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
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
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1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
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建将朱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吴嘉煦陶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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