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委员会对致同所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具体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与履职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聘任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1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
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上述处罚不影响本所执业行为。
(三)质量管理水平
致同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1)业务咨询
致同所制定了业务咨询办法,咨询事项包括致同所要求或项目组认为需要咨询的事项,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或质量控制委员会要求咨
2询的事项。
致同所要求项目组对业务咨询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业务咨询记录和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完整地记录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咨询的性质、范围、咨询结果,以及咨询结果是如何得到执行的。
业务咨询记录、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应当经项目负责经理、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如有)复核。对已得出咨询结论的咨询事项,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执行意见分歧解决程序的情况下,对咨询结果擅自修改、删减,或者仅截取一部分咨询回复意见进行记录。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业务执行意见分歧解决办法,要求当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应当咨询专业技术部或专业技术委员会。致同所要求业务咨询、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核形成的意见分歧事项处理意
见或解决方案,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项目合伙人只有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在2025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致同所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致同在项目组内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年度审计项目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执行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
致同所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对项目整个过程实行独立的监控,适时介入业务执行过程,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相关工作底稿进行实时独立的复核。任何情况下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才能签署业务报告。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
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前已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5年审计过
3程中,致同所在公司项目质量检查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监控和整改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
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审计工作方案
在执行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
在执行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致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致同所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致同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业务。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公司
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六)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所遵守与公司就信息安全、保密等达成的约定。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并实施管理程序以执行这些制度。
在执行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过程中,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遵守了上述政策和程序。
三、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致同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4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涵盖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关键事项,
并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执行、审计费用的核定及审计结果的认定等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与确认职责。
(一)审计计划阶段的监督情况
在致同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委员会与致同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协商确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涵盖审计范围、审计方法、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置等关键事项。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初步审阅,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前置沟通。
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委员会汇报了事务所及项目组的独立性情况,并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策略及具体计划进行了专题说明,内容包括公司2025年度基本情况、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影响审计的重大因素、风险评估结论及相应审计应对措施。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阅并予以确认,认为该计划内容完整、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能够为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效保障。
(二)审计执行期间的监督情况
在审计执行阶段,委员会对审计进程实施了持续的跟踪与督导。
年审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进展。致同所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重点领域展开,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及关联方交易等关键事项。
期间,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督查公司管理层提供会计师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三)审计完成后的审议情况委员会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报告召开了专题沟通会议。会议期间,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慎讨论,并对公司提交、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查。
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委员会同意以此财
5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确保
公司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
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质量符合监管要求。在预审阶段,致同所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重点审计领域,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了关键时间节点及人员分工;在终审阶段,审计团队严格执行既定审计程序,针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实施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此外,致同所能够按照既定时间表高效完成审计工作,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如期披露,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效性的相关要求。
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