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二六年六月
-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目录
序号议案名称页码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2
2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4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1
4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7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5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
647
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兑现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52
8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3
9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4
关于2026年度向全资子控股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
1072
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74
关于2026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
1275
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
1378
的议案
关于编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1481
案
15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86
16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87
17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89
1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授权的议案91
19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92
-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序号会议内容报告人董事会一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秘书二宣布大会开幕主持人
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5.关于兑现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6年度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
的议案议案宣
三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读人
10.关于2026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6年度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
议案
12.关于编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4.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
四宣读《股东会议案表决办法》秘书五通过监票人名单主持人六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七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结果监票人代表
-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八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九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十会议闭幕
-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578证券简称:京能电力公告编号:2026-2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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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兑现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6年度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6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6年度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业务的议案
12关于编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
1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授权√
-5-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578京能电力2026/6/16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同时需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登记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郝媛媛联系电话:010-65566807
六、其他事项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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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4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兑现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
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8关于2026年度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6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6年度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12关于编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
资工具的议案
1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进行授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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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会议汇报《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推动公司经营发展,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02.26亿元,较年初增加25.47亿元;净资产358.29亿元,较年初增加6.42亿元。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4.26亿元,同比增加0.02亿元;利润总额48.89亿元,同比增加25.03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6%,同比提高
7.50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装机容量2466.70万千瓦,同比增长
122.21万千瓦。其中,风电同比增长94.66万千瓦,光伏同比增长
27.55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2139万千瓦,集中式风电装机容量
242.67万千瓦,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74.05万千瓦,分布式新能源
装机容量10.98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13.28%,同比提高5.28个百分点。
二、2025年度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议事
规则的要求,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1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1.《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内蒙古京能岱海新能源有限公司39%股权议案》第八届董事会2.《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
2025年1月7日
第五次会议请委托贷款的议案》3.《关于王金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议题完成情况的议案》2.《关于2024年下半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事项及办理情况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5.《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
第六次会议案》6.《关于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7.《关于制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
2025年4月9日
第七次会议员会成员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
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案》
第八次会议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兑现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2.《关于汇报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13.《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6.《关于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1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8.《关于2025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19.《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20.《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关于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
2025年6月30日
第九次会议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收购京能集团持有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议题
第八届董事会完成情况的议案》
2025年8月22日第十次会议5.《关于2025年上半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事项及办理情况的议案》6.《关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7.《关于制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8.《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1.《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3.《关于修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的议
-1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案》6.《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公司本部机构设置及职能优化调整的议案》4.《关于2025年度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12月26日6.《关于2026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三次会议计划的议案》7.《关于修订<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8.《关于制定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管理办法>的议案》9.《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要求运作。另外,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规范治理相关制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及执行决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股东会,均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限,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股东会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2025 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1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15次,其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4次会议,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各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就相关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获得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年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 e互动平台问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
(六)组织学习培训,增强董高的规范意识
为帮助董高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董事会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及培训活动,包括参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初任培训及后续培训、信息披露合规培训等。
(七)董事会经费年度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费是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
事务的专门经费。2025年公司董事会经费支出共计24.22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及调研差旅费。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目标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15-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的核心引领作用,督促落实重大经营决策的执行,不断提升合规履职意识,确保科学高效决策,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将从以下方面认真践行董事会职责: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实时关注监管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筑牢公司合规、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二)实时保持合规意识,增强履职与防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
加强对监管政策、监管重点的深刻学习,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科学决策、合规履职,带动公司规范运营。
(三)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违规处罚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信息披露机制的执行情况,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向投资者有效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四)持续维护投资者沟通渠道,有效传递长期价值信息。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多渠道媒介加强与投资者的高效沟通,不断探索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为投资者全面、及时获取有价值判断的投资决策信息提供便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运营实践经验,不断夯实公司运营发展的制度基础,完善公司内控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1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会议汇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关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赵洁女士、刘洪跃先生,王志强先生以及2025年4月份离任的崔洪明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提交会议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四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赵洁2025年度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刘洪跃2025年度述职报告
3.独立董事王志强2025年度述职报告
4.独立董事崔洪明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17-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洁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运行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事项,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赵洁,女,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现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1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业务规则,本人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针对存疑或不明之处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奠定扎实基础。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主动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导向、市场机构的研究观点以及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履行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
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9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以通董事本年应亲自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参加董缺席出席股东会出席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事会次次数的次数次数加次次数加会议数数赵洁99400否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1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召开日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期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议案
进行了审核,认为:京能电力根据北
2025年
审议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落实企业董事会
3月24
额的议案制订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要求,制日定的2024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同意京能电力平台包含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工资总额。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
2024年年报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与独立董事所得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月21日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制定的年薪管理办法与股东会决议进
行考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本人对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进行了审核,审议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同意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
2025年6
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该责任书能够
月30日任书的议案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
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
本人对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和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
兑现的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中经理
层成员个人业绩完成情况详细,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经理层个人年度实审议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际情况,同意实施;公司依据领导班
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
子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
2025年9任书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并结合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月19日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预考
和契约化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
负责人(经理层成员)制定了详细合案的议案
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
2.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履职情况
-2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召开日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期
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本人认为:结合上一年度经营完成情况,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审议公司2025年主要经营指标计划合理,同意公司制定的2025度经营计划的议年经营计划;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具备可行
案、审议公司2025性,符合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制定的年投资计划的议
2025年投资计划;同意公司拟汇同京能集团财
案、关于向京能集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其他股东
2025年3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0亿元,其月24日增加注册资本金
中京能电力持股比例为20%,增资额为10亿元,的议案及公司环
财务公司增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公司立境、社会与治理
足北京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
(ESG)三年行动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投方案(2025—2027资盈利能力、增强融资保障,并为公司未来带年)来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意制定的《公司 ESG 三年行动方案(2025年-2027年)》。
经对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进行审核,认为:
审议公司2024年
2025年4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在环
度 ESG 报告的议
月24日境、社会与治理方面的成果,同意公司编制的案报告。
审议关于制定公
2025年司《环境、社会与 经对公司编制的《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
12月26
治理(ESG)管理办 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编制的本办法。
日法》的议案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注重学习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及制度文件。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
董事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监管及独立董事履职风险防范等内容。通过持续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5年11月24日至26日,参加公司与兄弟单位北京京能清洁
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的赴山西区域调研活动,了解集中式光伏、燃煤电厂的经营情况。同时,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动态,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职能部室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汇报。结合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2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及内控建设进展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并提出相应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重大事项,在公司管理及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从合规性角度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定期报告、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力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针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本人基于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真实性、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全年对外披露临时公告共计49份,并按时完成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
-2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综合全年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保障各项业务合规稳健运行。经审阅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京能电力本部及下属企业提供
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致同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2026年1月,因工作调动原因,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秦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2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相关工
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继续保持规范、高效的运作态势,治理结构持续优化,运作效率稳步提升。董事会重点关注的各项事项得到有序推进与有效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并对重大事项依法、独立发表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性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审慎决策,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中提出多项具有独立性的建议,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改善与风险防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赵洁
-2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审核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同时,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已完成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并积极参加相关监管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刘洪跃,男,1963年2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富浩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人已完成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或其下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与公司之间不-25-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业务往来或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本人独立性状况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妨碍客观、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按时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各项议题审议,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合规管理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存在疑问的内容及时与管理层沟通核实,为科学决策提供充分准备。
报告期内,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京能电力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
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9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参加董事会情况况董事本年应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次姓名参加董缺席出席股东会的出席方式参出席未亲自参加会事会次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议数刘洪跃99600否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日期
2025年3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经审议,本人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内
-2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月24日作方案及2025年风险评估工作方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2025年风险评估案。工作方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
2025年4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
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月11日见。
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
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双方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
行了交流沟通,在公司年审注册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
2025年4
会计师董阳阳介绍了2024年度审年财务报表审计责任、独立性问题以及重月22日
计情况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员们对审计报告初稿、重大错报
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及内控审计等做了详细讨论。
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231.6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5366.27万元,共计36597.91万元,
的议案、关于审计与法律风险管
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理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所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董事
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
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同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2025年4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月22日容;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4年度内部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
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考核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的议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同意公司《关案。
于2024年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考核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7-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对财务管理部提交的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8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月20日要的议案。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的202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月20日议案。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双方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安排交流沟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事务所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审
2025年12及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并介绍了公
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工作月22日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安排。
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公司2025年度的基本情况、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人员安
排、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风险评估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
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同意公司对现行审议修订《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
2025年12《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审月26日进行修订;同意公司新编的《首席合规官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的议案。
管理办法》。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京能电力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
2025年3审议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的
于全面落实企业董事会制订职工工资总额月24日议案
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的2024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同意京能电力平台包含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工资总额。
-2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4年年报
2025年4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所得薪
月21日人员及职工薪酬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年薪管理办法与
股东会决议进行考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本人对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个人
业绩考核责任书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审议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5
2025年6部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
月30日书,该责任书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案
与当年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
本人对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和公司负责人
2024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的分配方案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结果中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完成情况详细,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经理层个人年审议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4度实际情况,同意实施;公司依据领导班子年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评价成员分管业务、承担风险等情况,并结合
2025年9
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月19日2024年度预考核绩效年薪兑现考核得分情况,对公司负责人(经理层成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员)制定了详细合理的绩效年薪分配方案,公司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兑现标准,根据分配系数,结合履职时间,计算并预兑现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绩效年薪,该方案能够将经理层个人绩效年薪与当年
个人工作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做到激励考核的作用,同意实施。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将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作为履职基础。2025年度,本人系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文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通过持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风险识别与合规判断能力,有效提升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履职水平。
报告期内,为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项目进展,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本人主动结合宏观经济走势、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及区域市场特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2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重大风险事项置于首位,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前,从合规性、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等维度独立审慎判断,并明确提出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围绕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均基于客观证据和专业分析,有力支撑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重点关注的各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49份,定期报告4份,其中2
份季报、1份中报、1份年报。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3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025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
经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京能电力本部及下属企业提供
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致同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2026年1月,因工作调动原因,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秦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3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去一年,京能电力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治理基础不断夯实,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整体运营保持规范、稳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人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审议,并对重大事项依法独立发表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关联交易审核、对外投资论证等环节,主动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独立建议,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优化、风险防控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刘洪跃
-3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自2025年4月9日起担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现将本人在
2025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王志强,男,1976年4月出生,群众,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深圳分公司职员;深圳市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行政秘书、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城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本人已完成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正式报送公司董事会备案。经核查,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任职,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经济往来或利害关系。报告期内,本人独-3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立性持续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资格与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及监管要求,按时出席历次董
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立足专业领域,对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性与执行效果。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对存疑之处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确认,为高效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本人还主动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市场舆情动态及中小投资者的诉求,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履行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京能电力共召开2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7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参加董缺席出席股东会的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事会次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数王志强773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2025年4月9日起,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
2025年4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
人员、查阅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相月11日见。
关委员会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
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
2025年4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双方年财务报表审计责任、独立性问题以及重月22日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3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行了交流沟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董阳阳介绍了2024年度审
计情况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们对审计报告初稿、重大错报
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及内控审计等做了详细讨论。
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231.6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5366.27万元,共计36597.91万元,
的议案、关于审计与法律风险管
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理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所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董事
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
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同意将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同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2025年4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月22日容;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4年度内部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
经营成果;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考核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的议度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业务;同意公司《关案。
于2024年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考核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对财务管理部提交的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8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月20日要的议案。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的202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资料,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月20日议案。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座谈会纪要。
双方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审
2025年12
安排交流沟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工作月22日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事务所安排。
及项目组独立性情况并介绍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
-35-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公司2025年度的基本情况、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人员安
排、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风险评估情况及相应的审计应对措施。
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同意公司对现行审议修订《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
2025年12《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审月26日进行修订;同意公司新编的《首席合规官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的议案。
管理办法》。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自2025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将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基础,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相关专题培训,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支撑。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为深入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了解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职能部室负责人关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电力行业政策变化及区域市场特点,就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需关注的法律问题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参考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重大风险事项作为关注重点,在公司重大决策前,从合规性、合理性和商业逻辑等角度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围绕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工作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重点关注的各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本人-3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基于客观标准,对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性、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各项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对外披露临时公告38
份、定期报告4份。综合相关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监督意识较强,
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经审阅公司
2025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京能电力本部及下属企业提供
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致同团队严谨敬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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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2026年1月,因工作调动原因,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秦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京能电力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
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了规范、高效的运作态势,董事会确定的年度重点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作为京能电力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重大事项依法独立发表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以客观、公正为准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在关联交易审核、对外投资论证等关键环节,主动提出独-3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立、务实的建议,着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决策机制科学有效,整体运行质量稳步提升。希望公司在未来继续加强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独立董事: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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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洪明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人曾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自2025年4月
9日起不再担任。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崔洪明,男,1957年8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原石嘴山矿务局二矿,先后任技术员、设计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矿务局副总工程师;宁煤集团总工程师;神华宁煤集团总工程师;
神华集团总工办主任;神华集团产权管理局专职董事,现已退休。自
2025年4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已就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独立性情况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经全面核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任职。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妨碍客观、独立履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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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各项议题审议,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审核意见。任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运行、财务管理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性与执行效果。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此外,本人主动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市场机构分析及媒体舆论,重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反馈,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京能电力共召开1次股东会,2次董事会。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就本年度任职期间2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参加董缺席出席股东会的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事会次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数崔洪明22100否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于2025年4月9日起不再担任。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经审议,本人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内
2025年3
作方案及2025年风险评估工作方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2025年风险评估月24日案。工作方案。
(三)学习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文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4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同时,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发展情况、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交换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建议,并对新能源项目收购、关联交易、经营及投资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任职期内,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严格遵守仍然有效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
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4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对外披露临时公告11份。综合相关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尚未对2025年度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聘任或续聘的审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的李刚先生负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变更董事、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职工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2025年担任京能电力独立董事期间,京能电力在董事会、经营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治理运行持续规范,重点事项推进有力,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障。
-4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在关联交易审核、股权收购等方面主动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总体来看,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独立董事:崔洪明
-4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3: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19032673.6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4621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1138085572.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138085572.55803345521.80702935206.58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3315705636.381507098373.53710676613.78
净利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5219032673.67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2644366300.93
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844493541.2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2644366300.93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 否
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43.37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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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当期收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4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4: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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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诉求和意愿、行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等
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并
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规划。
2.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4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在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同时,年均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60%。
前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额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或重大资产收购等。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4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分红建议和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
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审议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
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
而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4.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
-5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
-5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5:
关于兑现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根据董事会聘任时间,统计董事成员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主要包含由公司支付的2025年基本薪金、交通补贴、预发绩效薪酬,及2024年集团突出贡献奖、安全奖、协同奖及剩余绩效薪酬等,依据《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公司兑现年度绩效通知等绩效,奖励的通知进行分配。
独立董事报酬确定依据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报酬为税前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2025年度,独立董事共计领取报酬24万元。具体各位领导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报告期内从
2025年
基本公司获得的姓名职务预发绩其他薪金税前报酬总效额
李染生原董事、总经理25.525.599.85150.85
赵洁独立董事---8
刘洪跃独立董事---8
王志强独立董事---6
崔洪明原独立董事---2
董事合计174.85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5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6: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编制完成,并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
理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5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7: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现将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执行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8900万元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金额为
42865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日常关2025年日常关预计金额与实
按产品或关联交易联交易预计金联交易实际完际发生金额差劳务等进关联人类别额成金额异较大的原因一步划分(万元)(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支出项目基于煤炭市场与预计相比发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生了变化,公购买燃料300000178035.13限公司司对相关交易向关联人进行了相应调购买整。
燃料基于煤炭市场与预计相比发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
购买燃料185000136152.23生了变化,公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司对相关交易进行了相应调
-5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整。
小计485000314187.36已于2025年
京能(十堰)能源发
检修服务4500-12月纳入公司展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
工程服务100005246.52限公司综合服务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
费、采购2300028612.24司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
务技术服务100004943.64限公司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
工程服务100004821.22限公司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
技术服务50001064.98司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
技术服务30001689.89究有限责任公司
小计6550046378.49房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其他700667.62租赁任公司接受劳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其他务,采购30003369.26任公司其他所属企业商品
分计554200364602.73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项目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
检修服务45003827.55限公司
-55-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
检修服务35002536.10向关联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
检修服务16001130.92限公司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
检修服务16001108.82电有限公司
小计112008603.39已于2025年12京能东风(十堰)能源
热力销售45000-月纳入公司合发展有限公司并报表范围京热(乌兰察布)热力
热力销售3500027445.87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
热力销售90007293.99向关联人限公司销售产品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
热力销售90007883.14责任公司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
热力销售1200012328.30司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
出售商品25008.98保有限公司
小计11250054960.28提供劳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其他务、出售1000492.69任公司其他所属企业商品
分计12470064056.36
合计678900428659.09
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73800万元。本年年初至4月末累计已发-5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生的交易金额为9652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2025年日常本年年初至4本次预计金联按产品关联交易完月末与关联人预计2026年额与上年实交或劳务成金额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际发生金额关联人
易等进一(万元)交易金额(万易金额差异较大的类步划分元)(万元)原因别日常关联交易支出项目基于公司预期运营情况购买北京昊华能源以及市场情
向178035.1326630.25250000燃料股份有限公司况对交易进关行了预计和联调整人基于公司预购期运营情况买内蒙古伊泰京购买以及市场情
燃粤酸刺沟矿业136152.2327037.92185000燃料况对交易进料有限责任公司行了预计和调整
小计314187.3653668.17435000工程北京京能建设
5246.52-3500
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接综合服受
关务费、京能服务管理
28612.246064.66联35000
采购商有限公司人提品供劳技术北京京能信息
4943.641074.686000
务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北京京能地质
4821.22450.825000
服务工程有限公司
-57-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技术北京京能科技
1064.98--
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能能源技术
技术研究有限1689.89569.714500服务责任公司
小计46378.498159.8754000其房屋北京能源集团
667.62472.341000
他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北京能源集团其务,采有限责任公司3369.26757.825000他购商品其他所属企业
分计364602.7363058.20495000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项目检修北京京西燃气
3827.551274.464500
服务热电有限公司向北京京能高安关检修
屯燃气热电有2536.10851.643500联服务限责任公司人检修北京上庄燃气
提1130.92364.601600服务热电有限公司供北京京能未来劳检修
燃气热电有限1108.82553.141600务服务公司
小计8603.393043.8411200
京热(乌兰察热力
布)热力有限27445.8716321.0135000销售责任公司热力北京京能热力
7293.994548.809000
向销售发展有限公司关
联热力涿州市京热热7883.144876.548500
-5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人销销售力有限责任公售司产品热力京能大同热力
12328.304639.5513000
销售有限公司京能电力涿州出售
科技环保有限8.98-1500商品公司
小计54960.2830385.967000提供劳北京能源集团其
务、出有限责任公司492.6941.18600他售商品其他所属企业
分计64056.3633470.9278800
合计428659.0996529.12573800
注:1.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
公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同一控制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北京京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同一控制人北京
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3.年初至4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817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
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养老服务;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5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西 9 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预计与京能集团其他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收入金额为600万元。
(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薛令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9.7926万元
经营范围:开采、洗选原煤;制造、加工、销售煤制品;销售化工
产品;电力开发;能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引进、
技术培训;销售金属材料、木材、轮胎、橡胶制品、电器设备、五金交
电、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机械设备、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机械设
备租赁;计算机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昊华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昊华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昊华能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00万元。
(三)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6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刺沟矿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贺向明
注册资本:10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哈岱高勒乡马家塔村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酸刺沟矿业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酸刺沟矿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酸刺沟矿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5000万元。
(四)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建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云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
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造价
咨询;城市园林绿化;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
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技术咨询;煤矿开采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6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建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能建设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
(五)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服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巍
注册资本:46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
设业务;通用设备修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
膏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供冷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七路盛海大厦 A 座
-6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608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服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能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万元。
(六)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信息”)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耀宇
注册资本:1601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
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
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
委托生产加工电子产品;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2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信息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能信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
(七)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地质”)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文考
注册资本:55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劳务分包;技术检测;测绘服务;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2021年05月31日);钻探设备的修造、安装;机加工;矿产
地质勘探;桩基工程;水文地质及水井钻凿;软弱地质处理;护坡桩;锚
杆施工;工程测量;降水工程;玻璃钢遮阳伞、舞台机械、立体车库制
-6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造;物业管理;家电修理;销售钢材、木材、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技术
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压力管道设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
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会议服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保洁服务;限分
支机构经营: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锚杆钻机制作;设备租赁;地质
勘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地质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地质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能地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
(八)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能源技术”)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梅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7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标代理;版权代理;
税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
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
会议及展览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标准
化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
介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6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 13 号楼 1-3 层配套 A1 层 101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能源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能源技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能能源技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00万元。
(九)北京京西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邓建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1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生产、销售
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专业承包;会议服务;
物业管理;花卉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1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西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西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00万元。
(十)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安屯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齐桐悦
注册资本:人民币76051.2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
-65-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检测、修理电力设备;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供热服务;会议服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马各庄东路3号院1号楼-1至6层01内1至6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安屯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高安屯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高安屯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
(十一)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庄燃气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99715.882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电力供应;热力供应;太阳
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动车充电桩充电、分布式交流充电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马坊村村委会院内西平房一间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庄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庄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上庄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
(十二)北京京能未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燃气-6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森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30489.8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
应;供冷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南区七北南路7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未来燃气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未来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未来燃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
(十三)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热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玲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制冷)生产和供应;集中供热(冷)、清洁能源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锅炉房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及安装;
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热力(制冷)、空调(通风)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水电安装和维修;施工总承包;供热(制冷)服务和技术开发、咨询、培训、转让及推广应用;
仓储服务;销售蒸汽、热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
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电子产品、仪
器仪表、水暖建材;煤炭、水、电代销;煤灰煤渣销售和利用。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兴工路中段南侧
-67-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热热力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热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热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万元。
(十四)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发展”)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安振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063.05万元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项目投资;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空调制冷设备、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三街16号院15号楼二单元408室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热力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热力发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热力发展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
(十五)涿州市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涿州京热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康利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物采暖系统、空调设备、通风
设备系统安装服务;管道工程服务;锅炉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安装;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供热技术开发、咨询、转让
-6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及推广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涿州市开发区冠云东路33号保鑫国际17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涿州京热热力为北京京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涿州京热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涿州京热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500万元。
(十六)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大同热力”)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金锋
注册资本:1710万元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及供应;清洁能源项目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
建筑工程:管道工程;锅炉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安装;热力设备及设施维修;供热技术推广服务;隔热材料制造(以上凭有效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服务;
销售五金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5号热力公司办公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大同热力控股股东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大同热力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京能大同热力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0万元。
(十七)京能电力涿州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科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小方
注册资本:595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推广应用;环保工程服务;污
-6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水处理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业废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加工;石灰、
石膏、煤矸石、纤维棉的加工;建筑材料、粉煤灰、石灰粉、石膏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润滑油、羧基丁苯乳胶销售;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墙体
混凝土砌块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不含特种设备);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盐(氯化钠)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人力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东仙坡镇常店村京南街45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涿州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涿州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3.预计2026年公司与涿州科技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前提下,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昊华能源、酸刺沟矿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煤炭安全供应,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公司与涿州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粉煤灰、炉灰的利用,价格公允,符合供应市场行情。
公司与京能集团、京能服务、京能地质及京能建设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为公司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采购、设备维修、生活后
勤、租赁及建设桩基等服务。
公司与京能科技、京能能源技术、京能信息的关联交易技术服务
合同、设备模型系统研究与开发及节能优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可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高安屯燃气热电、上庄燃气热电、未来燃
气热电、京热热力、热力发展、涿州京热热力及京能大同热力的关联
交易是为上述企业燃气机组提供检修维护、供热等服务,该关联交易-7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检修队伍专业优势,及供热能力优势,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上述公司2026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7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8:
关于2026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6年,公司本部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
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06亿元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一、2026年度内部借款概述
(一)公司本部向控股企业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2026年,公司本部拟向控股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亿元的内
部借款(委贷)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8.9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
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7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向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22亿元
的内部借款(委贷)。
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本部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下属企业之间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内部借款(委贷);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
公司拟向京能阿巴嘎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06亿元
内部借款(委贷)。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本次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度,公司本部拟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
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06亿元的借款(委贷)额度。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内部借款额度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7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9: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设经营和投资发展需求,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结合京能电力2026年度投资经营计划,2026年拟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
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
北京农商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
请办理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7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10:
关于2026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及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合计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9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
99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其中:北京租赁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
总金额不超过8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 LPR,其中直接租赁不超过 60 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 25 亿元;深圳租赁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4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 LPR,其中直租不超过 11 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3亿元。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与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预计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过96亿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合计开展融资租赁借款余额80.7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5-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内(00874)1幢1层118室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租赁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北京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1573623.99万元、净资产
327388.33万元;营业收入37922.74万元,净利润5393.99万元。
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72479.32万元、净资产
325535.11万元;营业收入31340.43万元,净利润6025.61万元。
(二)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
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1710
法定代表人:韩羿
注册资本:200758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76-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5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租赁控股股东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深圳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438812.80万元、净资产
242426.10万元;营业收入7383.53万元,净利润3766.32万元。
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14252.52万元、净资产
243250.41元;营业收入2406.79万元,净利润824.42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租赁
产品结构特点,在确保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77-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11:
关于2026年度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
关规定测算,2026年度,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拟向京能财务办理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贷款以及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京能财务拟向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拟向公司本部及子公
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
本次办理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同时,考虑后续公司新能源项目拓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与京能财务合作。
因公司与京能财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财务办理存款及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京能财务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
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末,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借款余额81.4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
01/02/03号
法定代表人:倪婷
-7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09月23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能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京能财务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京能财务资产总额为5772667.26万元,其中:货币资
金1870121.25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3402571.59万元;负债总额5028681.85万元,其中: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4520840.91万元,股东权益为743985.42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07322.90万元,净利润59241.60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京能财务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
不同融资产品结构特点,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帮助公司及子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在与京能财务进行业务合作前,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以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6年度拟向京能财务办理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贷款以及
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上述额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符合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存贷款余额30%”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支持及相关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金融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价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7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8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12:
关于编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支付追索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8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有效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落地,助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可类比公司薪酬水平基本相当;
(三)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权责利对等;
(四)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效能;
(六)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并对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提交董事会-82-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审议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经由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
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薪酬构成、标准、考核及支付
第七条董事薪酬构成、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
(一)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不发放其他报酬、不享受社保待遇;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
激励三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一)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担任职位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压力以及企业管理的难度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企业的经营、安全、发展成果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核定。由董事会根据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的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发放金额,于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原则上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核定。
(四)经公司董事会和上级党委正式批准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取酬。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与企业经济效
益、员工平均工资保持同向增减,可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企业历史年薪水平、同行业同类人员年薪水平,对其绩效薪酬进行适当调控。
(六)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上级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行使其法定的董事、高管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项目
-8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调研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公司发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扣除后剩余部分足额发放至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四)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等。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需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配,当公司经营环境、行业竞争格局、国家政策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战略目标调整时,可对薪酬激励约束条件、薪酬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薪酬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胀水平;
(四)公司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其他可认定为影响薪酬调整的客观、合理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依规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实施股权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五章止付追索
-8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或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责任轻重,给予降薪、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还应当严
格执行止付追索机制: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对涉及违法犯罪人员,自留置之日起,停止支付所有薪酬和各种奖励,并按相关要求追索扣回相应已支付的薪酬。
(二)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或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修订需履行相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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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3: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到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责任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公司研究,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12万元人民币/年。支付方式保持不变仍为按季度支付。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行业、地区基本水平和公司现状,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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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4: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
发行方式:采用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时机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及监管要求确定。
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情况协商确定,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项目建
设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议提请股东会审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87-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品种、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时机、承销方式等所有发行条款。
聘请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
编制、修订、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申请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注册、发行、上市、登记托管、还本付息等相关手续。
如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存续期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未尽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授权事项,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88-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15: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采用统一注册(DFI)模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
100亿元)。注册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滚动发行。
发行方式:采用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时机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及监管要求确定。
债券期限: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短期
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永续中票单次发行期限采用 2+N、3+N 或 5+N。
债券利率: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经营用资
需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上市安排:本次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在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二、授权事项
-89-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为保证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议提请股东会审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发行品种、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时机、承销方式等所有发行条款。
聘请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
编制、修订、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申请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办理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注册、发行、上市、登记
托管、还本付息等相关手续。
如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与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存续期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未尽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多品种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本次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授权事项,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9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16:
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申请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
亿元)债券做出决议,授权有效期两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起至2027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目前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须履行股东会审批,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及《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为应对债券市场利率波动,提高债券发行灵活性,现申请在拟注册发行130亿元公司债券及统一注册100亿元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之外,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其他债券做出决议。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结
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并在年度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91-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股东会表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现场投票的表决书中股东(股东代理人)名称和持有股份两栏由
大会工作人员填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时在表决栏相应的“□”内打“√”,同一项目出现两个以上“√”,视为无效。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
4、提交本次股东会的应表决议案共计16项,其中议案7、10、
1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其余议案为全体股东表决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