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
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标准,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全面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
洪跃先生、王志强先生和董事孙永兴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刘洪跃先生为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其成员构成、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持续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必要的会计及法律专业胜任能力。
二、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委员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关键财务信息、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结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
交易事项等议案。委员们通过会前审阅材料、现场问询、听取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专题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管理状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法律风险防控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公司依法合规、稳健高效运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1.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京能电力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2025年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2025年4月11日,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
同意的书面意见。
3.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
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所属企业法治合规建设考核评价有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4.2025年4月22日,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年审
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召开了沟通座谈会。
5.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5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年审沟通会,就开展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汇报。
8.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席合规官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委员会持续强化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公
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委员会在年初对致同
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复核,认为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实际。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委员会与致同所、公司财务部门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方法及时间
安排进行了多轮沟通,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计划进度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委员会从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审计费用公允性及审计意见恰当性等方面对致同所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我们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程序完整,审计证据充分,未发现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规范的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并原则同意了公司法律合规部提交的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及风险评估方案,持续跟踪审计计划的执行进度与效果。委员会通过审阅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高风险业务领域的关键控制点实施了重点检查。
委员会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不断优化审计工作体系,强化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推动内控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2025年度,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整体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委员会按照监管要求及工作细则,对公司2025年各期(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情况及内部审计部门审阅意见的基础上,就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会计事项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
经审查,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各期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3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估计不当等情形,未发现财务
报告存在欺诈、舞弊或重大错报事项。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
2025年,公司以风险为导向、以合规为底线、以内控为抓手,
运用合规、内控与风险一体管控手册,融合提升合规管理效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了“权责分明、依法合规、运行高效、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结合电力行业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对现行内控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优化,重点围绕重要业务流程、关键岗位职责、风险预警指标等开展内控提升工作。
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控制及集体决策等规范要求,强化对重要领域(如燃料采购、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重要业务及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确保内控责任能够传导到业务和基层层面。
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审查关联交易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性、公允性及合规性审查。经审阅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公司加强合同管理、合规审查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持续符合电力市场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及2026年工作展望
(一)2025年度总体评价
4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密
切关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主动加强专业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委员会通过与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有效发挥了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的专业支撑作用。
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关联交易合规公允,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到位,整体治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二)2026年工作展望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继续秉持
独立、审慎、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与专业价值。委员会将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质量、外部审计独立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规范性及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等核心事项,持续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合规管理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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