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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78证券简称:京能电力公告编号:2026-3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

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5.38元/股(假设以2026年7月16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1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929368029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

上述有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施完成时间

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实施完成时间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以截至2025年末的总股本

6694621015 股为基础,本次预测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剔除永续债利息)分别为331570.56万元和330050.5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与2025年度相比增长

20%、持平及下降20%,上述假设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等方面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6年末/2026年度(测

2025年末项目算)

/2025年度发行前发行后

2总股本(万股)669462.10669462.10762398.90

情形一: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31570.56397884.68397884.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30050.55396060.66396060.6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530.59430.59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530.59430.59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300.59160.59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300.59160.5916

情形二: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31570.56331570.5633157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30050.55330050.55330050.55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530.49530.49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530.49530.4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300.49300.49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300.49300.4930

情形三: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下降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31570.56265256.45265256.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30050.55264040.44264040.4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530.39620.39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530.39620.39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300.39440.3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300.39440.3944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有相应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得到增强,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

3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分析,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以发电和供热为主,主要经营地区在内蒙古、山西、河北、宁夏、河南、湖北、甘肃等区域,以煤电为主导,构建“风、光、火、储、氢”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业开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通过系统化的人才培养和多层次的人才引进机制,持续打造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公司管理团队深耕电力行业多年,核心管理人员在热电联产及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层结构保持稳定。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建立起覆盖多业务板块的专业人才梯队,可以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深耕热电联产领域,在大型火电机组建设与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同时,公司紧跟能源转型趋势,持续拓展新能源领域技术储备。公司在热电联产与新能源领域项目的开发、投资、

4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方面均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深厚的

技术储备,拥有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新能源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凭借热电联产与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积淀,公司可为募投项目的高效建设与长期稳定运营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涿州二期项目地处京津冀城市群节点位置,一方面,京津冀是华北电网的受端负荷中心,京津冀电网一直以来靠外部输入能源和电力来满足发展需求,电力缺口逐年增大,本项目建设投产后可满足京津冀电网的负荷需求,特别是保障北京电网供电需求;另一方面,北京房山区和涿州市近年来热负荷需求量较大,现有的供热热源无法满足采暖需求,资源保障压力大,本项目投产后可满足北京房山、涿州地区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所产电力和热力均为保供民生所需,拥有长期稳定的消纳保障和市场储备。

京大项目地处内蒙古地区,作为我国最大的电力外送基地,内蒙古承担着加快大规模外送绿电、有力有效支持支撑全国经济大省用能

和缺电省份绿电低碳发展的任务,本项目建设投产后所发清洁电力通过现有“京隆-大同-房山”500kV 输电通道直送负荷中心,可缓解京津冀地区日益增长的新能源电能需求,消纳路径明确;同时,本项目作为国家能源局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大基地项目清单的骨干电源项目,消纳路径明确;此外,本项目同时契合“绿电进京”战略布局,为首都地区提供大规模、低波动的受端清洁电力支撑,具备长期稳定的消纳市场与增长空间。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速内部产业整合,在完善内部管控基础上强化协同运作,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使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进行了详细规划,并制定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6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

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74、本人承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责任。”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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