辅具 实用新型 CN202020704474.5 2020.04.30
CN202020704517.
295铜陵精达一种扁漆包线单向刮漆试验装置实用新型2020.04.30
X
296 铜陵精达 一种漆包线柔软度测试仪 实用新型 CN202020711072.8 2020.04.30
一种漆包线浸渍漆粘结力测试装置及测
297 铜陵精达 发明 CN202011445742.7 2020.12.08
试方法
298 铜陵精达 一种漆包线生产车间用的降温系统 发明 CN202011444236.6 2020.12.08
299 铜陵精达 生产车间用的降温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022955238.3 2020.12.08
一种漆包线静摩擦系数测试用的滑块结
300 铜陵精达 实用新型 CN202022952776.7 2020.12.08
构
301 铜陵精达 一种漆包线蒸发器用的热量回收机构 实用新型 CN202022952759.3 2020.12.08
302 铜陵精达 一种漆包线在线监控用清洁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022974391.0 2020.12.08
7-3-4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03 铜陵精达 一种电机漆包线用的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022960936.2 2020.12.09
CN202222709420.
304铜陵精达漆包铜扁线折弯试验装置实用新型2022.10.14
X
305 铜陵精达 绝缘漆桶桶口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2710286.5 2022.10.14
一种汽车电动机电磁线圈冷热冲击试验
306 铜陵精达 发明 CN202011443740.4 2020.12.08
方法
307 铜陵精迅 漆包线绝缘漆集中供应装置 发明 CN200910116496.8 2009.04.03
铝漆包线生产中裸铝线转向导轮防掉轮
308 铜陵精迅 发明 CN201110453391.9 2011.12.30
装置
309 铜陵精迅 卧式漆包机放线装置 发明 CN201210279840.7 2012.08.08
310 铜陵精迅 漆包机托辊清洁装置 发明 CN201410788626.3 2014.12.17
311 铜陵精迅 可调整线冷却通道 发明 CN201510999019.6 2015.12.24
312 铜陵精迅 一种三次催化系统 实用新型 CN201521106519.4 2015.12.24
313 铜陵精迅 热蜡涂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521106516.0 2015.12.24
314 铜陵精迅 一种拉丝小轮地沟槽盖板自动覆盖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720201939.3 2017.03.02
用于低速卧式漆包机的收线轴自动留头
315 铜陵精迅 实用新型 CN201720201938.9 2017.03.02
装置
316 铜陵精迅 一种线束放料盖 实用新型 CN201820261900.5 2018.02.15
317 铜陵精迅 一种线束切割装置 实用新型 CN201820261898.1 2018.02.15
318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线 发明 CN201810291416.1 2018.04.03
319 铜陵精迅 一种线束断裂检测装置 发明 CN201810305521.6 2018.04.03
320 铜陵精迅 拉丝机排线装置 发明 CN201810813203.0 2018.07.23
321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线 发明 CN201810811851.2 2018.07.23
322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工艺 发明 CN201810812524.9 2018.07.23
CN201810838559.
323铜陵精迅润滑液涂覆装置发明2018.07.27
X
324 铜陵精迅 整体热蜡涂覆装置 发明 CN201810838538.8 2018.07.27
325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工艺 发明 CN201810838561.7 2018.07.27
326 铜陵精迅 改进的漆包线生产工艺 发明 CN201810838563.6 2018.07.27
CN201810838534.
327铜陵精迅改进的漆包线生产线发明2018.07.27
X
328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线 发明 CN201810838532.0 2018.07.27
329 铜陵精迅 一种改进的漆包线生产涂覆装置 发明 CN202011046325.5 2019.06.06
330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系统 发明 CN201910493304.9 2019.06.06
331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的盘线装置 发明 CN201910493306.8 2019.06.06
332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生产涂覆装置 发明 CN201910493303.4 2019.06.06
333 铜陵精迅 立式漆包机用压线装置 发明 CN202010240455.6 2020.03.31
7-3-4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种用于清除漆包线盘标签的吹风固定
334 铜陵精迅 发明 CN202010240399.6 2020.03.31
架
335 铜陵精迅 一种立式漆包机用悬浮式涂漆系统 发明 CN202110371499.7 2021.04.07
336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机用双喷涂漆系统 发明 CN202110371216.9 2021.04.07
337 铜陵精迅 一种便拆式裸线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120709424.0 2021.04.07
338 铜陵精迅 一种漆包线线盘放线装置 发明 CN202210746897.7 2022.06.28
铜包铝线环切装置以及应用该装置的拉
339 铜陵精迅 实用新型 CN202223163751.4 2022.11.28
丝系统铜包铝线拉丝装置以及应用该装置的加
340 铜陵精迅 实用新型 CN202223163763.7 2022.11.28
工系统
341 铜陵精迅 一种铜包铝线冷却烘干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223163793.8 2022.11.28
342 铜陵精迅 一种带传动张紧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321571287.4 2023.06.20
一种绝缘线生产用退火挤出复合设备及
343 精达股份 发明 CN202510246355.7 2025.03.04
其工作方法
344 精达股份 一种自动调偏的挤出机头模具 发明 CN202510098384.3 2025.01.22
345 精达股份 一种扁形电磁线的连续化生产工艺 发明 CN202411653071.1 2024.11.19
346 广东精达 一种线材清洗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421788815.6 2024.07.26
347 广东精达 一种铜圆线涂漆设备 实用新型 CN202421788819.4 2024.07.26
CN202421786810.
348广东精迅一种漆包线收线机的收线装置实用新型2024.07.26
X
349 广东精迅 一种漆包线蜡膜的在线涂覆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421786806.3 2024.07.26
350 广东精迅 一种捕线器及其应用 发明 CN202210519387.6 2022.05.13
351 聚芯科技 一种电磁线缺陷切除装置 实用新型 CN202422117285.9 2024.08.30
352 天津精达 一种漆包线老化后皮膜伸长率测试装置 发明 CN202411434188.0 2024.10.1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之“(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部分涉及的情况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60823940.1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为99748474.75元。
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系发行人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其形成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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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存在拟进行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其他计划。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之“(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部分涉及的情况更新
如下:
发行人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之“(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部分涉及的情况更新
如下:
1.董事会召开情况
(1)2025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5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楷达转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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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2025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2025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25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5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3)2025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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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之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享有的财政补贴”部分涉及的情况更新如
下: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补贴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度
政府补助317.991662.451378.292827.51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财政补助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有冲突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助政策真实、合法、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查阅《募集说明书》和本次发行的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对本次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减。本所对《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部分涉及的投资项目基
本情况更新如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万元)
14万吨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项目37822.2011592.41
2高效环保耐冷媒铝基电磁线项目62000.00352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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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产8万吨新能源铜基材料项目28000.006864.79
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产业化建
418364.9613313.73
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3786.1728564.16
合计179973.3395600.0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亦不存在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方面的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十一、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承办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募集说明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有关章节的讨论工作并
已审阅《募集说明书》,特别审阅了发行人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相关内容。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相关内容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无矛盾之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为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二十二、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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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各项条件。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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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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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王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田多雨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吴丹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郭亚楠年月日
7-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